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谢谢分享。
以下是引用liuye2009在2009-6-4 11:44:13的发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19日颁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第1号令)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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