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接受这一要求。 管委会的实际目的就是以公有资产为依托进行强势控股,最终的结果是你们出人你们出技术你们建场你们完成前期而他们收获果实。而事实上很明显他们自己是不具备盘活公有资产的能力的;况且你们的这一投资是否需要他们的公有资产的投入还要研究,增加不必要的内容是会严重拖累财务报表的。 管委会的要求是否完全不合理,也要依据你们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公司企业,则可以不予理会,如果是地产等同政府结合比较紧密的特殊项目,则要考虑绕开管委会直接同当地政府谈判。 若综合各项因素,确实需要按照管委会的方向实施,则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首先,将管理管理团队扩编重组为新的子公司,完全控股。其次,要求管委会方面完全以资金的形式参股,原则上不接受非资金性内容的资产进入,包括地产、人员、优惠政策等。再次,原则上不接受私募资金,即所谓的战略投资人的资金,这一资金相当可疑。最后,以股份比例确定控制股权,这里有两个小要点需要注意,一是通过谈判防止对方将欲“盘活”资产过高作价,二是在谈判中以财务报表压低对方参股数额。 再给你大致模拟一下—— 你为项目经理,公司前期投入300万,项目已初步成型,此时管委会建议扩大项目规模并提出以地产等资源作价合作,同时要求控股。你公司经过讨论,决定在项目现有基础上紧急成立新公司,同时任命你为新公司的总经理。经过内部运作和财务核算,新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了“拆股”,拆成100万股,每股价格为30元。此时,你们的项目已经由300万变成了3000万,对方想控股,就要拿出超过3000万的必要资产来。通知管委会,你公司已经初步同意对方意见,要求对方提出具体合作案。接下来就是针对资产评估的谈判了,哪些是需要的哪些是不需要的,哪些高了哪些低了,一块一块的谈;所有接受的部分都要确定在法律上管委会是有权管理和使用的。在谈判过程中合理的运用财务报表,通过利润率等数据尽量压低对方参股份额。期间,你们还可以通过同其它公司的交叉换股,增大管委会的进入难度。 此外,管委会提的方案有点怪异,控股和开发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东西,既然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控股,还谈什么自己根本没有任何资源和能力的开发啊?矛盾也就意味着可疑。 睡不着,多打了点字,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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