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中国税收收入增长数字咋一出台,30.5%着实把市场吓一跳。人们不禁问:年初开始两税并轨,企业的所得税率下降了吗?不是免去了农业税吗?何以税收收入增长还如此之高? 来自税务总局的说法是,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预缴,所以今年的实际收入得益于去年中国企业的利润大幅增长,仅企业所得税就大幅增长2000多亿元,但此说法难以自圆其说。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08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27.3%,但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长为14.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为6.3%。扣除价格因素之后个人所得税增速远高于人均收入的增长数字达20%点之多! 在新的个税起征点实施之后,全国个税增幅为何依然如此强劲?个税起征点是否还有继续上调的空间?鉴于眼下国内通胀不断加剧的宏观经济因素,财税部门是否可以通过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来体现自身的“积极作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的一番言论直截了当的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调到5000元,迅速在网上引起强烈的共鸣。在排除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税务机关的加强征管,人们主动申报个税觉悟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后,我国的个税增长仍明显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这显然仍是不合理的。 另外,现在税收主要压在工薪阶层人群中,对于隐性收入很高的人群而言,个税监管仍需加强。目前中国富人税负世界最轻但中国平均税负全球第二的矛盾,向中国税收政策再敲警钟,向中国税制改革再次提出迫切要求。 在反对意见中,有声音表示:如果真的按照5000元起征点来执行个税政策的话,那么将可能造成4/5的中国人无需纳税的局面!这条硬伤确实会是财税部门在调整个税起征点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在我国纳税意识不强的当下,对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确实没有好处。但如此增速,说明我国个税制度并没有达到调整收入分配的意愿,我国个税亟待进行制度性的变革。 目前欧美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是:实行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以及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随物价指数等经济指标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在美国,个税的起征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我国也该综合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和经验,早日实现个税制度的优化。 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包括: 降低税率;调整利息税;调整财政补贴政策等等。 在当今货币紧缩政策的前提下,国家财政部门在尽可能增收的前提下,应积极利用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但也更应该发挥最大“宽财政”的作用,以加速经济结构的调整步伐。其真正内涵包括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并将更多财政收入用于真正的公共支出,以发挥财政再分配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积极作用。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政府的福利与社保支出数据与我国的经济规模完全不符。2002年到2006年,我国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及社会保险补助的,是10806亿,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2%。而追踪世界银行的历史数据,1991年到1995年,美国中央政府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28.5%,地方政府用于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支出为10%;英国中央政府用于该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30.5%,地方政府用于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支出也超过10%。 建设和谐社会的路上,要正视现有体制的弊端,为企业和个人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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