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甲方所在地 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参观、洽谈和合作过程中(从200 年 月 日起)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事宜达成一致。就此,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信息: 甲方向乙方透露和乙方在参观、洽谈、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甲方的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可视听形式的信息以及标有“保密”或类似标志的信息; 产品原材料的规格、要求;生产、工厂的制造过程和方案;发展及研发计划;生产能力;专有的技术数据及工艺; 甲方拥有的销售和经营战略,比如:在中国的产品市场信息,出口市场的尺寸范围(产品销售量),应用领域和市场份额,增长方向(市场需求),客户、竞争对手,不同市场的价格,经营计划信息,扩张能力包括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新产品和工艺发展,用于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等。 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相关文本或资料。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不包括以下信息: 1、透露之日起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在协议有效期间不是由于乙方过失或参与而成为公共信息; 3、在从甲方获取之前乙方已经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信息,乙方不对此类业已存在的信息保密; 4、乙方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从第三者获取的信息,乙方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任何由乙方独自开发的或代表乙方的,在没有参考任何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开发的信息。 三、乙方不应在没有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保密信息。 四、双方一致认为该保密信息在乙方员工确实需要了解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给乙方员工,乙方应监督乙方员工保守其所了解的保密信息。如因乙方员工泄露该保密信息而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应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保密材料的原版以及复印件。 六、乙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承担直接、间接等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乙方承担直接、间接等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