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小情在2005-4-11 14:07:43的发言:
现在有四位候选人,他们的回答是这样的:
第一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他首先向那小伙子道歉,承认他的下属工作失误,然后当众批评女售货员,并如数找给小伙子97元2角。这样做的理由是,90多块钱是小事,影响正常营业、损害公司形象是大事。事件持续的时间越长,对百货公司越不利。至于女售货员所受到的委屈,可以在事后进行心理上的安抚。
第二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她首先诚恳地向那小伙子和在场的顾客道歉,因为她手下的员工出言不逊,冒犯了顾客。她也主张要将97元2角钱当场如数找给小伙子,但并不是承认自己的员工搞错了,而是奉行“顾客永远是对的”这一理念。并向在场的顾客承诺将继续追查此事,如确系售货员失误要从严处罚,同时向顾客当事人承认错误和赔偿。另外,她还诚恳地要求小伙子为配合百货公司的工作,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他认为只要他在那小伙子耳边说上两句话就行了。他的话是:“哥儿们,请跟我到后面看一看,我们有内部录像系统。”他的理由是,整个事件明显是欺诈,对付欺诈的手段就可以以毒攻毒,让其知难而退。
第四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他要当众揭穿“骗子”的伎俩,并与公安部门相配合对之进行打击。他首先私下吩咐保安人员报警,然后向小伙子发问:请问您确定支付的是100块钱,而不是10块钱,是吗﹖得到认可后进行推理:“既然您支付的是100块钱,上面又写有2888,那么这张钱上应该有您的指纹。既然您没有支付10元钱,那么,收银柜内今天收到的所有10元纸币上就不会有您的指纹。如果经查证有一张10元纸币上有您的新鲜的指纹,又如何解释呢﹖ 我觉得第四个好点,不过这真要通过公安机关的鉴定了,所花成本也许不只100元了,不管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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