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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HR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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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9:4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方庆于2006年1月1日与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招收方庆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方庆每月工资12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岗位工资300元,服务工资100元,安全工资200元。合同期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06年3月10日11时许,方庆驾驶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淮南江岸起点站,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至从车窗爬进车内,从方庆后座处收得夹子一把及现金13.5元。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总额中缺13.5元。同日,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方庆作出大周扬子巴字[2004]25号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方庆不服,于3月13日向公司申请复议,然未果。同年4月13日方庆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2006年11月17日,该会作出裁决,认定原告窃取票款的证据不足,但对双方是否恢复劳动关系,被告是否应补发工资未作裁决。原告不服此裁决,遂于2006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12000元。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辩称:方庆在驾驶公车期间盗取票款,其行为不容否定,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对方庆的处分合乎法律规定。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庆没有上班,不存在补发工资,故应维持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对方庆的处分决定,驳回方庆的诉讼请求。

  本期问题:
  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同方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10000元的罚款,理由是什么?

沙发
发表于 2008-8-14 16:52:39 | 只看该作者

要想以违纪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做好证据的收集,这也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能否顺利进行的观念。

首先,在此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最好在第一时间与其沟通,然后让员工写出书面文件或单位拟定好事件的过程然后由员工签字(当然员工有可能不配合,此时可以采取变相的证据收集),其次,有了足够的证据以后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做出相应处罚。

在员工纠纷的管理中,证据的收集是关键。

板凳
发表于 2008-8-15 13:51:3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hr们在处理问题上以证据为先。没有有力的证据一切白谈,仲裁也不会认。
4
发表于 2008-8-17 16:08:29 | 只看该作者
要做好证据的收集,法律以证据为前提。
5
发表于 2010-3-10 13:59:39 | 只看该作者

1、首先,要有该员工接受过员工守则内容方面培训的证据,如:入职培训的签到表,考试券等;

2、该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后,应要求该员工先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并在上面签字(老实说,偷盗这种况状真要拿出去说的话,公司是没有资格做这样的结论的,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所以员工守则是不是应该适当修改一下?);

3、开具处罚单并要求员工签字承认(一般没人签字,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应针对此情况写出公文并在公司内明示,然后将明示的公文拍张照片)

4、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本人认为,公司不能对员工进行10000元处罚。因为这个数字高于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上为个人理解,请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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