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无论是上海女子对拆迁户投燃烧瓶还是菜农在文章中所说的成都女子自焚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我觉得不是应不应该拆迁,而是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1、拆迁是不是有合法的手续,是不是有法院下达的拆迁令。
2、拆迁户的补偿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而现在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是穿同一条裤子的。因为现在国家采用的是分税制,地方相当多的税收要上缴国家,但地方政府的开支又不小,于是,土地成了他们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将成本拉得很高。但对于补偿这块,又没有按市场价给予居民补偿,也就发生了多起这样的惨剧。
在中国,做钉子户其实是非常辛苦的,因为需要对抗的是国家行政力量,往往需要以血的代价。如果价格合理,谁愿意以命相搏。这就不由得使我想起了前几天在网上比较热闹的一个帖子,说的是美国的一个钉子户的故事。
美国西雅图的巴拉德西北46街,有一所房子,建于1900年,只有90多平米,又小又破,按市值估算,连同地皮,不过值十几万美元。房子的主人伊迪丝·梅斯菲尔德是个寡居老太太。2006年,这座房子开始成为“钉子”,有开发商规划在这块区域建一个五层的商用大厦,可是梅斯菲尔德拒绝搬走,开发商几次提高报价,最后提到100万美元,老太还是不肯搬。开发商只好临时修改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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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15 9:00:1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