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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国信托业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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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17:2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经营环境的重大变革 1.法律上的空白和实践中的混乱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一章第二条 而在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实施之前,我国没有任何对信托关系和行为的法律界定,唯一相关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986年制定的一个33条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信托制度在法律上处于真空状态。 与之相行的是信托业的混乱经营,作为对单一银行投融资体制的拾遗补缺,信托投资公司在金融领域中定位模糊,业务范围不清,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上“乱”业经营。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的明确,长期不务主业的信托投资公司积累了很大的市场风险,业务空间变得越来越小,伴随信银分离、信证分离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发现自己“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2.回归主业,制度先行 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先后于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肇始于1998年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第五次整顿被认为是信托业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相继颁布和实施,信托关系和行为的法律关系被确定,信托业明确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同时,信托机构开始重新登记,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本着“坚决把信托办成真正的信托,不让有问题的公司留下来”的态度将众多规模小、资不抵债的公司一律砍杀,现有的239家 公司最终被批准重新登记的将只有60家左右。 表1 截止2003年10月重新登记的42家信托投资公司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陕西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信托投资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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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17:28:42 | 只看该作者
二、信托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1、财产隔离制度

财产隔离制度是信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一制度对某些资金的意义重大,以企业年金为例,企业年金的设立是为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破产,这笔资金便成为破产清算财产,企业职工的福利无从保障,而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2、广泛的经营领域

信托业很喜欢引用威斯考特的“信托可以和人们的想象力相媲美”这句话,事实上,我国2001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确赋予了信托业广阔的想象空间,根据该法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五大类: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因此,信托公司成为金融机构中唯一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的实体,这一点将使其具有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规范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将在三个市场上纵横捭阖。

三、行业竞争格局

1、信托机构间的竞争

我国信托公司多数由国家创办和经营,许多地方信托公司演变为当地政府的附属物,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从一开始就承担了部分的政府职能,其效应是信托机构业务发展条块分割,地域性极强,之间基本没有合作,同时也较少竞争。

伴随着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重组和“一法两规”的出台,大多数信托机构在股本结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预严重,按命令办事的现象,一些观念超前、机制灵活的信托投资公司已开始统筹安排其发展战略。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当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就推出了国内第一个标准的信托产品——上海外环遂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并提前发售成功;新疆金新信托、新疆国托、厦门联合信托、青海庆泰信托大举进入上海… 相信随着60家信托公司重新登记的结束,信托业的竞争态势将全面展开。

2、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1)资金来源方面

从表面上看,金融机构(在我国,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经常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的经营对象是同一种资源——资金,它们的业务是互相竞争的关系,但实际上,在对资金来源的获得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会多于竞争。

首先,在资金来源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存在竞争关系。银行体系的资金涵盖处于银行体系中的各种货币资金。商业银行要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货币资金转帐结算服务,因此,除现金漏损外,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它们的资金实体都是始终处于银行体系之中的。在现代中央银行体制下,银行体系货币资金量的增减只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有关。 虽然其它金融中介对银行体系资金来源不形成竞争的关系(即不影响银行资金来源的总量),但它可以对银行体系的资金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以股票融资为例:一方面,股票融资可以影响银行资金来源的主体结构:居民和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后,它们的资金就由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变成了开户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的结算存款 ;另一方面,股票融资会影响银行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在过去没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居民的长期积累主要以银行长期储蓄的形式存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助于缓解我国银行长期储蓄存款增长的速度,减轻银行的付息压力。当然,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商业银行外部资金来源结构的短期化,还要看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发展状况。再举一例:个人提取银行存款购买保险后,银行的资金来源总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资金从个人的存款账户转到保险公司的存款账户。

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也可以共享同一资金来源。例如,保险资金可以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可以投资于保险产品等等。

2)资金运用方面

虽然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选择证券投资、信贷、拆借或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固定性与市场的非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着来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多方面的竞争。

①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形成竞争的商业银行业务是委托贷款,在这项业务上,商业银行在资金、网络、信誉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而信托公司则受制于分支机构设立 等的限制,无法与商业银行进行正面竞争。

②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和资金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上对信托公司形成挑战。投资银行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专业化程度高,涉及范围广;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已规范化、规模化,信托投资公司与之差距较大。

③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是信托的本源业务,也是最具发展前途的资金信托业务之一,按照国际上对基金的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成长迅速,截至2002年底,全国基金数量达71只,其中54只封闭式,17只开放式,份额1300多亿,达到深沪两市A股流通市值的10%以上。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说,这些业已存在的基金无论在人才、资金和管理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17:31:00 |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我写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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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6 21:47:42 | 只看该作者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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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2:09 | 只看该作者
四、业务拓展方向

针对行业内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可在以下领域内拓展业务和产品:

低风险—低收益型信托。此类信托是对目前我国有限的投资品种的补充。其特征是收益率和风险介于储蓄和二级股票市场之间,投资方向为债券、贷款等,目标客户是居民的储蓄存款,

国有资产信托。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财产管理制度,非常适合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推出不同的信托品种,如针对国有股权的管理的表决权信托;对国有财产管理采用财产信托和专项资金信托。另外,在国有企业改组、破产清算、收购兼并、债务托管等事项中,信托公司也可有所作为。

l基础设施信托。继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推出 “上海外环遂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之余,全国又有14家信托公司推出了约17个集合信托产品,其中绝大部分是基础设施项目。在信托业的起步阶段,基础设施信托一方面可以获得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投资手段简单可控,易于获得投资者的订合同,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业务是真正的受托理财业务,针对目前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 全面参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占领本应属于自己的业务领域。

2. 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3. 组建、发起风险投资基金,充当基金管理人。

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在《信托法》中被单列一章,足见立法者对于运用信托方式解决我国公益资金管理问题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公益基金 ,这些基金大多被各主管部门分割控制。由于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资金运作经验、技术和专业人才,无法实现专业管理和专家理财,资金运作行政色彩浓厚,不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资金运行效率低下,有的甚至被挪用、盗用,无法实现基金预定的保值增值和安全的目标。在国外,专项基金管理大多由信托机构运作,如日本的年金信托和公益信托,在香港,当地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措施,主动将退休基金纳入信托管理。我国也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公益基金导入信托业管理序列。一方面实现基金的专业理财,价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基金加强监管,保护基金受益人的利益

五、现代信托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策略

现代信托没有公认的定义,依笔者的意见,现代信托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现代信托是由从事信托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开展的信托业务;其次,现代信托的主要业务是各类金融信托业务,而不是原始的遗产信托;第三,具有开放的金融环境,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有可供选择的金融投资工具;第四,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从上述几个特点看,我国信托公司原来从事的银行信贷称不上现代信托业务,只有获准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设计的信托新产品,才称得上规范意义的现代信托实践。

1、我国的信托市场环境

“信托”的简要含义就是信任委托,它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所有权为前提,依照一定的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资金或其它形式的价值代表物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运营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产生三种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就产生了信托关系。因此,产生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相分离的客观条件,同时具有发达的金融市场,是现代信托生存所依存的社会环境。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WTO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初步的社会环境。这主要表现在:

1、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明晰化产生了信托需求的可能。信托是财产的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或处置的行为,之所以委托给他人,是由于委托人没有能力或受到某种限制不能亲自管理和处置财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自然人或法人都是平等的经济主体,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由于社会分工,要求有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从而产生了现代信托诞生的市场条件。

2、财富的分散化和管理的社会化,使信托需求成为现实的可能。在市场经济中,一方面是经济活动日益社会化,另一方面由于产权明晰,社会财富表现为自然人或法人的个别占有。社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要求分散的社会资本集中管理,建立在信托契约上的信用结构,使产权分散化和管理社会化的矛盾迎刃而解,分散的资本可以通过信托寻找投资渠道,社会化生产也可以通过信托募集资金。

3、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开放,为信托业营造了生存空间。现代信托主要从事金融信托业务,金融信托的顺利开展要求有完善通畅的投资运用渠道,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开放为开展现代信托提供了广阔的业务空间。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不仅可以涉足资本市场,也可以进入货币市场,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日渐融入国际市场,出现了各种新型金融工具,信托公司的活动舞台也越来越广阔。

4、《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国现代信托业务颁发了出生证。《信托法》赋予了信托财产独立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托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则详细规范了信托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等具体事宜,这在我国信托业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信托在金融市场中的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信托公司从事的是银行信贷业务,吸收储蓄性资金,进行放贷业务。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位,其业务主要包括受托经营、中介业务、代理业务,业务性质与银行有了本质区别,从而为现代信托业务发展扫清了政策上的障碍。

毫无疑问,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其主要业务应该是金融信托,而不是财产信托,提供较长期的金融服务,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因为信托总是与投资联系在一起,所以信托市场定位应该是提供集“融资”、“融物”、“服务”为一体的较长期金融服务,以便处理较为复杂的投资财务关系。信托与银行的本质区别在于:信托是依照委托人的旨意,按照信托契约提供服务,其目的是实现信托财产利益最大化;银行是以储蓄贷款为主要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和要求从事资金运营,谋求银行利益最大化。

在金融市场中,信托市场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财产事务管理职能财产事务管理职能,是指信托公司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职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的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等业务,就是属于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的运用。信托机构不是简单接受委托,按照委托意愿管理财产,其关键在于信托机构在管理中提供专业服务,争取实现委托人无力实现的经济效果。

2、融投资职能信托提供的融投资服务,与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是有区别的,信托机构在融投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服务,架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多边信用关系,可以是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信托融投资是商业信用关系,而不是银行信用关系。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领域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有垂直的也有横向的关系;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涉及到货币资金、商品物资等容易计量的东西,而且还涉及到技术、信息、分配等难以计量的利益。因此,信托在金融领域中,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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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2:37 | 只看该作者
3、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策略

在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是从事信托业务的主力军,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市场范畴。依笔者之见,《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从整个市场角度规范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但从我国目前市场情况看,信托公司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应该把握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具体特点,制定符合信托公司生存发展的业务策略。

1、针对我国金融业务发展滞后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我国的投融资渠道存在严重脱节,近几年利率连续下降,银行存款却持续上升;投资增长迟缓,基础建设和高科技企业资金缺口大,同时企业却有大量闲置资金,这些都是投融资渠道不畅的具体表现。因此,开展形式多样的资金信托,如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从融资的角度看,我国传统融资手段单一,信托可以为投资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利用信托关系设计多种融资结构,如股权信托投资、信托贷款、项目融资、桥式资金等等,既可以融入长期投资,也可以引入阶段性资金。信托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针对具体投资项目和业主要求,灵活设计融资结构,满足投资者、项目业主、建设者的多种利益。

2、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要求,支持企业改制,大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各种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都需要进行企业改制,以便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面对企业改制,信托投资业务不仅在政企分开,明确国有产权出资人的问题上,而且在改善股权结构,引入不同所有制结构中,都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一些信托公司,如英大国际信托开发的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在职工持股、期权设计、股份化改造中获得了相当程度的社会认同。

3、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如何解决不良资产也是个永恒的市场话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能够使不良资产与债权债务人的其它利益相区隔,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灵活性。

4、在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中寻求信托市场。市场经济下,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承认劳资矛盾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建立在不同利益基础上追求共同目标的机制,是协调劳资关系的最佳选择。通过信托公司,可以设立职工持股信托,它不同于部分企业前几年实行的职工集资入股,职工持股信托能够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职工不同贡献的种种情况做出事先约定,增强劳资信任,避免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另外还有职工养老信托、职工福利信托、房屋贷款信托,可以在减轻企业负担基础上,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信托关系渗透到企业管理之中,可以有效实现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科学结合,帮助企业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使企业投入的每一分钱都获得回报。

自1979年我国恢复信托业务以来,虽然各类信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最多时达300余家,但是开展的基本是银行业务,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导致大多数信托公司市场空间狭小,经营困难。经过1997年以来的清理整顿工作,得以保留的50多家信托公司将成为我国信托市场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清理整顿接近尾声之际,《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就显得非同一般,它标志着信托公司开始了规范的信托业务,给了信托公司独立的发展空间。

面对日益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融入世界市场,信托公司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托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已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得以确认,在这个空间,不同的信托公司如何寻找自己的突破口,就成为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的一家信托公司不可能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成为全能的运动员,只有找准市场定位,开展独具特色的信托业务,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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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3:53 | 只看该作者
六、2003年信托业分析研究报告

2003年是信托行业重新起步后获得大发展的一年,获得重新登记的5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已经有47家发行了各自的集合信托计划。本文对2003年信托行业集合信托计划做了统计分析。

在做统计分析之前,首先要确定一个统计的标准。集合信托计划在发行时一般都有一个推介期,推介期包括预约期和缴款期。一个信托计划从预约到发行成功有时会跨两个月份。本文在统计时,以推介期的起点作为集合信托计划发行的统计标准。同时对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集合信托计划,由于其不具有代表性,在统计分析时做了剔除。另外有些信托投资公司不愿意向外界透露有关其所发行的一些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因此也无法对其不愿公开的信息进行统计。以上这些处理只是去除了一些小的样本,并不影响对集合信托计划的规律及趋势的研究。(文中出现“数字A(数字B)”时,这是由于获得的信息不全,括号中的B为计算规模时实际使用的信托计划个数。)

1、分类

1)基础设施

2003年有25家信托公司发行了约49个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总规模为81.37亿元(48个),每个信托计划的平均规模为1.7亿元。在这49个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为贷款的有40个,共计53.08亿元(39个),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为股权投资或股权的受益权的有9个,共计28.29亿元。从所投资的行业来看,用于交通(公路、隧道、磁悬浮、公交)的有13个,共计35.05亿元,用于电力的有14个,共计13.98亿元(13个),用于环保的有9个,共计8.2亿元,用于天然气的有3个,共计4亿元,用于其他的有10个,共计20.14亿元。

这些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的特点可归纳为:信托计划的规模主要以几千万元和1~2亿元的为主,少数几个达到5亿元以上,期限一般为1~3年,投资者的预计年平均收益率约为4%。信托计划的用途主要是贷给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司或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入股,并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贷款方式运用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有一些信托计划利用政府财政支持或商业银行担保,一些信托计划所涉及的项目通过保险公司来保险。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到期回购、财政补贴、保险公司保险的方式。

2)房地产

2003年有24家信托公司发行了约66个房地产信托计划,总规模为60.92亿元(63个),每个信托计划的平均规模为9670万元。在这66个房地产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为贷款的有49个,共计43.38亿元(46个),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为股权投资或股权的受益权的有12个,共计15.08亿元,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为贷款加股权投资的有5个,共计2.46亿元。

这些房地产信托计划的特点可归纳为:信托计划的规模主要以几千万元和1~2亿元的为主,期限一般为1~3年,投资者的预计年平均收益率约为4%~5%。信托计划的用途主要是贷给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或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入股,并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式绝大多数为贷款和股权投资。以贷款方式运用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有少数信托计划利用政府财政支持或商业银行担保。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到期回购的方式。

3)证券

2003年有21家信托公司发行了约45个证券类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4.29亿元(34个),如果去除云南国际信托发行的规模为20亿元的中国龙资本市场绝对收益资金信托计划这一特殊样本的影响,每个信托计划的平均规模为7144万元。在这45个证券类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用于证券市场各个品种如债券、股票、基金投资的有28个,共计37.82亿元(20个),信托资金用于债券投资的有10个,共计2.15亿元(8个),信托资金用于股票投资的有4个,共计3.12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债券加基金投资的有3个,共计1.2亿元(2个)。

这些证券类信托计划的特点可归纳为:信托计划的规模主要以几千万元的为主,期限以1年和2年的为主,投资者的预计年平均收益率大多为3.5%。信托计划的用途主要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债券和股票,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对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一般都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另外,有些证券类信托计划中把投资者分为稳健型委托人、进取型委托人或优先受益权、一般受益权,有些还设有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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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4:33 | 只看该作者
4)其他

除了以上的分类外,都归入其他类信托计划。2003年有34家信托公司发行了约80个其他类信托计划,总规模为58.55亿元(70个),每个信托计划的平均规模为8364万元。在这80个其他类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用于贷款的有41个,共计22.04亿元(37个),信托资金用于股权或受益权投资的有23个,共计24.32亿元(22个),信托资金用于贷款加股权投资的有1个,共计4亿元,信托资金用于租赁的有8个,共计6.84亿元(7个),信托资金用于其他的有7个,共计1.35亿元(3个)。

这些其他类信托计划的特点可归纳为:信托计划的规模主要以几千万元和1~2亿元的为主,期限为1~3年,投资者的预计年平均收益率大多为4%~6%。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质(抵)押、担保、回购、保险或分为优先和次级受益权等手段。

在其他类信托计划中又可做以下的划分:用于企业贷款的有32个,共计15.52亿元(31个)。用于投资受益权的有14个,共计17.88亿元(13个)。用于收购兼并的有5个,共计10.21亿元。用于租赁的有8个,共计6.84亿元(7个)。其余的20个,共计7.5亿元(13个),主要用来投资于企业股权、汽车消费贷款、组合贷款、非指定用途等。

2、特征

1)创新性的信托产品不断推出。

2)非典期间对信托计划发行的规模有较大的影响,在2003年4月的非典期间,信托公司选择发行了一些规模较小的信托计划。4月份以后,信托行业就迅速摆脱了非典的影响。

3)121号文出台后,给信托行业带来了机会,信托计划运用于房地产行业是业务新的增长点。2003年9月至12月份,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集合信托计划在规模和数量上都急剧地增加。

4)信托行业的市场环境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在一些信托公司云集的城市中,信托产品正在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投资者有了更多的主动权来选择适合他们的信托产品,因此需要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和营销模式上作相应的改变。

5)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间的差距开始形成,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正逐渐从同行业中脱颖而出,培育出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7)其他成熟金融工具的设计理念正在逐步被应用到信托产品的设计中来。目前信托产品自身内在的缺陷也正在逐步地加以解决。信托计划的预计收益率有升高的趋势。

8)200份合同的限制难挡大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推出。

3、展望

1)2004年信托行业还是以发展作为主基调,银监会可能会有一些促进信托公司发展的具体政策出台。与2003年相比,预计2004年信托计划在发行的规模和数量上还会有所增长。

2)在信托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的监管是必要的,有效的监管就是为了行业更健康地发展,2004年银监会可能会考虑如何加强对信托行业的有效监管。

3)创新始终是信托行业发展的动力,2004年仍会有许多创新性的信托产品推出。

4)信托行业相关的配套法规的缺乏制约了信托行业的发展,2004年仍急需相关的配套法规的出台。

五、2004年的信托产品还应以低风险的产品为主,期限主要为1~3年,高风险以及期限较长的信托产品还很难被各方所接受。

5)基础设施领域仍是信托投资的一个重点投资领域。信托倾向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仍会继续,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已经显现,信托倾向于房地产投资持续的时间要看全国房地产市场和具体区域性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以及具体政策的导向。信托在证券领域的投资规模一方面会因《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而增大,另一方面也会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实施而面临证券公司在客户资源上的争夺。

7)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运用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占据主流地位,但股权投资和受益权等方式的运用将会有所增加。

8)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的开展影响较大,2004年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仍将在全国信托业务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9)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以及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将会在2004年显现出来,具体会表现在资金和项目资源的争夺上。

10)公募信托仍是2004年各家信托公司努力的一个方向,但推出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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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5:23 | 只看该作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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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9 03:05:19 | 只看该作者
赞!当为本坛精品。另如下意见仅供参考:做为研究类论文不应该忽视行业问题研究,论文体例应用应该更详尽些,简单的资料梳爬应该更紧凑;比如现行《信托法》做为行业法在行业规范下的灰色地带--例“理财”中有关产权问题和匿名“金主”代理问题,比如与“投行”竞争中交叉创新信托品种--“私募”问题,案例可以参考广东商业银行按揭债券信托理财,铁通改组案例,其中有很多精彩点,可以集中信托产品创新与产权清晰责任问题,“私募”和法律滞后问题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9 3:47: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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