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iyun2在2009-9-15 11:52:00的发言:
南京市12333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
08.6.26——09.6.25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享受年休假的一个资格问题。(条例中“连续”一词语义。)
不管你原来社会工龄是多长时间,在新单位必须工作满12个月之后才能享受这个资格。
这个员工要是09.9.14离职,那么就从09.6.26——09.9.14的时间进行折算。
大家看懂了吗?
是你自己没明白。
08.6.26——09.6.25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享受年休假的一个资格问题。(条例中“连续”一词语义。)
不管你原来社会工龄是多长时间,在新单位必须工作满12个月之后才能享受这个资格。
这是没错的。(如果按南京的解释)
计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工作日),这个人2009年全年可休年休假天数5天。
但现在要离开,他在贵公司年休假天数可折算。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具体数字你自己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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