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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天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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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贵宾
该文有失偏颇,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调查。
首先,一位支行的行长就能够定利率,做假帐,可能性几乎为零。
其次,利用与某支行行长的私交就可签订如此大的协议更是荒谬,据我所知,银行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合作的项目一般由总行或省行所签订,协议的内容我没见过,但是,银行与其签订绝不仅仅是为了所谓的完成任务。
另外,产生利差有25%打点银行更是无稽之谈!别把现在的银行当成是旧社会的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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