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面临几个选择:
1、公司的声誉;
2、个人的职业生涯;
3、灾民的生命。
如果是我,在确认过期面包对人体无害的情况下,当然毫不犹豫地选择拯救灾民的生命!
如果时间紧急则根本不用管公司的声誉!说得大些,毕竟有什么比人命更重要?说得小些,一个人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如果当时一味顾着公司的声誉(其实说穿了还是自己的私利),作出了违背价值取向的事情,以后自己必会痛苦。而且如果公司的价值取向与你不同(宁要声誉、不顾人命),你再待在这样的公司,会有前途吗?就当作对公司的考试,不合,就炒了他,又有何大不了的?
当然战略如此,在战术上可以细致些,在救人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对公司的损害,可能的做法有:
A、如果灾民可以等待,则可以尝试联系公司送新鲜面包来。
B、如果公司无法联系,或灾民已无法安抚,或者公司回绝你的要求,则开仓放粮。但建议注意一下小节:
1、必须首先在记者在场的情况下,明确告知灾民,面包过期,但无害。
2、应记下记者所在的报社,和联络方式。并立即向公司报告此事,便于公司善后。
3、应与记者沟通告知,此为“突发事件”,并不是公司有意将过期面包给灾民。避免记者误解。
4、如有摄录设备,可考虑记下当时的情况。如无,至少需留下食用面包的灾民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便于跟踪情况(如后来发现面包有毒,可以善后),即让公司有对此负责的机会,记下证人,也是对媒体的一种约束,防止他们乱写。
5、回去后,详细报告给公司,在接下来就等着公司的反应吧。
最后说两点:
1、做事在人,成事在天,因此做自己的价值观认为正确的事情,其他的就交给老天去评判吧。
2、公司或个人不要妄图(有意)利用这件事情,高调宣传以牟利。因为从各方面看,你和公司让这件事情发生,本身就有很多错误。
3、如果是一个好的公司,它应当让员工在遇到这样的事情事,可以预计公司的反应,因为“价值管理”理论认为,公司和员工应设立相同的价值观,在不违背此价值观的基础上,公司应该放权给员工先斩后奏的权力,并为员工的最终行为负责。
不过估计我没机会做这样的事了,可能笔试会被筛了吧,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7 11:31:5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