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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银行和中介相勾结 蛀虫狂食3000亿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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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5 16:3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保险、银行和中介相勾结 蛀虫狂食3000亿保险费

  4月8日上午,记者正在就新近成立的银监会影响事宜采访上海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部主任,他无意中的一句话引起了记者的高度警觉——“保险业、银行业那些专门‘吃保费’

的人可要小心点了”。几句话下来,记者发现了一个惊人的“金融漏洞”。随后10余天紧张深入的采访调查,记者完全被那些明目张胆又触目惊心的“金融蛀虫”行为震惊了——


  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涉及3000亿元保费的安全问题,如果不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千百万保民的利益有可能无法得到真正保证,并且对中国保险业造成巨大的信用损害。


  这一问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金融操作手法,但也可以三言两语说清楚:即保险公司将保费存入银行,通过中介签订一“明”一“暗”两种协议,在利率上“明”低“暗”高,中间差额收益就成了众人分赃的对象。


  上海的一家保险公司内部知情人员透露,“公司在2001年向银行存入保费时,由于存在着明暗两种协议,实际流失的金额高达4000万元。公司一般人员因为权限问题,一般不可能知道这其中存在着如此大的漏洞”。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超过6616.5亿元,其中保险资金银行存款2986.68亿元,同比增长44.16%。这3000亿元保费的去向和安全问题显然是值得担忧的。


  毫无疑问,流失的巨额资产来自于国家资产、广大保民和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手中的钱。“而流失的钱款养肥的是隐藏在保险公司及银行的一条条蛀虫们,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将他们挖出来,那未来的损失可以说将会更加巨大。”


  显然,这位保险业知情人士保持着清醒的社会良知和宝贵的职业责任感。


  小小利率:背后大有玄机


  当记者开始深入调查这一现象时,一位曾操作过此类业务的银行人士,因为与记者相熟,半开玩笑地为记者指路:“别小看了银行利率,所有的奥妙都与此有关。”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和回购业务。在面对这么几种保险资金流向的方式时,保险公司一般都将其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几块来运作,而众多保险公司多不会放弃投向银行这一老式但却最稳妥的方式。


  从规范意义上讲,存入银行是保险公司正当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相对与保险公司的收益和广大保户的利益当然是最为两全其美的,但是就是这种看似很传统的做法后面,其实却隐藏着外人所不知晓的玄机。这个玄机就集中在银行利率上。


  银行对外的存款利率都是固定的,但是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额资金的吸纳,银行可在央行给定的利率范围内进行自由浮动。而相对于其他保险资金可以流向的另几个口子,其利率都是写在券面之上的,没有可变动余地。


  在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就职的先生(他们一般被称为“金融掮客”)对记者说:“国家为了促使经济得到发展,现在政策是越来越开放,越来越灵活,这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发财的途径。灵活的政策才可能具有一定的变通性,对于我们也就是有打‘擦边球’的机会。”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资金部经理向记者透露:“银行都需要存款,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这一大笔资金为价码,向银行提出条件谈出一明一暗两个利率,从而形成一个利率差。”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目前银行对于五年存款的利率定在2.79%,而实际操作中,各银行为了自己银行的生存发展,吸纳更多的资金,对于大资金的流入所定的利率都是可以商量的,即所谓的“协议价”。


  上述那位金融掮客向记者透露,“我们在向某银行行长介绍了一笔保险资金的情况后,该银行行长按照利率政策现实情况及资金量的大小,一般可将五年期的存款年利率定为3.3%,如按照这种利率价格最终与保险公司签订存款协议,则个人是不可能得到任何好处的。于是,我们就会利用自己和银行行长的私交,要求签订明、暗两份存款协议。”


  “明”的是按照谈好的3.3%的年利率,签订五年期的大面额存款协议;暗的则是银行与中介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是银行答应将存入的保险资金的五年期利率实际定为3.4%,这其实是银行方的一个承诺,是给保险公司内的想从中得到好处的有关人员看的,这份协议是不能见光的。


  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个0.1%,一旦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就是一笔可怕的数额。而且多出的这部分金钱,要求银行方在保险资金确实达到银行方后,立即由银行方面用现金的方式返还出来用于分赃。


  记者彻底调查三方鬼胎


  在记者的多次暗访中,发现参与这种黑幕交易的各方各自都有自己的算计,可谓“一拍即合”。


  保险公司:安全第一


  对保险公司而言,那些有权力控制保费走向的人员,如直接代表公司的利益去和有关银行谈关于存储保费的事情,那对于保险公司方和银行方的所有人员都是公开的,不可能存在任何暗箱操作。


  如要从其中得到便宜,那么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就不会直接去和银行方接触,在这时就会需要如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掮客们”出场了。


  金融掮客:负责签定“暗中协议”和赃款分配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金融掮客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中介的“猫腻”,通常这些金融掮客都是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职员,他们在整个操作链条中的职责,就是负责与自己相熟的银行方谈有关利率的问题。在冠冕堂皇的名义上,中介公司都是以金融咨询业务者的身份出现的。


  这些中介人员都有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银行。该金融掮客说:“所谓关系好,也就是与几个银行的行长存有私交,有着相互信任的关系”。


  同时,这些金融掮客也与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关系极“铁”,只有这样想“借鸡生蛋”的保险公司的人士才敢让他们去做这件事情。


  银行方的有关人员自己冒着风险签定了两份协议,当然会从这笔差额中拿到好处;金融掮客们本身就是靠着介绍自己的关系网从中拿佣金过活的,他们当然也可以分到一笔好处;而这笔差额的大部分则会落入保险公司有权操纵资金流向的工作人员的口袋。金融掮客以所在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与银行首先签定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目的在于让保险公司方面确信:双方所达成的高利率协议是可靠的。


  根据记者调查,一般而言,因为利率差产生的巨额资金分配方式和比例大致如此:银行将利率差产生的巨额资金打入金融掮客的账户,由其负责分配。在比例上保险公司方面一般吞掉了50%的份额,“打点”银行费用大约25%,其余25%归金融掮客。


  金融掮客在整个协议牵线、签定和赃款分配过程中,利用双方对自己的高度“信任”,某种意义上为双方规避了风险。


  虽说“分赃”并不均匀,大头都进了保险公司有关人员的口袋,但金融掮客们的态度往往比较平淡。


  一名金融掮客话语中显出无奈的理解,“毕竟这个机会是保险公司他们提供的,再说我们得到的钱相对与我们提供的‘服务’也差不多等值了。做我们这一行,建立长久稳定互信的关系最重要,不能患得患失。否则以后别人不提供给你这个机会,你连一个子儿都赚不到。”


  但实际上,掮客们也有收入远远高过保险公司的机会。保险公司有时会跟掮客们谈定0.1%的利率差,最后的利率差完全由资产公司来谈。根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相比不如上海、北京等严格监管的内地及南方城市中,由于对资金的渴求和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有时会谈出一个非常高的最后利率,“金融掮客”们就获益非浅。


  银行方面:有好处也有苦衷


  银行方面相对而言,似乎是冒了巨大的风险为他人做“嫁衣”,银行也有自己的“小九九”,尽管某些方面带有苦衷。但不可否认的是,若干负责人在“被打点”过程中也获得了不菲的好处。


  上海市一家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可谓“旁观者清”,他这样向记者解释——


  “对于银行来说,利润是比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该笔资金的所得少了,但是现在银行之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如果不答应签定该份暗中协议的话,可能根本就没办法吸纳到这笔资金。你这家银行不愿意违规操作,但是总有银行愿意冒险做这种事情,这样你的业务量就没有别家的银行大,竞争力也明显不足。”


  据他介绍,“银行也处在一个市场化的可能转型阶段,业务量的多少将像一般企业一样直接关系到生存问题。而且按照现在银行业之间的评定方法,都是以该银行的存贷款总量额度作为考核标准的。银行的业务量高的话,直接关系到该行的知名度形象问题和该行有关人员的官衔升迁。”


  做假账如同儿戏


  在具体操作时,由于银行方比明着的协议的年利率多出了0.1%,而且多出的这部分金钱是在保险资金在银行开户到位后立即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的,所以对银行而言,就有一个重大的作账难题。这部分的账目如果不做平的话,很容易受到央行有关部门的监管,为了将其中的账目做平,银行自有其一套做法。


  记者通过向懂得一些银行账目暗箱操作的上海某银行支行副行长打听,了解到一种较为普遍的银行做账方式。


  该副行长透露:“一些银行在答应接受这笔大额资金存储的时候,通常要求那些金融掮客们搞到一些大面额的金融发票,而金融掮客们一般都挂靠着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所以他们通过所在资产管理公司搞到一些大面额的发票,类似金融咨询费、培训费、差旅费甚至装修费用的发票都是非常简单的。”


  “银行方只要得到相应差额的发票,也就得到了出账的凭证,有了这些凭证,就算监管下来,也可以有个体面的交代”。


  该行长继续说,“由于表面的账目做得很平整,没有什么纰漏,所以不会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怀疑。而这些银行由于通过这种方式吸收到大额的存款金,所以总能提前完成银行的业务指标,最后反而可能受到他们银行总行的嘉奖,成为银行内部业务量的排头兵。”


  在记者问及“银行由于答应了暗中协议的那个利率价格,其实对于该银行来说资金成本是上升了,对于该笔多出的成本费用是由谁最后承担”这个问题时,该行长解释:“这笔费用当然会由银行方支出,银行做账时一般会用该行的利润来覆盖多出的支出部分。”


  利剑已经出鞘


  在调查中,一些知晓此事的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有了这些漏洞存在,首先极大地损害了保民的利益,很容易让人们对中国的金融行业存在着怀疑,产生的后果是人们对中国金融行业的一种不信任感,这些“金融蛀虫”的存在,无疑是中国金融体制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据一些法律专家的意见,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资金的职权方便挪用公司资金,为自己谋私利、银行内部人员涉嫌受贿行为,以及同样基于职权方便以牟利为目的吸纳存款,不仅触犯了金融法规,也是违反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的,是对法律的一种严重亵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就阐明了制定该管理办法的初衷,即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理由相信,中国金融的监管部门是在努力之中的,类似文中所提的金融黑洞在以后的一系列金融体制规范后是可以堵住的。(摘自财富时报)
沙发
发表于 2004-9-15 17:22:00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非常感谢!能够提供更多相关的资料么?
板凳
发表于 2004-9-15 22:06:00 | 只看该作者

该文有失偏颇,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调查。

首先,一位支行的行长就能够定利率,做假帐,可能性几乎为零。

其次,利用与某支行行长的私交就可签订如此大的协议更是荒谬,据我所知,银行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合作的项目一般由总行或省行所签订,协议的内容我没见过,但是,银行与其签订绝不仅仅是为了所谓的完成任务。

另外,产生利差有25%打点银行更是无稽之谈!别把现在的银行当成是旧社会的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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