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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和内地朋友合伙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为国外某软件公司代理在浙江地区的软件销售:
1、 软件程序由国外公司网上传送提供;
2、 软件载体光盘由外国公司授权 在大陆生产,没有货物经过海关;
3、 销售:由我公司 销售光盘给浙江客户,每产生1份销售,需支付境外公司X元;
3、 我公司将境外公司的应得货款汇到对方帐户,对方开具境外公司发票。
问:1、可否申请境外公司的发票 为 进项发票 或 成本发票?如果可以,抽税税率为多少?具体如何操作处理?
2、如果不行,则海关、税收环节需要如何处理,税率为多少?
3、其他还有那些部分需要注意的?
已经问了财税部门,被到处踢皮球,真是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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