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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公众调查被采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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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27 17: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媒体这回胜了名人。被称为“体育新闻官司媒体胜诉第一案”的“范志毅状告《东方体育日报》损害名誉案”,范志毅一审败诉。

    官司起因于今年夏季国内媒体关于国脚涉嫌赌球的报道:6月16日,作为本案被告的《东方体育日报》在题为《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中进行排除式分析后指明,涉嫌球员为本案原告范志毅,文章同时报道了范本人的否定意见及足协、国家队其他队员的反应,还引用了网友的文章,并注明还将进一步关注此事件。6月17日、19日,《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和范志毅本人没有赌球的声明。6月21日,该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报道说,事实表明范志毅没有赌球。不想7月,范志毅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体育日报》6月16日《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侵害
    在这场影响很大的官司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抽样调查证据被法院采信。媒体被诉名誉侵权,那么,你的名誉是否真的被影响、被损害、被侵犯?这要由谁确认?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被侵权还是没有被侵权?本人说?律师说?还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说?在这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是“公众说”。一个人名誉是否受损,标准应是社会公众对此人的评价是否降低。过去媒体被诉侵权官司,往往是原告说媒体的报道让他名誉受损、精神遭受痛苦、公众评价降低,不用举证就定了案。而这次《东方体育日报》首次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获取了一份公证证据,用以证明范志毅的社会评价并没有因为《东方体育日报》的报道而降低。他们把15名球迷请到上海球迷俱乐部,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进行了公证。调查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体坛周报》报道所写“某国脚”指的是谁?结果大家都回答说是范志毅;其次将《东方体育日报》刊发的四篇文章给球迷看,然后让他们选择,这些报道是说范赌球还是说范没赌球,球迷都回答说,报道说范没有赌球。法院在判决中采信了这份证据。

    抽样调查,是民意的一种反映,只要操作合法得当,那么,它是具有公信力和可信度的。媒体在连续报道、刨根问底、寻找事实真相过程中,很可能给报道对象造成“一过性”的轻微损害,但从整体上看,报道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并没有给报道对象的名誉造成总体上的损害。那么,受损与否,究竟谁来鉴定?个人名誉离开了公众的目光就不成为名誉了。所以很显然,公众的看法是“鉴定”的核心与根本。法院在判决中采信了抽样调查结果,使这样的证据确立是富有司法现实意义的,值得推广。
沙发
发表于 2003-1-1 20:58:00 | 只看该作者
可贺!
这种方法出发点不错,但是千万不能被人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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