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在一项投资活动中,由于股权管理的问题造成公司数千万的损失,因此肯请各位大虾对股权管理发表高见!
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绝对控股(指持有51%以上股份)。
2、相对控股。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处于大股东地位,但另两家或数家股东为关联系关系,其股份之和大于本公司股份;另一种是公司处于大股东地位,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不控股。
这种股权关系,无论是在兼并、收购还是在纯投资的都可能存在,因此派生出如何保证本公司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利益问题。如何在新公司的章程里对上述三种情况下制定出相应条款以保证投资方的利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为其他投资方的关联人员,或者是毫无关联的外部人员,该如何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约束,但又不至于束缚其能力,压抑其主动性?最后,财务方面的监控也是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