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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股份分配和融资后再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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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0:5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三个人成立一个高科技公司,A技术股40%,资金股10%    B技术股5%,资金股35%         ; ;   C资金股10%

技术主要A负责,B主要是协助A作一些辅助工作,C基本不参与

不知道这样的设置合理吗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融资的时候股份要怎样转让

例如,如果要融资100万,转让30%的股份,那这30%的股份要怎麽出,是ABC各出10%吗?  如果C不同意呢,或者他只愿意出5%呢,

如果C同意,那么他就没股份了,是不是得给他100*1/3的钱

 

如果C只转让6%,AB每人要转让12%,这样对AB显然不公平,那时不是对AB进行经济补偿呢?

沙发
发表于 2006-4-14 11:27:19 | 只看该作者

想知道

板凳
发表于 2006-4-14 11:35:28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以前一个朋友跟我聊到过类似问题,他的看法是( 我没有相关经历,转述下,供参考):

1. 要以今后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来拟定股份,谁有能力而钱少,其它朋友可以借给他来出资;

2. 最好有个Leader占60%以上股份,以便决策不致过于分散;开公司不是开研讨会;

3. 团队间的相互认同很重要,如果在前期参股就达不成一致,以后的前途很难说.

4
发表于 2006-4-14 15:20:04 | 只看该作者

凑个热闹。。

对于这么个股权设置,我的感觉和扬子一样,存疑。

当股份正式被认可以后(即工商部门登记核准),就是法定权益,最终不管是何种形式出资,都将以货币形式体现;股份份额是今后股利分配、决策表决权的法定依据。如果不能形成统一的、有效的最终决策,肯定会在表决、分配问题上产生矛盾。可以说,这个问题不处理好,将来影响公司命运。

如果大家认为必须有一个人应该统揽大局,就应该相应地做一些股权转移的工作,并且制定利益分配规则和制度,使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有效分开,这样可以回避一些难题。但是思想应该高度统一。

5
 楼主| 发表于 2006-4-17 09:23:2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上面兄弟的回复,

因为A和B是非常好的朋友,性格也比较互补,所以他们俩之间不会有问题.问题.在于C那边,考虑让他加入主要是利用它的关系,因为它能拉来一些项目. 所以尽管楼上的兄弟对这种股权结构存疑,但是我们应该也不可能有大的改动.

那现在能做的就是尽量把以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先商量好,用法律文书的形式记录下来,这样以后碰到这样的问题就省心了.

还有就是上面那个融资的问题

"

例如,如果要融资100万,转让30%的股份,那这30%的股份要怎麽出,是ABC各出10%吗?  如果C不同意呢,或者他只愿意出5%呢,

如果C同意,那么他就没股份了,是不是得给他100*1/3的钱

如果C只转让6%,AB每人要转让12%,这样对AB显然不公平,那时不是对AB进行经济补偿呢?

"

楼上的兄弟有这方面的经验吗,麻烦指点一下,谢谢

6
发表于 2006-4-17 21:38:38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不会有不散的宴席,我觉得合作讲的真诚和谦让。这样才能心有多宽大,就能容忍多少事情。大家能做到这样肯定能合作成功
7
发表于 2006-4-18 13:57: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跟你碰到一样的问题,这几天也让我很苦恼,问题基本是一样,我想找我另外一个朋友商量,他是读法律的
8
发表于 2006-4-20 12:52:56 | 只看该作者

一点意见供参考:

1、合伙做生意,坦诚相见很重要;每个人对自己的价值的认识也很重要;

2、股份比例:现代观念多认为有一个股东相对控股比某一个股东绝对控股要好些。有利于形成科学的决策。

3、从发展来说,市场是第一位的,因此C很重要,即使是阶段性的。各人在融资中出让的比例,可以协商解决。对于出让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融资后的资产价值予以补偿。比如说,100万获得了30%的股权,那么这个公司的整体价值就因此界定了。1%的股份就是3.3万。个人出让比例可以按照每人出让自己股份的30%来计算,并获得补偿。如果均摊这30%,才肯定会发生你所说的那些问题,因为每人均摊10%就消灭了一个原股东,这不合适。在公司发展中,原创业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是非常正常的,但股东身份被完全去掉则是罕见的。相当于否认了他对公司创业所作的贡献,并且取消了他对资产递延的权利,除非个人自己请求全部转让,否则是不合适的。

也可以想象,如果楼主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将来融资1000万,需要出让25%的股份,按照楼主的办法,是不是又有一个创业股东被消灭了?所以,3人各出10%是不合适的。只能稀释,各出自己股份的3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0 12:57: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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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5 01:05:22 | 只看该作者

skyladder的想法有道理。

    也可以按照这个思路:融资100万,占30%的股权,剩下的部分是70%,由原来的三人按原来的比例分配。A占50%为35%,B占40%为28%,C占10%为7%。这样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而言是解决问题了。但将带来很大的隐患。

   这里的融资不知是否真有其事?这30%由几个人持股?如果这是真的,恐怕这个企业不发展则已,将来发展以后要有一些矛盾出现。在做大后一旦出现分歧就会导致分手。因为这样的股权结构不稳定。

  请参阅“2:1成功判据”的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5 2:40:31编辑过]
10
发表于 2006-5-5 09:56:1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skyladder的意见很有道理,这样可以暂时解决由于融资100万而带来的股权分配问题,至于东安的担心可以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想办法解决,因为融资100万后A还是最大的股东,同时楼主不是说A和B是好朋友嘛!他们短期内肯定不会出什么问题,这样他们俩加起来的股权就能绝对控股,在这个期间加紧处理遗留下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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