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5月23日,朋友应一家外资公司的邀请,前去面试。在依次通过人力资源经理、行政经理、厂长的面试下,端午节后通知通过面试,可来公司拿体检表体检,并商定6月25日至公司报到就职。
6月20日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所查项目正常。
6月25日报到当天,单位已“乙肝项目”为阳性要求朋友做更详细地体检。
6月26日,到医院要求做“乙肝项目”更详细地体检(如“乙肝两对半、乙肝DNA”)。院方拒绝了朋友的要求,并告知:用工体检不允许查“乙肝两对半”,这是不合法的。将此情况第一时间反映给公司,公司要求以“朋友个人的名义”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迫于就业压力朋友选择了做了“乙肝两对半”项目。
6月27日(星期五),拿到报告后,医院拒绝写报告结论(用工体检不允许做,写结论就是默许了单位的要求)。但鉴于朋友个人请求,医生口嘱: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注意休息,定时检查。在得知,朋友在单位是从事管理岗位,院方表示:不影响就业。获知专业人士的分析后,很是高兴。第一时间将报告交至公司,对方复印后,告知让朋友回去等候通知。
6月30日,一直等候通知的朋友,没有接到任何消息。故在下午15:30主动联系单位,询问结论。对方以经理不在为由再次告知让朋友等通知。
7月1日,还是没有等到消息。故在下午15:30主动联系单位,再次询问结论。对方竞下结论说:你是“大三阳”。朋友再次如实复述了医院医生的诊断。单位唐突表示:目前还未看到体检报告,等看到体检报告后,再下定论。并让朋友第三次等侯通知。
7月2日,单位主动联系了朋友,并告知6月27日(星期五)复印的体检报告丢失,并提出让朋友传真报告的要求。下午13:00多传真过去。下午14:00多,接到单位通知:不予录用。朋友再三追问原由,对方只是以“不予录用”为由拒绝。秉着和平协商的原则,朋友要求单位能给予朋友一个合理的解释。在朋友的再三要求下,单位第四次要求朋友等候通知。
7月3日,眼着快下班,还是不见单位的回复。朋友主动联系单位。单位表示:不予录用,并声称,单位已取消了本职位的招聘。最后安慰朋友不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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