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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 19: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朋友打算在外面租房子
他们经理知道后找了家与他们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公司(简称A公司)
虚构了一个加工合同
让A公司开了张17%的增值税发票
帮朋友付了一半房租

P。S。房子是A公司用厂房改建的白领公寓


我在想
那A公司的帐务怎么处理呢?


呵呵
偶是新来的
才疏学浅
以后还请多多关照呀:)
jcl
沙发
发表于 2003-11-3 21:12:0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交易是假的,而帐又不得不做,就做假帐吧
板凳
发表于 2003-11-3 21:32:0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公司能处理,他们公司也能处理啊。你们公司作了一笔购入他们公司的加工成品,他们就做一笔销售。没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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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4 23:3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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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6 10:11: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可是
能说具体点吗?
6
发表于 2003-11-6 19:35: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越来越严,A公司宁可虚开普通发票也不要虚开增票呀?
别用加工产品,就用劳务提供也可以嘛?加工产品产生库存,虚构库存造成账实不符,以后进项不能抵扣,这个风险也要考虑。即使作产品毁损,进项也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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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9 22:59:00 | 只看该作者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对应税劳务出具项目为加工费的增值税票的,纳税申报表对应项为劳务收入,可以理解为A公司为B公司(你那朋友经理所在公司)加工物资,做为A公司,对加工的物资只要做备查帐,并以劳务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即可,B公司则应将合同中相应的物资出库并记入外出加工物资科目,收到劳务费税票后,按票面金额将记入外出加工物资,同时或过几天做次入库并结转外加工物资,结转到材料还是半成品或成品就看着办(但B公司如是出口企业,最好不要记入成品,会在退税时有麻烦,具体可参看退税的"视同自产产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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