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一家来武汉玩,周五晚上他们在中南路的一家酒店住的,早上说一起去动物园玩,我坐车去了五月天酒店门口等他们的车。 在等待的时候,有个学生过来向我推销一份报纸,我买了。如果是单单的推销这份报纸,我是绝对不会买的,每天都会在网上看新闻,还看什么报纸,再说了,现在这种报纸根本就没有可读性,一半都是广告,价格还是之前的一倍。 但是,这个女学生的第一句话就让我不得不买了。她走过来左手拿着一张红色的宣传单,右手抱着报纸。她并没有给我报纸,而是把红色的宣传单给我看。他直接给我道明了身份:他们这次是做一次义卖,帮助一位得了什么病的儿童,没买一份报纸都有一毛钱是捐给这个儿童的。然后希望我做一次好心人,买一份报纸。这么一说,我也没有理由不做“好心人”。于是乎,也就买了一份报纸。她也对我说了声谢谢! 大概过了五分钟后,我把报纸收起来了,这个时候又来一个女学生,她对我说:您好,买一份报纸吧。当时我还以为仅仅是个卖报的。 但是我看到她手上也一张跟刚才那个让我做“好心人”的女孩手上一样的红色宣传单。于是,我就问她,你们是不是义卖?帮助患病的儿童?她告诉我是的,这时才把宣传单拿给我看。但,这次我没有买,我把我的报纸拿出来给她看,并且告诉了她前面一个女孩向我推销报纸的情况。他们是一个学校的,这个活动也是他们学校组织的。他们做的事情是一样的,就是义卖报纸,帮助患病儿童。 但是,他们的做法确实不一样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掌握 了事情的性质,而后者呢?却违背了事情的本质。
光光卖一份报纸意义不大,推销的效果也不会很理想的,但是你加上一个义卖的理由呢? 我想,很多人会是一个不大爱看报纸的人,但很少有人有理由拒绝做一个“好心人”。 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感谢家人热情无比支持,请点“有用”,加倍分享。O(∩_∩)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