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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群书治要》的治政思想
近二百年来,中国由于受西方文明的影响,有一部分人对于西方文明中的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十分推崇,认为只有把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搬到中国,才可以解决中国社会出现的这些问题。实际上,如果我们了解了中国治政思想的发展历程,就会明白中国古圣先王之所以采用以道德教化为主要的治国之策,而不是实行民主与法治的治国方式的原因了。我们通过比较德治和法治各自的优劣,从而明白治国、治企的最佳之策。
魏徵等人在编辑《群书治要》时,总结了历朝盛衰兴亡的经验和教训,在辑录经典时,非常明确地表达了他们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治政思想。
一、重德教必治,独任法必亡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重视德治的国家,以德教化使百姓能够一直安居乐业。远古时期,在没有成文典法之前,仅依靠德治的力量,人民一样可以生生不息。中国古代的“圣贤政治”,在尧舜禹时期和夏商周的时代,基本上是以道德教化来治理天下的,因而天下祥和,社会安定,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大同之治”和“小康之治”。我们看到尧王,他做为一个统治者,确实没有一点私心,念念都是为全国人民着想,没有想到他自己,所以称为圣人。在中国历史上,上古三皇(伏羲、神农、轩辕)时代以“道”治天下,道是无为而治。人民都非常纯朴、都很顺从,领导人带头,做出最好的榜样给大家看,大家对他都非常的尊重,都向他学习,自自然然是太平盛世。人与人之间有伦理、有道德,相亲相爱,互相照顾,互相关怀,互助合作,不需要这些法律规章来约束,人人都能够自治。在现在看来这是“理想政治”,但是在中国古代确实出现过。
“道”失掉之后是“德”,五帝是以“德”治理天下,比“道”次一等了。“道”做不到了,即人有了私心。但是这个私心很小,并不严重,还不会伤害到别人。五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时期是大同之治。夏商周三代,夏四百年,商六百年,周八百年,合起来一千八百年。这三代是以仁治天下。夏商周都是家天下,世袭制。但是那些帝王们都受过圣贤的教育,都是圣人、都是贤人。所以能够通过道德教化治理天下。
到了春秋时期,道德仁义的教化得不到推行,人的私心不断膨胀,从此社会风气转向浇薄,由此产生了“法家”思想。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废除教化,以法治国,结果秦朝快速灭亡。汉朝总结历代的经验,从而制定了以道德教化为本,以刑法为辅的基本治国方针。尤其是到了汉武帝时期,确定了以孔孟为主流的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教育政策,从而确定了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治国之策,这种思想一直延续到清朝,在中国历史上创造了多个盛世。
在《群书治要·体论》中,阐述了从春秋时期到西汉的治国思想的发展过程: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偷薄之政自此始矣。逮至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至于始皇,兼吞六国,遂灭礼义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天下叛之。高祖约法三章,而天下大悦。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论议务在宽厚,天下化之,有刑厝之风。至于孝武,征发烦数,百姓虚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宄不胜。于是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转相比况,禁罔(原作固)积密,文书盈于机格,典者不能遍睹,奸吏因缘为市,议者咸怨伤之。”
意思是:春秋之时,以仁义治天下的国策逐渐毁弃,教育感化的办法难以实行。子产做郑国宰相时,铸造了刑鼎,苟且浮薄之政从此开始。及至战国,韩国任用申不害、秦国起用商鞅,使用连坐的治罪办法,建立夷灭九族的株连制度。到秦始皇吞并六国后,遂取消主管礼仪之官,专靠刑罚,于是奸邪相并出现,天下之民皆背叛于他。汉高祖即位后,约法三章,而天下之人皆大欢喜。到孝文帝即位后,亲自宣导清净无为的政风,谈法议事,务求宽厚,天下移风易俗,大有刑罚厝置不用之势。到了孝武帝,征召、派遣名目繁多,百姓虚弱耗损,贫民若违犯法律,残酷的官吏以斩杀来剿除,以致犯法作乱之人不胜其多。于是,张汤、赵禹等人,分列专项制定法令,并相互对照比较,使禁令之网日积月累而更其细密,法律档堆满桌案、格架,连主管之人也难以看完。狡诈的官吏趁机进行权钱交易,议论者对此无不怨恨、担忧。
实际上,我们看到,西汉王朝由盛转衰的过程,从汉武帝末期就逐渐开始了,尤其是到了汉宣帝时期,任用酷吏,轻视儒生,西汉王朝由此走向衰败。
在《群书治要·蒋子万机论》中,讲到了西汉由盛转衰的原因所在:
汉元帝为太子时,谏持法泰深,求用儒生,宣帝作色怒之云:“俗儒不达不足任,乱吾家者太子也。”据如斯言,汉之中灭,职由宣帝,非太子也。乃知班固步骤盛衰,发明是非之理,弗逮古史远矣。昔秦穆公近纳英儒,招致智辩,知富国强兵。至于始皇,乘历世余,灭吞六国,建帝号而坑儒任刑,疏扶苏之谏,外蒙恬之直,受胡亥之曲,信赵高之谀,身没三岁,秦无噍类矣。前史书二世之祸,始皇所起也。夫汉祖初以三章,结黔首之心,并任儒辩,以并诸侯,然后罔漏吞舟之鱼,烝民朴谨,天下大治。宣帝受六世之洪业,继武昭之成法,四夷怖征伐之威,生民厌兵革之苦,海内归势,适当安乐时也,而以峻法绳下,贱儒贵刑名。是时名则(名则二字似衍)石显、弘恭之徒,便僻危险,杜塞公论,专制于事,使其君负无穷之谤也。如此,谁果乱宣帝家哉?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鲠之臣,属之社稷,不令宦竖秉持天机,岂近于元世栋桡榱崩,三十年间,汉为新家哉?推计之,始皇任刑,祸近及身,宣帝好刑,短丧天下,不同于秦祸少者耳。
意思是:汉元帝做太子的时候,曾向皇帝进谏,认为执法过分苛刻,请求任用儒生。汉宣帝怒色说道:“那些世俗的儒生不够通权达变,不足以任用,将来乱我汉家的人就是太子啊。”据其有这样的言论,可见汉朝之所以中途灭亡,责任正在于宣帝,而并非太子。从这里可以知晓,班固记载朝代兴衰的次第、阐明是非的道理,远不如古代史官了。昔日秦穆公亲近、接纳杰出的儒生,招引聪慧善辩之士,故而通晓富国强兵策略。到秦始皇,借其历代的余威,灭亡吞并六国,但统一天下后却坑杀儒生,只凭借刑罚治国;不听扶苏的规劝,怀疑蒙恬的直言;接受胡亥的歪曲之说,相信赵高的谄媚之辞,结果自己死后三年,秦国就灭亡了。此前史书记载的秦二世的灾祸,是由秦始皇所引起的。汉高祖最初用约法三章结好百姓之心,同时任用儒生、辩士,以吞并诸侯,法网疏松得可以漏下吞舟的大鱼(此指采用宽松的政策),使众人淳朴恭谨,天下得以大治。汉宣帝继承六代先帝的宏大基业,继续汉武帝、汉昭帝的现成办法,四周少数民族恐惧于征讨的威力,国人厌倦于战争带来的苦难,天下形成归附之势,恰好处于安居乐业的时代。而他却以严峻之法对待下层,鄙视儒学,偏重“刑名”。当时名倾朝野的就是石显、弘恭之辈,他们逢迎谄媚,位高而险恶,堵塞公众言路,凡事独断专行,致使君主背负无穷的指责。这样看来,到底是谁祸乱了汉宣帝的天下呢?那时,假使宣帝预先想到任用可作汉室柱石的贤士和刚直之臣,并将国家大政托付给他们,不让宦官、奴仆掌握国家机要事宜,岂能近在元帝时代就栋梁弯曲折断、屋檐屋桷崩塌,以至不过三十年,汉朝就变成了王莽的新朝呢!推而计之,秦始皇凭借刑罚治国,灾祸很快及于自身;汉宣帝喜好以刑罚治国,很短时间便丧失天下。与秦朝灭国之祸没有多少不同之处!
从中国历朝盛衰兴亡的规律中,我们会发现,凡是社会兴盛的时候,一定是教化大兴的时期;凡是衰乱的时期,一定是执法严苛的时期。如果推行道德教化,社会就兴盛;如果采用严苛的法制,社会衰乱。实际上,中国古人很早就发现了这个规律,这也正是中国古圣先贤如此重视道德教育的原因之所在,也充分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其隽永的魅力,它是真实的智慧,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二、以德治民,有耻且格,以法治民,民免无耻
中国古代的圣贤,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优劣非常明了。
在《群书治要·论语》中,孔子讲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管理百姓,他们虽然能够避免犯罪,却不知道犯罪是可耻的;用道德来引导他们,用礼法来教化他们,他们不但知廉耻,而且人心归正。
在《群书治要·盐铁论》中,也讲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意思是讲,法律可以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廉洁;可以把人处死,但不能使人仁爱。进而指出:“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不可久也。”
意思是:古代的贤明君王,明确其施行仁义的誓约,让百姓不去违犯,认为不进行教育而待人犯罪后杀掉,就是残害百姓。与其制订刑法使百姓不敢逾越,不如确定礼义规范使百姓不可逾越。只听说礼义昌行而刑罚就能运用得当,没有听说过刑罚昌行而孝悌之风就能兴起的。在狭窄的地基上建筑高墙,是不能建成的;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是不能长久的。
在《群书治要·史记》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人不忍欺;西门豹治邺,人不敢欺。三子之才能,谁最贤哉?辨治者当能别之。”
意思是:子产治理郑国,百姓不能欺骗他;宓子贱治理单父,百姓不忍心欺骗他;西门豹治理邺县,百姓不敢欺骗他。他们三个人的才能谁最高呢?明察的人自然能够分辨出来。
在《群书治要·史记》中节录了一段小注:
魏文帝问群臣:“三不欺于君德孰优?”太尉钟繇、司徒华歆、司空王朗对曰:“臣以为君任德,则臣感义而不忍欺;君任察,则臣畏觉而不能欺;君任刑,则臣畏罪而不敢欺。任德感义,与夫导德齐礼,有耻且格,等同归者也。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考以斯言,论以斯义,臣等以为不忍欺、不能欺。”
意思是:魏文帝问群臣,三种不被欺骗的情况,对君主来说哪种德行更优?太尉钟繇、司徒华歆、司空王朗回答说:“臣认为君主推行德政,臣下就会感于道义而不忍欺;君主能够明察,臣下就会敬畏而不能欺;君主滥用刑罚,臣下就会畏惧有罪而不敢欺。推行德政,臣下感于道义,与以德引导、以礼教化,则臣下克己知耻,功效相同,同归仁政。孔子说:‘用德行治理国家的人,就像北极星一样,位于中天不动,而为众星环拱。’考察这句话,分析它的意思,臣以为是不忍欺、不能欺为优。
由此可见,道德教化所能达到的“不忍欺”的治理,远胜于以严酷之法所达到的“不敢欺”的治理。
三、以德为本,以法为辅
“不忍欺”的治理方式,非圣贤君子来主政则难以实现;而独用严苛法令,则会给国家带来隐患。因此中国古人提出了以德教为本,以法令制度为辅的治政思想。
《群书治要·政要论》中讲到:“夫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天以阴阳成岁,人以刑德成治,故虽圣人为政,不能偏用也。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杖刑多,任德少者,五霸也;纯用刑,强而亡者,秦也。”意思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办法有两个:一是法制,二是德治。两者结合使用,相辅相成。上天以阴阳变化形成年岁,君主以惩罚与恩德结合实现大治,即便是圣人治理国家,也不可偏颇而用。往昔,用德治多,用法治少的是五帝;用法治和用德治分量相当的是三王;凭借法治多、使用德治少的是“五霸”;只使用法治,国家虽然强盛但却速亡的是秦国。
在《群书治要·昌言》中更明确地讲到:“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蕃黎民,召天地之嘉应,降鬼神之吉灵者,寔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至于革命之期运,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奸宄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为本。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所不可得而易者也。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罗网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
意思是:以德教化人是君主永恒的责任,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古代的圣明君主之所以能使百姓亲和、训导五伦、万邦和谐、黎民繁衍,召来天地的美好回应,降下鬼神的吉祥灵光,这确实是德教的成果,而不是刑罚所致。至于承受天命、改朝换代之时,有时不用兵征战,就不能确立功业;狡诈邪恶者成群结伙,没有严刑重法,就不能打破其集团。时代形势不同,采用的措施也应不同。道德教化应以礼义为宗旨,礼义教育应以古代典籍为根本。恒久的常道可以通行百代,变通的措施只适用于一时,常道和权宜之计不能相互替代。制度不完整,召引则无人来;礼仪错乱,实行起来就无可依从;法令多变,就会到处是法网,让人不知所措;政教不明晰,则士民不知该相信什么。征召无贤才前来,国家则难以达到大治;实行无可依从,就没有办法选用正确标准;法网布满道路,百姓就难以躲避;士民不知应该相信什么,就志向不定。这都不是治国理政的好办法。
因此,魏徵等人结合当时的现实,提出了以德治为主,刑法为辅的治政思想。在《群书治要·袁子政书》里面,关于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讲得更为明确:
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先仁而后法,先教而后刑,是治之先后者也。夫仁者使人有德,不能使人知禁;礼者使人知禁,不能使人必仁。故本之者仁,明之者礼也,必行之者刑罚也。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两通而无偏重,则治之至也。”夫仁义虽弱而持久,刑杀虽强而速亡,自然之治也。
意思是:仁义礼制,是治国的根本;法令刑罚,是治理国家的枝节。没有根本就不能立国,没有枝节也不能成功。先讲仁政而后讲法制,先行教化而后行惩罚,这是治国要讲求的先后次序。讲仁爱使人有道德,却不能使人知禁令;讲礼制使人知道避忌,却不能使人一定会讲求仁爱。所以能奠定立身之本的是仁义,使仁义得以显明的是礼制,使人必须遵行礼制的是刑罚。所以说:“根本是仁义,再经法令促成,使两者结合而不偏废,那么治国才可达到最高境界。”仁义虽显得柔弱,但能使国家持久;刑杀虽显得强硬,却会加速国家灭亡。二者结合才是合情合理的治国之道。
四、先行德教,方可用法
中国古人认为,刑法必须要在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之后,方可施行,不进行教化而施行刑罚,就是虐待民众。
在《群书治要·孔子家语》中,讲到:
“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诫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则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则废不能以惮之(则废不能以惮之七字作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十二字)。若是,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是以威厉而不试(试原作诫),刑措而不用也。今世不然,乱其教,烦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罪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意思是:身居上位而不懂得教化和引导百姓,却要滥杀百姓,这是不符合情理的。不用孝道去教育和引导百姓,却要用孝道的规范来判决官司,这是杀害无辜。全军大败,不可斩杀士卒;司法混乱,不能实施惩罚。为什么呢?因为在上位的没有进行教育,罪责不在百姓身上。法令松懈而诛杀甚严,这是残害;随意征收赋税,这是暴政;不教化百姓却苛求其守礼守法,这是虐害。政事若无此三种情况,刑罚便可以施用了。要先宣讲道德规范并以身作则,如果还不行,就敬重贤者来鼓励众人。若还是不行,就废弃、罢黜不能遵守道德规范者来使其惧怕。如果这样做了,百姓就会遵纪守法。要是还有奸邪之徒顽固不化,就用刑罚来对待他们,于是民众就都知道此人为什么会犯罪了。这样,就不必用威严来警告他们,刑法也可以搁置不用了。当今社会却不是这样。教化混乱,刑罚繁多,使民众感到迷惑而容易陷入犯罪,又从而受到制裁,所以刑罚越来越多而盗贼却屡除不尽。社会风气的衰败已经很久了,虽有刑法,百姓能不越轨犯法吗?
《群书治要·淮南子》中也讲到: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意思是:人们不懂得礼义,不可能施行法制,法律能处死不孝之子,却不能让人去效法孔子、曾子的品行;法律能惩处偷盗的人,却不能让人学伯夷的正直。
在《群书治要·列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晋国因为盗贼众多而苦恼。有个叫郄雍的人,会看人的相貌,观察其眉睫之间的神色,便可得知其是否为盗贼。晋侯让他指认盗贼,结果千百名盗贼无一遗漏。晋侯大喜,告诉赵文子说:“我得到这一个人,便使全国的盗贼因之而除尽,哪里还用得着许多人去侦破盗窃案呢?”文子说:“君主只依靠辨察神色来捕获盗贼,盗贼是除不尽的,而且郄雍也必定不得好死。”果然不久,一群盗贼共同商议说:“我等之所以走投无路,都因为那个郄雍。”于是合伙盗走了郄雍(的财物)并杀死了他。晋侯听到后为之大惊,便召见文子,告诉他说:“果然像你说的那样,郄雍被杀死了,但又能用什么办法来捕获盗贼呢?”文子说:“周代有这么一句谚语:‘能看清楚深潭中游鱼的人不吉利,能料知隐藏之物者有灾难。’如果君主想使晋国没有盗贼,不如举拔贤良并予以任用,使政教明确于上,使感化行之于下。人们若有羞愧之心,那么谁还去做盗贼呢?”于是,(晋侯)任用随会主持有关政务,众多盗贼便跑到秦国去了。
《群书治要·淮南子》中还讲到:“古者法设而不犯,刑措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工维时,庶绩咸熙,礼义修而任贤德也。”意思是:古代法律制定了而无人触犯,刑罚设置了却不施用。不是该施刑的而不用刑,而是百官举措得时,各项事业都兴旺发达,是因为礼仪得到修治,贤德之人得到任用的缘故。
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出现“刑措不用”的盛世之治,其根本原因就是德教兴盛,而不是实施严厉法制。
五、虽有善制,必待贤人
中国古人并不是完全否定法令制度,而是认为即便有好的制度,也要有好的人才来实施,才能达到至治。《群书治要·傅子》中,就讲到:“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意思是:贤明的君主必须通过推行好的制度,才能达到社会安定。并不是只有好的制度就能大治,还必须有贤能的大臣去推行善政。这说明要实现大治,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我们知道,道德教化影响的是人的内心。法治的重点是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影响人的内心世界。因此,法律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法律的确立和实施,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过程,法治是靠人来实现的。见物不见人,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不可能设想法律和制度一旦建立,社会秩序就井然有序,失范现象就不攻自破或荡然无存。要看到,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不论有多么苛刻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和管理问题,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
西方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政治制度是在宗教文化的背景中产生的。换言之,西方的政治制度维护了程式上的公平正义,但仁慈博爱、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道德情感是通过教会培养的。所以,事实上,西方人维护社会秩序是依靠“两手抓”:一手抓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一手抓仁爱诚信的道德教育。但是我们在向西方学习的时候,却仅仅看到了其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的一面,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种制度所得以建立的基础:即一定程度的公民道德素质。所以即使可以把西方某些先进的制度搬到中国来,但是却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把西方奉行的民主制度搬到某些乡村进行民主选举村干部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的贿选拉票、营私舞弊等现象,让民主选举都变了味。显然,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制度问题,更根本的人的问题。
六、慎用刑法,详察慎判
中国古圣先王对任用刑法,非常的谨慎。在《群书治要·政要论》里讲到:夫刑辟之作,所从尚矣!圣人以治,乱人以亡。故古今帝王莫不详慎之者,以为人命至重,壹死不生、一断不属故也。夫尧舜之明,犹惟刑之恤也。是以后圣制法,设三槐九棘之吏,肺石嘉石之讯,然犹复三判,佥曰可杀,然后杀之,罚若有疑,即从其轻,此盖详慎之至也。故苟详则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则灾害不生,灾害不生,太平之治也。是以圣主用其刑也,详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众。“明刑至于无刑,善杀至于无杀。”此之谓矣。夫暗乱之主,用刑弥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杀之者弥众,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也。不详则罪不值,所罪不值,则当死反生;不必则令有所亏,令有所亏,则刑罚不齐矣。失此二者,虽日用五刑,而民犹轻犯之。故乱刑之刑,刑以生刑,恶杀之杀,杀以致杀,此之谓也。”
意思是:刑法的创制,已经历时很久了。圣明之人使用刑法而天下稳定,昏乱之人使用刑罚而国家灭亡。从古到今的帝王没有不审慎使用刑法的。这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人死不能复生,头一断便接不上了的缘故。尧舜那么英明,尚且常为刑罚而担忧。所以后来的圣主制定法规,设立三公九卿等官吏,还在朝廷门外分别设立容许百姓站在其上控诉地方官吏和为受刑者申冤的大石,让人们立于石上陈诉。即使这样,还要重复进行三次审判,大家都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然后才处死;处罚若有疑点,则从轻处理。这都是因为非常审慎的缘故。所以,如果量刑非常审慎,则死者没有怨恨,生者没有愤怒,不引起怨恨和愤怒,则不会出现灾祸,不出现灾祸,是使天下太平的治理方略。因此,圣明的君主使用其刑法,详审之后才执行,目的是让庶民违犯法律者少,而畏惧法律者多。“明确刑法是为了达到不用刑罚,准确地判处死刑是为了达到没有死刑”,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昏乱的君主,使用刑罚越多,违犯刑法者越多;判处死刑者越多,轻慢刑法的情绪更甚。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使用刑法不是详察慎判,执行刑法不是有法必依。不详慎则量刑不当,量刑不当则应处死的反而活着;不依法行事则法令有所毁弃,法令有所毁弃则量刑处罚不能公平。出现这两个错误,即便每天都使用五种刑罚,庶民还是轻慢、触犯法律。所以,“滥用刑罚的刑法,使刑法生出更多的刑罚;恶意斩杀的斩杀,使斩杀招致更多的斩杀。”讲的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作为领导者,一定要先推行伦理道德来教化百姓,如果有屡教不改者,才施行刑法。如果一味地推行严苛的法令,虽然能够让百姓免于犯罪,但是却不是最好的治理。而且,我们学习《易经》之后,更会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人效法天地,就一定要有仁爱之心。有了仁爱之心,才能保住你的位置。如果没有仁德,一味用严苛的法令治理政事,就如《酷吏》传中看到的那些酷吏,很少有善终的。
在《汉书》里面,严延年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
严延年,字逸卿,东海郡下邳县人。严延年身材短小,精明强干,办事灵活快捷,即使是历史上以精通政务著称的子贡、冉有等人,也未必能胜过他。郡府的吏员忠诚奉公的,严延年就会像自家人一样优待他们,亲近他们,并一心为他们着想。居官办事,不顾个人得失,所以在他管辖的区域之内没有什么事情是他不知道的。然而严延年痛恨坏人坏事太过,被他伤害的人很多。他尤其擅长于写狱辞,又善于写官府文书,想要诛杀的人,就亲手写成奏折,连专门掌管文书的主簿,以及他最接近的属吏,都无从得知。奏准判定一个人的死罪,迅速得就像神明一样。到了冬天行刑时,他就命令所属各县把囚犯押送到郡上,集中在郡府统一处死,一时血流数里,所以河南郡人都称他为“屠伯”。在他的辖区里,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全郡上下一派清明。
当初,严延年的母亲从东海郡来,打算与严延年一起行腊祭礼。到了洛阳,正好碰上他在处决犯人。他母亲很震惊,便住在道旁的亭舍,不肯进入郡府。严延年出城到亭舍去拜见母亲,母亲关门不见。严延年在门外脱帽叩头,过了好一阵,母亲才见他,并斥责他说:“你有幸当了一郡太守,治理方圆千里的地方,没听说你以仁爱之心教化百姓,保全百姓,使他们平安,反而利用刑罚大肆杀人,想以此来建立威信,难道身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是该这样行事的吗?”严延年赶忙认错,重重地叩头谢罪。于是亲自为母亲驾车,一同回郡府去。腊月的祭祀完毕后,母亲对严延年说:“苍天在上,明察秋毫,岂有乱杀人而不遭报应的?想不到我人老了还要亲眼看着壮年的儿子身受刑戮!我走啦!离开你回到东边的家乡去,为你准备好葬身之地。”于是母亲就这样走了。回到本郡,见着兄弟本家之人,又把以上所言对他们说了。过了一年多,严延年果然出事了。东海郡人没有不称颂严母贤明智慧的。
严延年以严苛法令治理一方,让民众“不敢欺”。但是,这样的治理方式并不是最好的,而且他违背仁义之德,因此给自己带来灾祸,这实在令人深省。
七、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在《群书治要》中,对于法治有这样的阐述:国家不能制定繁苛的法令,法律越严密,盗贼反而会越多。
在《群书治要·史记》中记载到:“汉兴,破觚而为圆〔觚,方〕,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在道德,不在严酷也〕。”意思是:汉朝兴起,去掉棱角而力求宛转,免去繁文缛节而提倡质朴,法网宽疏得可以漏掉能吞噬船只的大鱼,可是吏治却蒸蒸日上,谁也不敢为非作歹,百姓和美安定。由此看来,治理国家在于道德的引导,而不在于刑罚的严酷。
《老子》上讲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意思是:一个国家制定的法令越多,越严苛,结果盗贼反而会越来越多。
在《群书治要·左传》中也讲到:“国将亡,必多制。”意思是:国家将要灭亡,一定是有很多法律制度。
因此,治理一个国家,一个单位,不在于法令制度多,贵在法令能够实行,尤其不能够频繁地改动法令制度。如《群书治要·袁子正书》中讲到:“国之治乱,在于定法。定法则民心定,移法则民心移。法者,所以正之事者也,一出而正,再出而邪,三出而乱。法出而不正,是无法也;法正而不行,是无君也。”意思是:国家的治乱,关键在于确定法令。法令确定则民心定,法令变更则民心变。法令是为了求得处事公正的,法令刚出来则百事正,发生变更则会有奸邪的事发生,多次变更就会发生混乱。法令出而事不正,是等于无法;法令正而不执行,是等于没有君上。
八、重儒轻法,德治天下
需要说明的是,《群书治要》的编撰者们不认同韩非、商鞅等人的法家学说,书中虽然也节录了部分法家的著作,但只是吸取其极少的有利于治国的言论。《群书治要》一书的治国主张,核心是以道德教化为根本,如《群书治要·体论》中说道:“德之为政大矣,而礼次之也。夫德礼也者,其导民之具欤。太上养化,使民日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让,处劳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赏而欢善,畏刑而不敢为非,此治之下也。”意思是:用道德教化是第一位的,礼法则紧随其后。道德与礼法都是引导人民的用具啊!远古时代的道德教化,使人民日益转向善良,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转向善良,这是最好的治理;其次,使人民互相礼让,身受劳作之苦而并无埋怨,这是次一等的状况;再次就是用法规来纠正,使人民因利益得到保障而喜欢从善,因畏惧刑罚而不敢做非法之事,这是最末一等的治理。
唐太宗历来被称为有道明君,不仅表现在他的文治武功上,更表现在他仁义为怀、以德化民上。
“太宗释囚”就是历史上被传为千古美谈的一个故事,这段故事在《资治通鉴》里面就有记载。讲到太宗皇帝竟然让死刑犯自由回家省亲,这在历史上非常罕见。
故事是这样的:贞观八年(西元634年)九月初四这一天,长安城朱雀大街,大理寺司衙的大门前,被人围得水泄不通。事情起源于九个月之前,唐太宗李世民和三百九十多名死囚立了一个死亡之约,这个死亡之约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贞观七年,就是头一年的腊月,太宗视察朝廷的大狱,发现那里有三百九十名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等待执行死刑。太宗历来强调不要搞严刑酷法,务求宽简,他对死刑审核也极为慎重。因为死刑至重,真正事关人命,一旦草率,后悔就来不及了。所以他对死刑复核制度非常重视,从三复奏变为五复奏。现在关在监狱里的这三百九十人都是经过了三复奏和五复奏的程式,实际上都是情无可原,罪无可恕,死无可冤的。对于这样的人,太宗也是本着人文主义的精神,对他们进行了终极抚慰。太宗也是真正的有仁德,我们古人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虽然这些人可能罪大恶极,但是面对死亡的这种悲苦情状,确实也是令人同情。所以太宗就和这些死刑犯交流,问他们对自己的罪责有没有什么异议,还有没有被冤枉的。这些人全部都认为自己确实是犯了死罪,没有一点异议。但是这些人都表达了一个强烈的愿望,希望自己能够再回家看一次父母妻子。这时候太宗想了很久。自己是帝王,是君主,这些犯了罪的百姓,其实也是自己的臣民,虽然犯了罪,但还是自己的臣民。太宗想是不是答应他们这个要求。要答应他们很冒险,这些都是罪大恶极的人。
但是很快,太宗做了一件让当场所有人大吃一惊的决定,跟他们讲:“你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回家和亲人团聚,在你们和家人的亲情关爱当中,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但是你们必须遵守一个约定,就是到明年的九月初四,自行回到监狱里来伏法。”
这些死囚犯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听到这个事谁敢相信啊!马上都是要被处死的,皇帝竟然能够答应让他们毫无约束地回到家里,去和自己的家人团聚。
一看到太宗做了这个决定,他身边的户部尚书,大理寺卿戴胄就忍不住上前提醒,跟太宗讲:“皇上,这些可都是杀人越货,罪大恶极的人,没有信用可言,到时候他们要是不回来,怎么向天下的人交代啊?皇上您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戴胄他是专门负责司法的,非常担心这些人要是一旦不回来,这个就是大事啊。
戴胄这么一讲,太宗表情非常坚定,回答道:“我们一定要用诚心才能够换来百姓的忠心,我相信他们这些人一定不会辜负这份信任。”太宗非常相信,毕竟每个人的本性都是本善。
话虽然这么讲,但是大家都是将信将疑,这些人真能够回来吗?因为要知道,回来就意味着必须要受死,反正左右都是死,不回来他能逃得了一时就是一时,谁不想活着啊!
所以到这一天,第二年九月初四这天,很多人都来看热闹,看这些死囚到底回不回来,看皇帝和死囚这个约定到底能不能真正实现。没想到的是,从这天早上开始,这些死囚真的一个一个回来了。一个、两个、三个···到了约定的时辰,来了三百八十九个人,就差一个了。狱吏,管监狱的官员就找来名册,看看还有谁没来,后来发现只有家住在京畿扶风,这是离京城不远的一个死囚,叫徐福林,还迟迟没有到。这一下不仅官员不满意,这些死囚都愤怒起来了,说这个徐福林没良心,这个人良心被狗吃了,要是有机会出去,要把这个徐福林给宰了,说他是一个不讲信用的小人。这些死囚看到自己还有一个同伴没来,都感到自己好像受了奇耻大辱。
这时候所有的人都把目光转向太宗,那时候太宗还很年轻,只有三十五岁,太宗还是非常镇定地和大家讲:“我们再等一等。”随着时间一点一点过去,大家表情都非常凝重,心想这个徐福林可能不会来了,皇上最终会因为死囚不能全部到来,让天下人看笑话。
就在这时候,远处传来了车轮声,慢慢地有一辆牛车走了过来,从这个牛车的车棚里探出一个人头。这个人一脸蜡黄,好像得了重病,走进一看,正是那个叫徐福林的死囚。这个徐福林在返回京城的路上恰好病倒了,只好雇了一辆牛车赶路,结果比约定的时间晚了一个时辰。
这一下太宗脸上真正露出了笑容,他感觉到自己没有看错。这些死囚因为能够信守诺言,得到了最高的奖赏,这三百九十个人,全部都被太宗赦免了。而且太宗做了这个决定之后,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异议。
我们知道这就是儒家仁义礼智信里面这个信字,信守诺言。这些死囚,我们看到在那个年代,虽然罪大恶极,都能够做到这个信字,正是因为他们都做到了这个信字,从而创造了世界上一个奇迹。信守诺言,从容赴死,最终他们全部得到赦免。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曾经在诗里面讲到:“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说的就是唐太宗这件事情。
太宗之所以能做出这样的举动,根源在于他真正有仁德,所以我们学习这部《群书治要》,真正感受到为君者,做领导,包括做人,最重要的是要有道德,有仁爱之心。领导者真正有仁爱就能够得到百姓的拥护,就会有廉洁奉公的官员,就会有讲究规矩、遵守礼法的百姓。所以在《群书治要》里面,反复强调要依靠道德教育来治国,把道德教化作为立国之本,而不能够全用法治,法令制度只能是作为维护道德教育、维护道德礼法的辅助工具。
因此《群书治要》的编撰者们认为,单纯依靠法治,是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的,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秦朝的覆亡。但是,由于时势变化,人心浇薄,治理国家,法令制度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因此,魏徵等人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之后,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治国主张,既符合唐朝当时的社会情况,对当前社会来说,也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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