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案例讨论

[复制链接] 3
回复
123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4-8-13 13:4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1]:邹某诉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

申诉人:邹某

被诉人:A公司

基本案情:

邹某于1990年8月到A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1997年11月,邹某被调往A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有效期至2002年2月29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2004年4月9日,A公司向邹某发出通知,将其调回北京分公司。同年4月12日,邹某交接完工作后回到北京。2002年6月10日,A公司以邹某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向邹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邹某当日交接工作离开公司。邹某不服,向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

另,邹某担任公司销售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实行不坐班制,A公司已无故旷工为由解除邹某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讨论题目:

1、用人单位对职工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错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裁决“撤销单位的处理决定,维持双方劳动关系”,还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为后者,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是否支付劳动者要求“未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要求?

如果裁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A公司支付邹某经济补偿金,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具体日期应认定为裁决做出之日还是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之日?

2、如果裁决维持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A公司应按什么标准补发邹某自2002年6月10日至裁决日的工资,理由和依据?

沙发
发表于 2009-8-8 08:59:4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有人顶啊
板凳
发表于 2009-8-9 02:31:08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看去,我怎么都觉得是周某到这里来发帖向专业人士咨询来了

呵呵

因为是从业者,我也不具体说明了,只是大概的说说吧

1、A公司的管理应该是十分不规范的,HR工作还有许多要改善的地方,连事务性的工作都没做好,这样的情况,用工风险很高,除非之前有对风险的成本做过评估选择了现在的管理方式,不过案例中看不出来;

2、案例很多信息都省略了或者没有涉及到,不知道是故意省略还是没有注意到,所以第二个问题不会有与事实相符的答案的;

3、我奉劝周某不要做恶意的劳动者,收获应该和付出成正比的,另外也该从长远的发展的眼光开待这件事情,别让这件事成为自己职业生涯的污点,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友好协商,如果非要打官司,恕我不能回答第一个问题。

4、其实这两个问题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如果你确实想知道答案,仲裁会告诉你的。

4
发表于 2009-8-10 17:00:45 | 只看该作者

我看着有点像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级的分析试题 - -~~

 而且里面的04年一说是不是笔误?

再次这个发帖的日期是哪天啊?跨越度比较大了,新法出来后讨论这样的问题学习意义不大了,如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就直接说好了呵呵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