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微公益升华 公益营销进入新时代

[复制链接] 0
回复
119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6-14 01:4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微公益升华  公益营销进入新时代

公益营销一直是成熟品牌青睐的营销策略,既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能提升品牌美誉度。但自从新媒体尤其是社会化媒体兴盛之后,企业的公益营销似乎越来越难开展,因为与从前的公益活动比较,不但正向回报率在下降,负面的网络舆论也不断泛起,这让公益广告主很是郁闷,做了好事还要落下骂名,难道公益营销已经穷途末路了? —— 第三方公益救助平台www.yaojq.org将把公益带入新时代

公益营销一直是成熟品牌青睐的营销策略,既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能提升品牌美誉度。但自从新媒体尤其是社会化媒体兴盛之后,企业的公益营销似乎越来越难开展,因为与从前的公益活动比较,不但正向回报率在下降,负面的网络舆论也不断泛起,这让公益广告主很是郁闷,做了好事还要落下骂名,难道公益营销已经穷途末路了?

其实是传播环境和受众人群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品牌主的一次声势浩大的公益活动很容易获得媒体的关注,加上必要的公关手段,公益信息的传播通道基本是上畅通无阻的。而公益活动的组织方、受助方是主动施加和被动接受的两个群体,比如某企业决定向某贫困农村小学拨款重建一栋破烂的教学楼,鉴于信息的不对称,我们很难知道这个援助过程的细节和故事。当然,公关公司会给媒体和受众提供一堆精心准备的感人故事,只是往往会因为过于精致而缺乏打动人的力量。但广告主显然是满意的,因为整个公益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完全可控,无需担心负面言论扰耳。

社会化媒体流行之后,问题就复杂了,你很难分清楚一场公益活动到底是谁发起的、谁是传播者。特别是受助方的角色转换最具颠覆性,原来是公益组织者满世界主动寻找合适的受助人,现在是受助人自己或委托别人主动跑到网上,通过博客、论坛、视频、微博、SN S社区等社会化媒体工具发出第一手求援信息。信息很快扩散出去,在这个过程中,受助人不断更新相关信息,参与传播的网友有部分同时承担了传播者和援助者的角色。如果这个公益事件具有不错的新闻价值,媒体也会适时加入传播的阵营,从而在网络上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公益创新活动(最近比较典型的社会化公益案例是第三方公益救助平台www.yaojq.org)。面对如此碎片化的人群和信息,广告主纵然有心相助,也不敢贸然介入,因为公关公司告诉他们,我们无法管住网友的嘴。

其实,这些变化背后的本质是公益活动已经由“大公益”进入“微公益”时代。大公益时代,通常只有企业主、社会名流和慈善机构才是公益的主体,普通人只能充当公益围观者。微公益时代,人人都可以是公益主体,随时都能在网络上发起一场公益救援,甚至有时候发起人、受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微公益是一种零门槛、零负担追求创意的公益方式,不仅仅是捐款捐物,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合适的参与方式,比如第三方公益救助平台www.yaojq.org,很好的将公益事业和品牌推广结合起来,有的付出个人时间和精力进行爱心推荐,有的不断转发评论,从精神上支援,有的直接自己或转介绍购物,又能让商品供应企业捐出一部分利润,自己也可因付出而得到相应的回报(当然也可捐出这部分款项),实行公益——企业品牌宣传——个人推广收益新型公益营销模式,实现多方共赢,只有多方共赢的事才能做的长久、稳定,而公益事业之前往往缺少的就是这种长久、持续、稳定的救助局面,这些都是微公益的新型参与形式。微公益精神,提倡以微小之力,带来细微的改变,最终给双方带来互助的快乐和欣慰。而这种快乐公益的基础是在不断地互动、分享、传播之中产生并延续的,可以说是典型的公益营销升级版.

微公益新时代的到来,在给企业进行公益营销带来更大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传播机会。之前企业要做公益营销,要自己关起门来苦思冥想。现在每天在网络上都有无数真实自发的公益需求,只要善于发现、挖掘和整合,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公益活动。现在有一个很好的第三方公益平台www.yaojq.org,企业在介入后,完全可以借势而为,让网友成为公益活动组织、传播的主体,广告主只需要做好相关的资金、物质援助和组织发放等服务工作,并实时反馈给网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企业是真心实意去行善,一定能收获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声誉。

好了,现在就让我们携起手,号召认识的和不认识的朋友共同去参与、推广这项新型的公益活动,让爱心相互传递!让这份爱心事业在我们手中不断延续……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