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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听起来你几乎会怀疑此事的真实性:一家刚刚上市的公司(“宏智科技”股票7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会出现如此“明目张胆”的问题?数以百计的职工内部股在股权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持股人还没有获得转让款!因“完成”这一转让,这家企业获得了“规范”的认定,从而得以上市;而认为自己的股票被“盗卖”的职工愤怒发动的起诉其实在股票挂牌交易前就已经开始。
■■宏智公司上市有关法律材料的签字律师辩称,诉讼和纠纷只是在职工和宏智工会之间,与公司无涉,而且工会有权转让股票。然而暂不追究此说的合理程度,根本的问题在于,即使此说成立,按有关法律规定,宏智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材料依然不可能获得通过——如果材料如实陈述了那些复杂而庞大的股权纠纷的话。
■■股权纠纷和诉讼使一系列怀疑渐次浮出水面:职工内部股的受让者到底是否收缴、收缴了多少职工的股权证明?到底是谁在股权转让款领签表上签的字?为什么第二大受让方仅仅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前一天才成立?为什么招股说明书上标明的第三大股东公司的办公地址竟然在一个子虚乌有的“第十四层”?……
■■宏智上市之路似乎充满着一种波诡云谲、却又令人瞠目结舌的气氛。
“盗卖股权”之诉牵出严重怀疑
■■宏智方面迅速摆平了几起诉讼,祈望“花钱消灾”,但据说该公司至今仍有逾百名职工的股权纠纷仍未理清。而问题并不在纠纷本身,问题在于诉讼(及更大量的潜在诉讼)似乎正在越来越明显地牵扯出“伪造上市材料”的嫌疑(《中国证券报》语)
■■在福州长乐机场出口的自动扶梯处,6家福建“窗口企业”的灯箱广告牌一下子跃入了眼帘,但最耀眼的还是左边第一的“宏智科技”(600503)。同机的一位福州人说,宏智有“光芒四射”的理由,作为福建省两年来第一家登陆A股的企业,7月9日一上市,便从8.68元/股的发行价猛涨至23元之多,“灿烂”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就像福州近一段时间天空总是阴云密布一样,宏智科技最近也“有点烦”,接连两起状告宏智公司工会的民事诉讼不仅让它“吐出”了一大笔股权转让款,甚至还牵扯出对上市材料中是否存在“谎言”的质疑。当更多的目光投向这家刚刚上市不久的企业时,另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展开也令人疑窦渐生。
■■摆平的三起官司
■■6月25日,也就是宏智科技在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的两周前,该公司原职工潘小锐、兰玲等5人,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判令宏智工会赔偿其擅自转让属于他们所有的“福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每股按上市预计的发行价格8.68元计算),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据了解,在1999年9月15日,还是宏智公司职工的潘小锐、兰玲出资6500元,购买了福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0股,宏智工会也以宏智公司的名义为他们颁发了《出资证明书》,确认了这一持股事实。今年6月底,潘小锐等人从《中国证券报》上看到宏智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才得知自己持有的宏智公司股票被以每股4.1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潘等人认为,宏智工会一年前的这一举动,事先未征得他们同意,事后也未告知,而转让款也不知去向,是一种“盗卖”行为。
■■而此前,也就是在该公司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和之后,公司因股权转让而引起的官司已经打过两次了。始作俑者是宏智公司前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胡盛益,他在2001年7月就开始向宏智方面讨要转让款,2001年底状告宏智工会,当时还把受让方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牵扯了进来,今年初在福州市仲裁委开庭,一直到今年4月份,他从宏智拿到股权转让款及利息1000余万后,此事才得以和解。
■■今年3月22日,卢圣水、叶森、韩幼军3人又把律师函发到了宏智工会,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4月24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并在5月29日开庭审理。此后,台江区法院7月1日又就潘小锐等5人的诉讼也发出受理通知书,在“兵临城下”之际,宏智公司终于在8月13日以4.10元/股的价格如数付清了上述8人的转让款,逐渐激化的矛盾暂时得以缓解。
■■桌底下的转让
■■宏智公司摆平几起诉讼之后,似乎可以暂时睡个安稳觉了,但是它“花钱买安逸”的举动似乎并不容易如愿,更多的隐患随着这几起官司而开始浮出水面。据说,公司一些高管人员已经开始产生“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喟。
■■第二批提起诉讼的卢圣水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自己掏钱购买的股票,在你工会名下放着,你卖掉时是否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转让)的签名是谁“代劳”的,甚至你上市材料是怎么做的,我们都可以不在意,但是至少你应该把钱给我!
■■卢圣水说,2001年4月份,宏智工会将805万股职工内部股转让给王栋、将700万股转让给大乾公司时(当时他们还未离开公司),他们根本不知道;转让之后,他们也是通过员工之间口耳相传才知道的,后来也去问过公司高层领导,问过工会负责人兼公司副总经理庄缦,也问过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林起泰,他们都说:是卖掉啦!4块1毛的价格卖的!他们还说:这钱会给你们的。
■■双方的分歧一开始就存在。卢圣水说,公司方面是要按每股净资产退款,而他们至少要求以转让价退钱,为此他们去争吵过多次。卢认为:购买股票的钱是我掏的腰包,股票就属于我,股票什么时候被转让、转让给谁,转让款给不给、给多少,至少得有我参与意见,不是公司或工会单方面说了就算的。
■■根据宏智工会与大乾公司于2001年4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在“办妥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三日内”,股份转让价款2870万元(即股份转让税后价格4.10元/股×转让数量700万股)就应全部汇入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份协议盖有双方的公章,有大乾的法人代表张凯的签名和盖章,而宏智工会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栏为空白。而宏智工会与王栋的转让协议上,空白之处就更多,除了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栏之外,王栋的身份证号码、签订协议的日期等均未填写。
■■据了解,宏智公司的股权转让,除了宏智公司工会,还牵涉到另外5个股东,这6个股东共持有宏智公司股份4714.5万股。福建省改革开放办股份制与证券管理处林文生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由于宏智公司股权转让牵涉到全省邮电系统2000多人,各方利益纷争较大,他在2000年9月专程到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共有100多人参加;在2001年1月6日,省改革开放办又召集了中国证监会驻福州特派办、省工商局等部门讨论宏智公司工会持股转让事宜,当时与会的还有宏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各持股会代表、其他发起人股东,以及广发证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据林文生介绍,会上审查了《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持股规范规则》,政府部门与会者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审查该规范规则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保持了工会持股股东的利益,又有别于企业申请上市;二是监督转让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规则进行,即程序是否公正。
■■林文生说,政府部门的意见是,工会持股进行转让的谈判工作和最后签订转让协议应有一定合理期限,有利于受让方的集中竞价,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合同签订应保留足够的时间给有关各方,以便对转让过程提出意见;整个转让过程要求在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进行,事后见证律师要向省改革开放办报送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还应在谈判开始前一日将工会谈判小组人员和见证律师的名单报省改革开放办备案。据了解,代表宏智公司工会参加会议的是蔡茂富(宏智公司财务总监),而宏智工会股权法人代表庄缦却代表了股东王栋。
■■按省改革开放办提出的“集中竞价”、“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有必要看一看转让双方的情况。宏智公司工会转让1705万股社团法人股,法定代表人庄缦是宏智公司副总经理;受让805万股的王栋,是宏智公司总经理、董事;受让700万股的是大乾公司,而大乾的股东大多为宏智公司的高层,如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林起泰为宏智董事长,唐俊、庄缦为宏智副总经理,蔡茂富为宏智财务总监,李岚为宏智监事,而林起泰和庄缦同时又是大乾的董事。一位受访者所说,既是买方又是卖方,怎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呢?
■■更多职工没拿到钱?
■■值得一提的是,将宏智工会告上法庭的9人,都已经离开了宏智公司,是不是只有他们没有拿到转让款呢?
■■“外部的都拿到了”,卢圣水说,像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工会等其他持股人员,有许多机关领导,不给钱会找他们的麻烦,影响会闹得更大。但是“宏智内部的(很多员工)没有拿到”。
■■卢说,他的一些朋友在宏智公司都是老员工了,有的还是部门经理,在公司拿的工资是挺高的,没拿到钱他们也有怨言,但敢怒不敢言,担心失去这份工作,“你要钱的话明天就解聘你,谁还敢吭气呢?”而绝大多数员工是技术人员,虽然对打官司的举动表示理解,但又认为打官司的必要性不大,公司迟早会给钱的。有的职工甚至还认为,我这股票上市了,已经是每股20多块了,手中1万块钱的股票,现在就值20多万了,但是他们似乎不愿意知道,“实际上他们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了”。
■■记者8月16日拨打了宏智公司电信事业部及地税产品事业部几位职工的电话,借口说欲以优惠的价格收购他们手上的股权。除一位1999年才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说没有以外,其他人都说有股权,证明股权的出资证明书还在手里。他们表示,只要价格合理,愿意转让。记者又通过某种方式,请求他们出示了约5寸大小的《出资证明书》:正面印有“出资证明书”字样,衬有彩色的纹底,背面有职工姓名、投资数额、持股数量,盖有宏智公司工会的鲜章,日期是1999年9月15日,备注中明确写道“相当于持有××股宏智科技股票”。
■■这几位职工还说,在他们知道公司工会转让了他们的股票,而公司并没有将此事告诉他们,也没有叫他们去签什么协议、填什么表格、签什么字,“不管转让款是否到了工会的账户上,钱确实没有到我们手中”。
■■据一位知情者介绍,当时宏智公司员工是全员持股,老员工基本都有,连扫地的据说也有股份,“员工中大概有一两百人还没有拿到钱,但他们仍未采取什么办法去要求把钱拿回来”。据他讲,大概在7月11日,上完市从上海回来,公司召开了一个会议,征求员工意见,说是如不愿意卖,就可以挂在王栋的名下,如愿意卖,过一段时间会以4块1毛的价格给你。据说,大多数人都愿意卖掉,因为钱拿到手里才是钱。而不愿卖的却认为,我今年、明年可以分红,过几年似乎还可以流通。这位知情者说,做了这些安抚工作之后,员工们稍稍平静了一些。
■■在一份日期为1999年7月26日的《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上,宏智工会列名其中,共出资376.25万元,占总股本的21.5%,备注中为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庄缦,这与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9]20号文中提及的一致。据了解,5月29日开庭时,庄缦没有出庭,而是由其律师全权代理。庄缦的律师也承认原告方持有宏智公司的股权,但是律师说,按照宏智公司工会持股会章程,原告已经离开了公司,按照工会持股会章程规定的转让方式,他们的股权由公司购回,并给一定期限让他们兑回,逾期不来者,出资证明书自动作废。
■■这一说法遭到了卢圣水等人的愤怒反对。宏智公司工会持股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呢?据福建省改革开放办股份制与证券管理处处长林文生分析,宏智是在1999年10月成立股份公司的,工会持股会应该是这之后的事情。卢圣水是2001年5月宏智公司剥离3个分公司时离开宏智的,如果工会持股会是在1999年底成立,那他们应该有所耳闻。而卢圣水说,他从未听说什么持股会、也从不知道有这么一份章程,这个不为员工所知或承认的持股会或章程,怎么能决定员工个人股权的处置呢?
■■卢说,他查过有关法律文件,股权、有价证券等是私有财产,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了我的财产,居然连转让的钱都不给我,这是什么理呢……至少是侵吞私人财产吧?”
■■记者就宏智公司工会持有股权的转让程序问题专访了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敏。李敏律师认为,根据有关出资证明书的表述和出资职工出资的形成和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工会是代职工持有这部分股权,其性质与工会以自己的财产出资形成的股权有本质的不同。由于工会持有这部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和真正持有人是公司职工,因此该部分股权是否可以转让、转让价款及受让方的选择均需由每一个出资的职工决定,除非获得出资职工的授权,工会不得擅自转让。在获得出资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工会应立即将转让收益返还给出资职工并缴收原发放的出资证明书。
■■在这些步骤中,中介机构最应关注的是出资证明书是否缴还,因为出资证明书是明确出资职工、工会及公司的法律关系的直接证据,且受各方的关注,只有出资证明书缴还,才表明工会就股权转让问题与出资职工有充分的沟通,就收益获取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必要的法律手续。
■■照此说法,工会就只能算一个名义股东,而该部分股权的真正所有者应是实际出资的公司职工。如果转让款没到工会账上,那么所谓的转让就是虚假的;如果到了工会账上,工会又把钱拿到哪里去了呢?为什么不出来解释钱的去处?
■■“这部分钱属于职工,工会没有权利支配它”,李敏说。
■■股权转让与宏智上市
■■据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今年4月份他就向中国证监会投诉过这件事,说他们的股权转让款没有拿到;在向证监会驻福州特派办反映此事时,还在电话里同上市处“姓林的小伙子”争吵过。后来福州特派办向律师事务所、广发证券等部门调查过,他们说转让款已经付给公司了,他们看到进账单了,也就是说,受让方已付清了转让款,至于工会给不给职工钱,那是部门内部的事情,他们只能监管到这里了。
■■监管部门的态度是不是表明,工会是否付钱给职工,就与公司上市没有多大关系呢?李敏律师指出:职工持股问题非常敏感,且牵涉面很广,对公司的影响也很大。监管部门对拟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职工持股问题是否得以妥善解决实际上非常关注,并在有关文件中要求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作重点核查。
■■比如,在《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附件一中,列举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第39条为“是否存在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第40条为“如原存在但已进行了转让,是否确信已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是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第178条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对于这几条,宏智科技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应该是回答“否”的,否则是通不过证监会的。但如果宏智的主承销商真作如是回答,则其回答又与前述诉讼及其引发的问题揭示出来的事实明显不符。
■■此外,在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也对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对发行人股本及其演变过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发表的法律意见。宏智公司上市材料里的数份法律意见书称:“经本所律师核查,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已将上述转让价款项支付给出资的职工”,这与诉讼所揭示、并由庭外和解中宏智工会的做法所证实的事实明显不符。法律意见书又称,“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遇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但证券界人士认为,事涉公司股权权属的诉讼肯定是“重大诉讼”了,单从工会负责人庄缦兼任宏智公司副总经理和大乾公司董事这一点来看,这几起诉讼与宏智公司上市关系极大。
■■据了解,8月13日,宏智付款给提起诉讼的8位原职工后,收回了他们的《出资证明书》,并让他们在一份表格上签了字。既然如此,宏智为什么不也同样对待大批在职职工呢?有人分析说,这一方面让有关领导吐出好几千万不太现实,另一方面即使收回所有《出资证明书》,即使让有关职工重新签字,也于事无补,因为招股说明书中的语句没办法修改。
■■通过法律诉讼讨回转让款,似乎只是一起平常经济纠纷而已,或许起诉者们也并没有想到这桩诉讼会引出什么,又会影响到什么。然而以宏智刚刚上市这一事件为背景,几乎可以肯定,这几起貌似平常的纠纷已经越来越不平常了,它们肯定会令部分人士陷入了某种紧张、焦虑的情绪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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