茕茕白兔,东走西顾:民工为什么返乡
王怡
“返乡”的文化心理意义
到5月9日,不完全的统计仅河南和四川两省,大规模返乡的民工已超过百万(河南80万、四川40万)。其中多半返自北京广东两地。如此呼啸而来的人群流动从城市到乡村,从疫区到非疫区。自然给防止疫情向中西部农村扩散的工作带来极大障碍。站在管理者的思路和社会整体安全的角度,一个阶段以来政府对旅游业、文化经济交流和学生人群的流动均进行了较强硬的干预,以竭力减少大规模人员流动、掐断疫情扩散渠道。这时候民工大规模选择返乡,不啻为雪上加霜,有点哪壶不开提哪壶的意思。因此在某些管理者眼里,这种成群结队的返乡举动就算不是故意添乱,也属于愚蠢的盲动。尤其目前四川、安徽等省发生的几乎全部SRAS病例,都来自从疫区返乡的民工。这使民工们的家乡更是如临大敌,如接瘟神。各主要劳务输出地政府也花了大量精力,挨家挨户说服民工的家人、尽力劝阻农民工不要返乡,而要以大局为重。
“以大局为重”的思想工作,在一种公共危机的关口的确可能具有平常不及的思想效果,各地采取发动群众举报返乡者的措施,也能临时性地获得一种“人民战争汪洋大海”的久违的景观。成都金堂县一位乡长就告诉记者,只要有回乡者一下车,就会有群众主动给他打电话。尽管因为身处危机之中,我们对于主动举报者和主动返乡者的道德评价会大相径庭。但这两种选择的理由其实都是一样的,一样的正当和一样的慌张。那就是出于对SARS和自身安全的恐惧。对其中一种选择的过度褒奖也许会具有一时的效应,却必将对另一种选择者构成极不公平的伤害,对人心和稳定的社会心理结构造成极大的打击。同时也因此将对社会恐慌心理产生一种树倒猢狲散的扩大效应。因为对全社会而言,当人情乃至亲情还可以成为对恐慌的一种抚慰和抗体时,恐慌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一种恐慌是什么?就是当恐慌的强度超过了人情的强度,当亲情不再成为一种安全保障,家乡不再是一个可以消除恐慌的最后去处。那么这时候的社会心理危机将如黄河之水悬而未决,如果疫情没有扩散就好,一旦真的扩散,这样一个视返乡者为瘟神的社群,就必将面临一夜之间心理崩溃的危险。
“返乡”一词在中国传统社会所积淀的文化与伦理意味,在SRAS疫情中被彻底颠覆了。“返乡”从未像今天这样与温情和安全毫无关联,而成为一种怀璧其罪的行为。生在疫区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在选择是否返乡的时候,寄居地和出生地一时间都成为遥不可及的两岸。古诗云,“茕茕白兔,东走西顾”,道出了在疫情中选择返乡者的心态。谋生与自保,故乡与第二故乡,两边的眼神似乎都充满敌意和戒备。一个如此庞大的和城市居民一样恐惧(甚至更加恐惧)的人群,却缺乏一个灾难面前可以在心理和情感上接纳他们的地方。在竭力劝阻甚至某些地方采取威胁和惩罚措施要求他们(绝大多数是与SARS无关的正常人)留在工作地,并对坚持返乡者百般歧视的时候,这些省份已经忘了他们的农民工每年带给家乡的收入超过了全省的财政收入。不是以对返乡民工的关注和采取防治措施的效果、而是纷纷以阻止返乡者的成绩作为标榜。这种对为规避危难而选择返乡的亲人的大规模歧视和拒绝,是对家乡作为一个文化概念和社会心理概念的彻底摧毁。将使中西部地区在因经济因素而产生社会离心力之外,在文化心理与情感伦理上因为对返乡人群的排斥,因为对一次瘟疫的记忆而再一次导致强烈的社会离心力。尤其是导致对中西部农村社会残留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彻底破坏。这种后遗症也许我们只能等到疫情过去之后才能看到,并可能将长期甚至永久性的去承担。
季节性返乡、歇业性返乡与恐慌性返乡
在国务院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提出要落实九项措施。我注意到其中并没有像各劳务输出地政府一样,将控制和劝阻民工返乡列为措施之一。相反九项措施中还特意提到了“要维护地区之间正常的交通秩序,所有正常的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都不得阻止”。这是一个进步。如果我们承认在SRAS疫情下仍然存在“正常的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我们就没有理由将民工的返乡排除在正常的“人员往来”之外。如果疫区没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被正式封锁,疫区内城市居民的跨地域流动也没有被限制,我们就没有理由去限制和批评民工的返乡。
事实上民工的返乡比城市居民的流动更具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其正当的理由和顾虑没有被有效解决和充分体谅,动用行政力量进行大规模劝阻工作也是不恰当的。当前的民工返乡分为三类,一是因为农忙(双抢)而返乡进行夏收夏种的人群。当前农村承包土地成为农民几乎唯一的一份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大量农民工在每年的春夏之季返乡务农,在城乡之间东走西顾,惶惶乎如丧家之犬。这尤其在四川、安徽等省非常普遍。这是因为生计而返乡。不幸的是这一季节性返乡恰好遇上了非典疫情的传播。针对这种返乡者,各省纷纷采取措施组织党团干部建立助耕队、夏收队等帮助在家农户进行双抢。通过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以劝阻其返乡。但由于城镇党团干部杯水车薪,事实上不可能完全代替返乡民工完成双抢。如果各地政府不下决心对农民当期的税费负担作出减免,继续劝阻民工返乡进行双抢就是令人寒心并非常无理的举措。
另两类返乡民工则是直接因为SARS。市场的低迷和许多服务行业的歇业导致部分民工失去工作,因为“居长安大不易”而选择回乡。而更多的民工因为担心被传染而选择回乡躲避。显然这三类返乡者都并非盲目,而是非常理性的个人行为选择。古语云,大乱居乡,小乱居城。就是因为农村人口高度分散,外来的风险相对较低。疫区与非疫区,城市与乡村,任何人都可能选择后者。既然我们不愿去疫区是因为那里的被感染几率大大高于本地,那么非SARS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民工选择离开疫区回到农村家中,就个人而言当然就是明智的选择。输出地政府只能在他们回乡之前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他们回乡之后开展严密的防治和排查工作。但都必须以善意接纳为前提。
接纳的确会增加排查的难度,但真正的问题是即便面临一种社会共同的危险,我们是否应该去谅解甚至接纳民工返乡的选择?我们能否充分理解他们在这种选择背后所承担的一切长期积压下来的歧视和弱势,从而判断返乡并非一种盲目,而是如城市居民一样力求自保的理性选择。我们能否清楚“民工最好都不要返乡”以便百分百的保证疫情不会扩散到农村,这只是我们的愿望,这一愿望并不当然意味着可以向民工群体提出要求的权力。我们能否接受即便存在一种现实的公共危险,防治疫情扩散也并非公共行政的唯一目标。降低疫情传播的可能性总是要和各种人群的利益发生冲突的。对种种冲突的权衡不能一概而言,但政府和民间社会却必须适当的克服恐慌,承认和保护一个前提:即任何传染病的危险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得到控制,除非任何人的人身自由都得到了百分之百的控制。但一个民主和文明的社会宁愿承担必要的风险,也要拒绝任何通过后者去达成前者的企图。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与这三类返乡者都密切相关的,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截至今年3月,只有成都等少数几个城市通过立法将外地务工者纳入包括医疗、失业和退休等基本社会保险的范围。而覆盖范围也还极为有限。民工在整体上仍然处于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的局面。建立民工的社保制度涉及到城市公共财政负担的划分问题,输出地与输入地地区之间在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输入地政府倾向于属人管辖的原则,输出地政府则倾向于属地管辖的原则。而大量民工最终是要回到家乡的,这又涉及到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在社保基金上的合作和收入分配问题。因为输入地在民工的黄金年龄收取了社保缴费,而输出地则要在民工返乡进入疾病多发阶段后负担社保责任。在地方利益冲突得不到制度化解决的前提下,尽管输入地需要民工的劳动,输出地需要民工的汇款。但他们都不需要负担民工的社会保障。靠单独几个省市建立完整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是不可能的。
北京1999年颁布的《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发生疫情时,疫情处理涉及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应急预防接种、病人隔离治疗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病人或其监护人承担”。而在国务院确定的九项措施中则规定“农民患者一律实行免费医疗”。并对SARS病人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尽管这一临时的政策对免费医疗的各级财政责任无法作出清晰划分和保证,但这一原则至少在疫情中临时性的明确了输入地的财政责任。事实上,SARS疫情的爆发和民工的返乡浪潮使得高度流动性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凸现出来。目前各省市的社会保障主要覆盖着流动性较差的本地职业人群。而高度流动人群的社会保障因为涉及到不断迁徙的不同地区,地区之间在缴费和负担上存在着复杂的财政关系和利益冲突。使得对这一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能完整的建立。同时因为高度流动人群中的城市打工者,都有着城市户口和相对较高的收入保障。这一问题即便在SARS疫情中也并不突出。但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低收入的和无户口的民工阶层在疫情面前,则随时面临着经济的和人身的双重的灭顶压力。在十数年被联防堵追、被收容遣送、被医院拒之门外、被政府勒令遣返和搬迁等经历下,他们具有比城市居民更大的恐慌,具有对政府措施的不能完全信任都是不难理解的。一部分人不愿呆在疫区,从而坚决选择了返乡。
我们可以假设民工可以得到退休保障和医疗保障,可以拿到失业金。他们不会大规模返乡务农,也不会返回医疗条件落后的家乡而会选择和城里人一样待在城市里正常上班或减少外出。而且他们本来也就是城里人。如果中央政府利用危机中的威权和地方的自保冲动,那么这一场SARS危机有可能促使最终从制度上平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利益冲突,从而推动一个全国范围的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而一个涵盖农民工的社保体系将有助于最终废除建立在城乡隔绝基础上的暂住证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无论是否身处瘟疫,都让农民工有一个安身立命的生存环境。
2003-5-11成都
为某报写于民工返乡高峰期间,后刊于《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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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怡
日期:05-21 16:55
类别:随笔
来自:关天茶舍
人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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