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社保是采取的自主缴费方式。
我在打印了6月的缴费通知单(有缴费总数)和人员花名册(有每个人的明细)后,发现有之前办理了异动但是仍然在公司帐户里的人,这些人已经离职,而且办理他们异动的前任人事专干也已经离职。
我在计算工资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当时曾想过暂时不发前任人事专干的工资,等社保把钱退回来后再发。
但是我刚到这里来,也不好提出这个想法。
唉,谁知对别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今天财务在审核时签了一条意见,这些已经离职但仍在册的人的费用(加起来大概600多,不到700)由我们部门负责追回,如果没有追回,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问题是办理他们异动的人也离职了呀。
难道要我赔偿?
我刚来这里,试用期工资还不到2000,而且这个钱出得多冤枉啊!
我发现以前那个人事根本没有把缴费总数和明细对上来。不然不会这样的。
怎么办?
本来这里的人就比较排外,我来了快2个月了。还没有融入他们。
心情糟透了。回来洗碗水龙头都忘了关。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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