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记者获悉,中国银行25日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找回基金资产 在灾后的惊悸和危险中,灾民们要找回的还不仅仅是存款,那些股票、基金等资产的有效凭证也消失了。如何使这些受到巨灾的人们,能够重新找回属于他们的财富? 从记者采访的几家基金公司的答复来看,基金资产是安全的,但是灾后幸存的人们,想寻回自己的基金资产却并非易事。 随着过去两年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即便在汶川这样偏僻的地方,依然有不少基金持有人。仅上投摩根一家公司,截至5月20日四川重灾客户数初步统计数据是:重灾区(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青川县、都江堰市、什邡市、彭州市)客户数有3400多人,涉及2100多万总市值。“网上交易的客户,相对简单,可以继续在网上申购、赎回,但是赎回的钱只能回到当时关联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上。”融通基金客户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在银行网点申购的持有人,则需要同时补办身份证明和银行卡。 这在平时也许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是对于巨灾后一无所有的基民而言,确认身份、补办身份证明、补办银行卡,将耗去不少时间。对基金尚一知半解的投资者来说,了解并做完这个手续并不容易,“说实在话,基金端的操作其实并不难,但这更多需要民政、公安、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上述融通基金人士表示。 而对于不幸失去双亲的地震孤儿来说,要继承父母亲留下的基金财富还并不容易,因为基金并不像保险一样,会自动触发赔付继承机制。“根据中登公司的规定,有关非交易过户,必须由法定继承人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但是基金公司大多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如果要从四川大量过去办理,会造成比较大的操作困难。目前监管层还没有就这一问题发布相关文件。”汇添富基金媒体部曹翊君解释到。 记者从多家公司获悉,公司现已筹备设立电话专线,设立专人专岗集中解决受灾持有人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全力协作办理有关基金的一切交易。 房贷问题很复杂 实际上,灾后的重建工作亦是千头万绪,困难重重。 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可灾区人民仍要努力继续生活。地震后,房屋在一瞬间成了废墟,震区残垣断壁比比皆是,毁损房屋的贷款要不要继续还?怎么还?地震后,房贷等还款问题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 5月23日的银监会通知一下子让人们松了一口气。此项特殊政策被不少人解读成了“灾区贷款可以一笔勾销”,“不必还了”。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呆账核销并不意味着一笔勾销,银行仍有追索权,灾区人们的还款压力并未根本消除。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监会的通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那些真正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灾区借款人来讲,通知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呆账核销后,银行仍有追索权,换言之,并不是说借款人就可以不还了。 记者翻阅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发现,有十几种情形都可认定为呆账,其中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也可认定为呆账。 而核销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核销债权的同时,商品房产权人对相关使用权力可能需要放弃。经济学家钟伟对记者说:“为便利灾区重建的展开,很可能需要原债务人获得债务核销的同时,也必须放弃其相关权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商品房产权人对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放弃,否则灾后重建,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建可能会遭遇较大困难。” 由于缺少《个人破产法》,这个问题在推行过程中成为无法可依的一个盲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6月1日宣布,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决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下称规划组)已经成立,主要负责组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国家发改委为规划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30多个部门和有关方面为成员单位。 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近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明确了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 但也有专家指出,灾后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规划的指定也需要从长计议,他认为规划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即便是有了规划方案,也要等地质断面稳定下来才能实施。 目前,尽管央行及各银行都表达了从人道精神考虑并进行处理的想法,但在最终方案出来之前,或许可以参考台湾地区“9·21”地震后的一些经验及做法。 时任台湾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执行长的台湾大学教授谢志诚,曾经为寻求对受灾户更有利的方案而在有关部门及银行之间周旋。“估计现在只有我一个人对这其中的过程最为了解,银行及有关部门当初的经办人现在都已经更换多轮了吧。”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台湾民间最初也曾要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完全将这部分房贷“吸收”。但因为“有人有借款,有人没有借款”,完全由有关部门“吸收”对于民众而言并不公平。谢志诚甚至透露,最初有关部门并不愿意处理这批“旧贷款”。 实际上,在“9·21”地震发生后,台湾有关部门已于第一时间宣布,对灾区居民原有房屋已办理担保借款的部分,提供“本金展延5年,利率按原贷款利率减4码,利息展延6个月”的措施,但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民间机构及谢志诚等人的推动下,后来新增了更为切实的解决方案,即由有关部门给予每户最高350万元新台币的贷款额度,如果受灾户重建或重购住宅花费200万元新台币,则剩余150万元新台币的额度即可用于原贷款的偿还,并适用优惠利率。这意味着,350万元新台币的新贷款,是以受灾户重建或重购的新房和土地,以及原有住房的土地作为新的抵押担保品。 此外,如果原贷款剩余的额度较低,受灾户可与银行协商,以原土地及住房清偿所余债务,有关部门将给予银行一定的利息补贴。谢志诚称之为,“受灾户、有关部门及银行三方各退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