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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陈丹质疑:高管一天加班费过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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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0:4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要求加班费是工资的两倍,“有的高层主管年薪是100万或者是200万,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一天的工资就超过一万块钱,企业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

代表陈丹称不排除有人借劳动合同法恶意闹事

“有的高层主管年薪是100万或200万元,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一天工资就超过一万元了。”昨日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会议上,有人大代表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规定表示质疑。

广东省工商联会长,全国人大代表陈丹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了较大冲击,其中不少民营企业对一些具体条文的意见比较大。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岗位调整问题等,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用人单位有必要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进行调整,由于缺少明确规定,容易产生争议。

陈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要求加班费是工资的两倍,“有的高层主管年薪是100万或者是200万,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一天的工资就超过一万块钱,企业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

陈丹提到,企业对于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定合同而企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表示不满。陈丹还指出,目前不排除社会上有一些恶意搞事之人,借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机,向企业提出大幅加薪,或提出经济赔偿等不合理要求,否则就闹事,一些劳动部门就要求企业花钱解决问题。

为此,陈丹建议,政府应引导企业读透新法,引导企业及时调整转型,规范招聘流程,合理、合法确定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使企业管理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在发言中也强调,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社会各界争议焦点问题明确界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示,今年将对该法的实施情况作专项执法检查,并力争早日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到时要听取各方意见,看看这个法到底在广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看看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劳动合同法》目前不修改

针对社会上对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的不同声音,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昨日明确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3个月,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孙宝树就社保和就业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界对法律的部分条款出现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有人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还有观点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应该进行修改。

“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孙宝树解释,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这种劳动合同不仅不是“铁饭碗”,还可以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

孙宝树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劳动保障部将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北京商报赵艳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0:46:56 | 只看该作者

义乌样本:新劳动法下的众生态

往年早该开工忙碌的服装车间里依然空荡荡的。

时间是2月27日,农历正月二十一。地点是浙江义乌。

秦志(化名)最终略带痛苦地决定:拒绝利润较低的加工订单,压缩三分之一的产能。

秦志家族在义乌有一家较大规模的服装厂,共有300多名工人,年均产量70万件左右。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资关系有了新规定,企业必须为全部员工缴纳四金,并严格控制劳动时间。这样,新的劳动力价格至今没有达成,眼下大部分义乌企业都没有招到足够工人,迟迟没能开工。

另一方面,位于义乌市香山路的劳动力市场人山人海,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都聚集在这里寻找新东家。对于他们来说,老板们今年开出的价格并不等于他们全部到手的收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将在获得稳定合同和更高价格的同时,也需要为社会保障交纳一部分钱。他们对这部分钱最后能否到手心有疑虑,很多人为此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这部被称为"新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持续在企业和劳动者之中引发震荡。在义乌这个以劳动密集产业为主的小商品经济体中,劳动力成本、汇率和原材料价格的同时上升,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新法的实施难度。

"我觉得这些都是暂时的,新劳动法的实施就是有引导义乌企业实现产业升级的作用。"义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主任黄允龙说。他认为,一部好的法律就是要有前瞻性和引导性。

加工企业的烦恼

和大多数义乌 中小企业(行情 股吧)一样,以前秦志厂里的劳动关系都是依靠口头协议维系的——只要工人和工厂口头说好价格,直接来上班就行了,不签署任何劳动合同。

在"约定俗成"的模式里,义乌社保部门每年都根据浙江省下达的社保指标,通过对企业的评估,大致按照工厂员工总数的10%分摊。秦志工厂的300个员工中,三年只分配了60-70个需要交纳四金的名额。

但按照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秦志粗略计算了一下,从今年起,工厂每月要给每个员工缴纳200多元的"四金",一年就将多开支90余万元。这样的人力成本增加已经把单件服装利润从2-3块之间压缩到了2块以内。

而自从汇率放开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一路攀升到7.14,"2块以内的利润基本相当于不挣钱"。

"原来淡季时,我们也接那种毛利更低的加工单子。哪怕打平,也可以给员工发发工资。现在肯定不能接了,做得越多越亏。"秦志说。

正是在计算之后,秦志决定今年的产量控制在40万件-50万件左右,砍去三分之一的产能。劳动时间也从13个小时压缩到8小时,"肯定还要裁掉三分之一员工"。

何海美是义乌小商品市场第一批经商者,在很多场合她是义乌小商品经济"白手起家"的代表人物,目前她名下的空美服饰有限公司有100多名员工。

她去年发给工人们的工资在每月1500元-2000元之间,但今年员工到手的工资似乎难以确保这个价格。

"新劳动法里规定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只能按照每天8小时安排流水线工作,并减少工钱了。"何海美厂里的工人一般都是计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根据她的估计,工作时间调整为8小时后,她能给出的员工工资将可能下调400-500元。

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8小时正常劳动时间,劳动行政部门将限令限期支付加班费用。这条针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也同样与以计件为主要工作量统计方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产生一定的冲突。

"听说珠三角那里倒闭了不少企业?"秦志不无忧虑地问记者

在义乌以往的经验中,廉价劳动力和超长工作时间一直是其价格具有竞争力的砝码之一。在其迅速崛起的初级阶段,这样超常规的成长方式带来了令人惊艳的速度。

但一直依靠低价格并非长久之计。

"一个成熟的企业需要稳定的劳资关系,而不是过于廉价的劳动力和超长工作时间。"黄允龙说,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前都在靠自己提高待遇来设法稳定劳动关系。"而在新劳动法的硬性规定恰恰提供了一个强制转型的契机。

劳动者的抉择和不信任

义乌市人才交流市场门前,人群熙熙攘攘。前来招工的小企业主们已经自发地一字排开。大量的外来民工们穿梭其中,询问着,激烈地讨价还价。

这是义乌最大的劳动力集市。与人才交流市场内的招聘相比,来这里的雇主们企业规模更小,更倾向于不通过任何官方或中介机构、采用口头交易的方式进行招工。

新劳动法实施之后,这里的人工价格似乎普遍上涨了一些,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货比三家,多比比价格,观望一下。

"其实交四金我是可以承受的,就是从我的利润里多让出一点给人力成本。但关键是员工不愿意自己出钱交四金,也不愿意只干8小时少拿几百块,他们会辞职去那些不限制劳动时间、不交四金的企业。"何海美说。

签订劳动合同的阻力一部分也来自劳动者群体。虽然新劳动法能够带来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更高的单位小时收入,但他们依旧不安。

"我们是计件工资,时间越长做得越多,现在规定每天八小时,钱一下子就少很多了。"一位在义乌打了近七年工的江西籍民工说。

"最好是做一天算一天的工钱。" 一位安徽籍民工对记者说,"我不信任任何人,老板总是有办法扣我们的工钱,签合同有什么用?"他言语中流露出一种极度的不安全感。

"四金是什么?这个东西从来没有交过。"安徽籍民工说。在记者解释之后,他表示,自己出来就是为了挣钱,今天在这里,明天可能在那里,如果这些钱不能跟着自己走,也没有多大意义。

义乌市邀伍人才中介公司的一名员工说,目前仍有很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黄允龙看来,外来务工人员不愿意签合同有三个主要原因。

第一,一般流水线工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流动性比较大。长年流动打工使得他们不愿意以年为单位被合同束缚,"觉得像签了卖身契。"截至2007年底,义乌户籍人口为80万左右,外来人口约107万,外来人口远比本地人多。

其次,签约之后缴纳四金的部分需要由个人承担,"很多外来人员来自农村,缺乏对长远保障的考虑,不愿意在这些方面花钱,宁愿每个月多拿几百块现金。"

第三是体制问题。由于各地方的社会保险账户没有相应的对接,如果更换打工城市就面临着"退保"或者"转移接续",两种方式的办理难度都使得外来务工人员视如畏途。

无形与有形之手

在权衡合理的产能之外,义乌精明的企业主们开始寻找出路。有实力的企业开始从劳动密集型产业撤离,转移到资金密集型产业。

秦志就在让工厂减产的同时,开始积极筹措资金转向房地产生意。对于他们来说,微利的服装产业已经帮他们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我不可能一直都做几块钱的小生意"。

义乌的龙头企业浪莎集团则开始将触角伸向产业上游。在成功借壳上市之后,浪莎依托相对雄厚的资本,积极进入高科技含量的原材料产业。

但那些小企业就没这么幸运了。

朱老板的老家位于义乌市东部的廿三里镇,他代表了典型的义乌生意模式——"家庭作坊式"的自产自销。义乌2万多家企业大都遵循这一模式生存,依靠"薄利多销"赚钱。新劳动法出台后,他被相关部门告知,必须与员工签一份劳动合同,并要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四金"。

"增加的人员成本平摊到每双袜子大概是5分钱。"朱说,初步计算,在为每位员工缴纳相关费用后,每年净利润至少减少15万元。

压力下,朱老板最终决定缩小工厂规模,综合考虑到各方面因素,他还裁掉了几个资历较老的员工。

在朱老板的朋友圈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新的出路,有的投资外地房产,有的进军餐饮娱乐行业,还有的依托市场做起了放贷生意。

2007年开始,黄允龙就开始着手安排各种培训,宣传<劳动合同法>。

作为主管部门,他必须先让企业主们明白,"法律不是儿戏,已经实施了就没有缓冲。"在宣传之外,劳动监察部门也开始严格执法,所有的劳动纠纷都按照新规定执行。

但同时,黄允龙也承认必须正视现实,<劳动合同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做到全员签约。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从扶持企业的角度,让他们逐步达到法律的要求。"

义乌当地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紧迫性。2月25日,义乌全市举行了5000人参加的"解放思想"集会。在集会中,义乌市委书记吴蔚荣一连提出10个问题,并针对发展模式指出,"现在各地都处在转变发展模式的同一起跑线上,没有现成经验,只有问题考验。义乌的干部群众要以当年不惧争议、勇于创新的气魄和胆略,努力在创业创新、实践科学发展观上开辟一条新路。"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0:48:51 | 只看该作者

新《劳动法》需放在理性而长期的坐标下审视

两会期间,前中国女首富、政协委员张茵关于"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案引发诸多关注

毫无疑问,对于"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经济转型难度加大的中国来说,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和规制改革不仅在阶层利益之间造成敏感性波动,同时也是决定未来中国经济素质、就业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市场自由等社会函数目标是"提升"还是"下降"的重要动因。在张茵之前,很多经济学家都表达了对新<劳动合同法>尖刻的异议,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很容易变成一个"削减工作和投资机会"的法律。当然,这些异议也迫使人们更加精确深入地思考,而不是激荡在拥抱社会公正的情感表层,政府往往出台的拯救"劳资势力平衡"的努力和山西黑劳工事件导致的良知冲击是否被放大成一种不切实际的"阶层救济"?

从短期看,<劳动合同法>会引发某些投资机会和工作机会的丧失。但从长期看,中国出台<劳动合同法>是正确的,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不同,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并非是管制性的法律,而是权利增强型的法律。

新<劳动合同法>有两大被疑虑之处,一个是坚持最低工资,一个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传统意义上(斯蒂格勒)对最低工资的批判是,如果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均衡工资,最低工资毫无意义;如果高于均衡工资,那么实际上减少了就业机会(降低了潜在雇员受雇佣机会),增加了失业率,损害了经济增长。而经济学家Luttmer在其最近发表的论文批判了这一传统的"斯蒂格勒教条"。这个综合了不对称信息和效率工资理论的故事逻辑是这样的:假如社会的劳动力分为三种,一种是技术熟练的劳动力(skilled),一种是半熟练劳动力(low skilled&semi-skilled),最后一种是非熟练劳动力(unskilled)。适度的最低工资制的出现对熟练劳动力没有影响,但产生一种"替代效应",使得半熟练劳动力的就业上升,而非熟练劳动力的就业下降。如果一个社会的半熟练劳动力的比重很大,那么,最低工资对总体失业率非但没有"过激"的影响,而且驱逐了过多的非熟练劳动力,导致经济效率上升。但如果非熟练劳动力比重很大,那么,最低工资将会产生更多的失业,但同时也会有潜在的"利好"因子:劳动力将加速升级——从非熟练到半熟练。仔细拆解中国最近几年的"民工荒"现象(企业雇佣需求飞速扩张,但有技术的工人还是缺乏,这证明,过去的飞速雇佣增长主要是来自半熟练和熟练劳动力),就会发现,中国正处于一个半熟练劳动力的份额不断扩大的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是一种有效率的行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潜在含义是企业应该对雇员的忠诚度、人力资本同企业方式的"融合"以及其专用性进行认可和补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企业对雇员不仅有试用的权利,并且有2次签约的机会来予以考核和认同。在通过试用门槛之后,企业第一次签一个短期的约(如1-3年),可以考察人力资本同企业之间的短期融合度,第二次可以签一个长期的约(5年以上),了解人力资本同企业的长期匹配性。再经历过2次约之后,很难说该雇员是不合适的,他应当获得一种更为长期和广泛的认可,这种认可包含着雇员对该企业长期贡献度和忠诚度的内涵。这样的结果也倒逼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用一种长远、恰当和理性的方式来挑选和培训劳动力,而不是设定一些野蛮的"丛林选秀"规则:适者就来,不适者就走。如果企业以苛刻、"去人性化"和短期化榨取为最大乐事,最终,在"就业和资本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幌子下,整个社会实施了一种从长期看是异常失败的自由式"劳动力丛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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