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不能开除阿强,比阿强问题更大的、急需要改善的是公司的执行力。 赏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为什么苛求罚的制度一定要得到执行呢?或者说,如果一定要罚的话,需要承担更大责任的则是没有有效执行奖惩制度的领导,而不是阿强一个人。无激励或者消极的激励造就了阿强的盗窃行为。阿强只是企业中的一个人,这种激励政策进行下去,出事的就不止阿强一个了。亡羊补牢,当务之急,应该先补牢。 借助这件事情,通过公开讨论,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完善公司的奖惩制度以及监督机制; 2、落实制度(明确赏、罚方及应承担的责任),树立案例榜样 3、公开表决,平衡人情及制度 有了目标,不愁处理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