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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证监会:房企IPO募资不得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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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1:5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三处有关人士在“2008年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报告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从未关闭房企IPO的闸门,依然支持优质房企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借资本市场之力做大做强。

  他同时强调:“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这位证监会人士对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也高度强调。“首发时重点关注本次筹资用于投资项目开发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资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是否与计划一致;再融资时重点关注上次募资项目进展,效益情况是否与招股书披露一致,是否充分履行承诺等。”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对地产企业IPO、再融资、买壳上市等均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审核,和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今年以来,已有两家企业IPO过会,目前IPO在审企业5家;再融资方面,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元,还有3家已经过会,正等待发行窗口,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

  阳光100常务副总范小冲表示,房企融资就是要满足资金需求,其中主要就是拿地的需要,而证监会该项措施势必对房企发展策略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项目或公司来带动公司业务,融资也可以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来进行。把募集来的资金投入到项目中,再用项目经营所得来拿地。”范小冲认为,监管企业募资后的行为,难度会很大。

  上海证券分析师赵强认为证监会此举并无太大意义。他表示,对于房企来讲,买地即是投资,是企业融资的目的。“况且,监管部门如何去识别企业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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