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会成员中加大外部董事比例ffice ffice" />
董事会试点的核心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使企业重大决策更专业和更客观。
ffice:smarttags" />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依照《公司法》改建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央企,谢企华任国资委试点的“规范的央企董事会”的董事长。
目前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外部董事都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有3家企业还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
但是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至少有两个严峻考验:一是合格的外部董事的来源。现有央企的60多位外部董事都是精挑细选而来的,如果要给今后的80~100家央企配齐外部董事,难度可想而知。二是一些央企领导人的抵触,如何说服央企领导人接受改革,也是一个有挑战性的工作。
外部董事制度是一项有益的探索,目前碰到的问题是需要扩大外部董事选择范围,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储备,提高外部董事配备比例。同时继续开展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探索。
(三)正确区分党组织和董事会的权责,发挥党组织的独特作用,加强董事的任职能力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我国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但是一方面要正确区分党组织和董事会的权责,不能混同,另一方面也要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行权履职有机结合。
要发挥党组织的独特作用。党组织主要是把政治关,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落实,不代替董事会决策。要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特有的政治优势,赢得又好又快的发展。 要加强董事的任职能力。建立对董事会成员定期培训的机制和体系,提高董事的行权履职能力。指导试点企业董事会做好高级管理者选聘工作,全面启动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加强董事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