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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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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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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并的形式:
兼并、收购和重组是作为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资本运营的核心。
控股式兼并:即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对被兼并方拥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实现兼并的方式;
购买式兼并:即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方式进行, 以取得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的全部经营权与所有权;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公司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集团公司 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
抵押式兼并: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的再转移,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企业与作为其最大债权人公司之间进行;
举债式兼并:采取举债方式筹集资金,利用公司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兼并一些地区性的中小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
资产置换式兼并:公司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兼并企业中,同时把被兼并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进行等额置换,以达到对被兼并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
六、股权转让与收购的模式:
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即通过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偿转移,达到其他公司买壳上市的目的,在操作中通常采取法人股标购和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
国家股股权转让模式。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往往由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企业所拥有,通过国家股的转让,可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从而为想要买壳上市的企业法人创造条件。
收购流通股模式。 这种模式通过深沪证券二级市场来实现,通过提高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比例,即可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这类“收购概念股”,目前在市场上极为招眼,如飞乐音响与兴业房产,新出台的《证券法》虽对二级市场收购的条件有所放宽,但由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一般公司难以承受。
混合模式。 即在实际买壳上市操作中,上述两种模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运用,1994年10月万通控股东北华联即为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
在上述四种方式中,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是一种与二级市场并购相对应的方式,指在二级市场以外,由双方订立一个转让协议,制定一个转让指导价,进行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从而达到参股或控股的目的。在我国现行法规及资本市场建设条件下,该方式购并对象样本大、成本低,而且整个购并活动可以一次性完成,避免节外生枝,因而购并效果和成功率都会大大提高。
五、并购操作和程序
1、首先是研究并购的可行性
1)知己 分析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分析并购的目的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安排,公司的财务状况(阅读《并购动因与效应》会有所帮助)。
2)知彼 对你的并购对象有个彻底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方法是请专业的并购律师根据《调查清单》做详细的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其中,对目标企业的下列情况说明是十分重要的:
1)章程中有无反合并条款如绝对多数条款(你能控制多少股东),董事会轮 选制条款(兼并之后能按你的思路经营吗),公平价格条款(不能各个击 破),多级权益结构条款(你不得不与高级管理者达成一致)。
2)持股状况如大股东保持控股,关联企业相互持股,职工持股。
3)是否有“降落伞”措施。高级人员的巨额退休金,中层干部的保证金,普通员工的遣散费。
4)是否有“毒丸“措施就象CIH病毒一样在某个条件成就时给你来一下。
5)反垄断诉讼的可能性
6)法律允许其在多少范围内回购股份
7)资产“焦化”重组的可能性,有可能让你兼并的是垃圾。
8)其争取友好收购的可能性
9)发起兼并无效的举报、诉讼的可能性
2、其次对方案进行研究
1)根据自身情况,对兼并后财务状况、生产能力、销售能力、产品质量、协同效应和技术潜力进行分析判断。
2)判断、决定兼并类型 (参照《并购类型》决定资产购买法、承担债务法和股权交换法,零兼并方法,先托管再兼并法,债务锁定法,融资兼并法等。)如果并购者的法律身份是公司,那么,《公司法》第十二条“50%限额投资”规定会使购买企业的资金受到限制,但方法总归是有的,即绕过对外投资的概念,干脆来个全额被并。但一方被另一方整体兼并的弊端:
法律不允许“金蝉脱壳”逃避债务,一方有灾,另一方跟着受难;
一方的优良资产在“全军投入”的情况下,其结果也是全军覆没,没有达到合并的效果。
3)确定兼并的价格方法和范围。到底出多少钱是所有并购者最最关心的问题。正如珠海恒通集团老总张少杰所说:购买企业是买猪,而不是买猪肉。建议是听取专家意见,决定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等,从而决定现金或股权的作价及幅度。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兼并价值(价格)的确定方法已由重置成本法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收益现值法。
从被购者的角度讲,卖价是应该是更为活络的。韩国的大宇汽车公司帐面上有几百亿美元的资产,结果以几千万美元卖掉了。德国政府在1990年至1995年间通过“国有企业托管局“,把原东德的国有企业卖掉了,但帖了两千多亿美元。通过上述两个例子我们可以认识到,现在评价资产的价值,重要的是分析效果,而不是单纯地计算数字。
3、并购双方进行协商、谈判
4、股东会或董事会及有关政府的批准
5、交换合同
6、有关方核准
7、董事会改组
8、变更登记
9、新公司的整合 新公司的整合又是个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你能否达到并购的期望。
10、针对被购企业的主体列举有关特殊程序:
A.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时,一般程序为:
1. 资产评估 2.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 有关部门审批 4. 过户
B.有关合营企业投资转让的程序:
如果是合资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则根据1988年1月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和1994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审批机关在一方违约后,应赋予守约方两种选择权:一是可以决定终止合营企业;二是允许选择新的合营或合作方,取代违约方在企业中的地位。
如果是合营公司成立后的并购,只要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都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无效。相应的程序是:(1)董事会通过(2)审批机构批准(要考虑某些项目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美元权限的规定、25%最低外资比例规定、投资额和注册资金比例规定、技术投入比例规定等)。(3)公 告
如果减少注册资金等行为要工商行政机关的变更登记。同时注意:要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时的特殊规定,1997年4月28日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所应交纳去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如为新项目或新营业范围为工业、高科技或基础设施的话有相应的税收策划问题(老公司优惠期、优惠范围或干脆成立新公司)。
六、并购操作时要注意的问题
并购是一项高技术内涵的经营手段,如果操作得当,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十分巨大的,但高收益的东西永远伴随着高风险。为了你投资和收益的安全,为了降低其伴随的风险,我们要注意以下问题:
陷阱一:信息错误。这是在中国实施并购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并购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中国的国有企业并购时往往发生这种情况),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搞不清你买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到底有多少,有的财务报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交易程序违法(除了程序以外什么都对,但搞了半天没有用)等。
建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前花的调查费是一亿二千万美金。好的专家会有好的调查报告,会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并购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你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陷阱二:经营不善。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并购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你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并购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因为,"英雄所见略同"是所有想打入中国市场的人都应想到的,你没有想到,你就吃亏了;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星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建议: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中国国情或地情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并购成功的。找当地的"中国通"会对并购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并购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如,专业并购顾问针对竞业方面可作如下法律安排:
被并方授权新设公司择期收购被并方的股份等,并使被并方股东在形式上放弃对兼并方的禁止同业竞争的请求。
实施收购后,被并方在一定年限内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相同产品的生产、销售。
被并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
被并方原从事技术和市场的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明确限定若离开公司,应在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及泄露或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陷阱三:第三方攻击。并购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并购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并购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建议:许多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并购的关键。
同时建议:
请并购专业人员做专项法律和地区、部门性调查。现在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因此总的来说该风险不大。但要密切注意同业竞争者的反应。
不要盲目为了多元化去并购,算算有没有利润,惨例如“巨人”;也不要盲目求大,算算你的成本,惨例有韩国大企业;调查一下你并购的企业“有技术吗”“有市场份额吗”
看准时机,该出手时要出手,但不该出手再便宜也不要出手。多想想规模与成均等本,规模与效率,规模与风险,规模与力量,规模与竞争力的关系;
如果没有把握能有效地输出你成功的企业文化,要想到也会添乱添难平添风;
同时,在并购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卖方违约时买方权利的最主要保障,并购合同中应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以减少今后的纠纷、误解和矛盾。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合法性,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法律主体成立性,对公司股权所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公司对其帐册上注明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合法拥有的权利范围及其限制(条件)的反映。
3. 保证公司的重大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反映。
4. 对公司或然负债的说明、法律状态的维持。
5. 最低损害数额。
6.合理的保证期限(如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和税务违法的追诉期、政府的批准期限等)。
7. 买方的及时违约通知条款和合理的补救措施条款。
8.(可选)卖方应赔偿买方负责事由,卖方的总责任不超过收购合同的总价条款。
9.(可选)多个卖方的连带责任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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