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国家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等国家科技部下属项目,也是“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点内容。这些看似宏伟的项目,不单是大型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合适的项目也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首先,你需要知道,有哪些项目是可以获得支持的,然后用以对照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做有准备的选择。
我们将在近几期为您尽量挖掘科技类项目申报的情况,以便在下个申报季度,让您可以有所准备。本期介绍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档案
名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荣誉等级 国家级
主管部门 国家科技部
申请费用 仅需购买申请材料的费用
申请方式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向主管部门邮寄
创新企业的融资春风
普遍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设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尤其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企业,1999年,这项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下简称创新基金)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启动。
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从一开始就选择了走市场规律的道路,其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专项支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可有效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共有超过33亿元人民币资金通过创新基金资助给各个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份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873个已验收项目的调查表明,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其企业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上缴税金等经济指标的增长可达到500%以上。
以2002年接受监理的1984个项目为例,这些项目立项时,产品年销售收入为47.73亿元,经过创新基金的支持,到2002年底实现年销售收入266.16亿元,增长了457%。年缴税总额达到27.83亿元,增长了543%。净利润达36.88亿元,增长了480%。出口创汇额达到3.96亿美元,增长了509%。项目参与人数达到100791人,增长了86.5%。
而承担这些项目的单位在立项时企业年总收入为408.86亿元,经过创新基金的支持,到2002年底,企业年总收入达到796.71亿元,增长了95%。年缴税金达到66.57亿元,增长了128%。年净利润达到75.31亿元,增长了64%。年出口创汇额达到9.25亿美元,增长了98%。职工总数达到293411人,增长了30%。
2002年的统计,当年度创新基金完成评审、评估3344项,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780项,安排资金54024万元(含上年度预算结余4024万元),平均每项获得70万元的补助,这对处于起步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还是一笔挺诱人的投入。
继1999年10亿元,2000年5亿元,2001年8亿元,2002年5亿元之后,2003年也有5亿元资金投入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助中。2003年的基金申请工作,目前仍在进行当中。
基金申请有要求
观察近几年创新基金的申请条件,总的来说是趋向严格。这不仅是因为存在国家财政的优惠或者无偿补贴,也是因为补贴预算的减少与企业需求增加存在矛盾,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家和社会都在倡导一种科学、诚信、高效的融资机制。
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项目范围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的项目;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在对项目要求界定的基础上,对实施项目的企业也有若干具体要求,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申请不受此款限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同时,对于重点支持的对象、不支持的对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表1所示。
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也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无偿资助,这是目前资助的主要形势,约占总资助的75%左右。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应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地方政府的支持资金应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或创新基金支持之后对该项目的资助;地方政府所承诺的支持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企业。
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医药类的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医药类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创新基金一般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2年3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三年以内。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根据相关资料,2003年度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时间为3月1日~10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目录详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创新基金的申请指南
申请程序
凡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需按要求填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按创新基金系统软件填写并打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无效。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为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编制。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监理。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该论证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在项目完成时要有销售收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明确的、实事求是的销售测算。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为申请企业立项后企业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项目立项公告后,管理中心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与企业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软盘内容与书面意见一致。
6.还需附上的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1年、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3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等。
一些技术领域的项目,由于评审项目需要,必须特别提供部分附件或说明,企业可参阅《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并按相关栏目的具体要求提供材料。
7.因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贷(款)、(担)保、贴(息)一体化服务工作。主办单位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可简化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中的“总论”、“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成熟性分析”材料;(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6)担保公司的评审报告;(7)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意向;(8)有关附件(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可以不报)。
(以上材料用创新基金统一制作的申请材料封皮封装,并在封皮右上角注明“贷、保、贴”字样,并加盖担保公司印章。)申请材料的装订和报送方式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材料装订顺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材料装订成册后要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独立装订和包装,一式四份。录有完整信息(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信息等)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邮政编码100038E-mailshoul2@innofund.gov.cn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何为推荐单位
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企业及申请项目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若干注意事项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经受理审查确定为不受理的项目,修改补充后可在当年再申请一次;经立项审查确定为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他项目。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申请企业可在正式申请前通过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的“项目预申请”栏目进行预申请。预申请仅作为协助企业了解所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之用,不作为项目申请的必须程序。
基金管理中心曾有特别公告,指此项申请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都没有合作关系,企业谨防上当。
受理、立项及监理验收
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创新基金网站的“在线服务及网上办公”栏目上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答辩。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若无异议,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或推荐单位寄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与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生效,管理中心将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合同期内,管理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区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并根据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注:相关资料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表如下表1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与不支持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