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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08:4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结果
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200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终于尘埃落定。本次评选活动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提出21个候选词汇,从2008年1月29日15时开始,截止到2008年2月26日10时,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共有583人参与投票(见http://bbs.foodmate.net/thread-164161-1-1.html )。
    此次投票活动中,食品涨价这个关系民生的词汇得到的票数最高,另外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专项整治等几个有关食品安全的词汇也得到网友关注。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的网友主要是食品行业的技术人员,他们的投票反映了技术人员对行业大事的关注程度。食品伙伴网对这十大热门词汇所涉及的事件和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并从食品从业人员的视角对其加以评论,以此对2007年食品行业的发展作一个概括和总结,并希望其对食品技术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2007年度中国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按得票数由多到少依次如下:

1、食品涨价(446票)
    事件回顾

2007年以来,居民不少生活消费品“涨价”之声持续不断。从猪肉到鸡蛋,从食用油到汽油,从牛奶到方便面,生活消费品价格贵了,生活成本高了,这的确成为老百姓每天都在切身感受的事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7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比去年同期上涨6.9%,创了10年来的纪录。其中,单食品一项就让CPI涨了6.2%,换句话说,CPI的九成涨幅由食品贡献。食品中,涨幅最大的是猪肉,暴涨了56%,三倍于食品的平均涨幅。
    知识链接:
    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表明通胀已经成为经济不稳定因素,央行会有紧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风险,从而造成经济前景不明朗。因此,该指数过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场欢迎。
    事后点评:
    人不可一日无食,正因为事关民生,每当食品价格大幅波动,政府总要出台一连串的限价令禁涨令,来抑制食品价格的过快上涨。涨价给群众带来困难,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但同时应当看到,这次的价格上涨,从一定程度上说,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

2、食品召回管理规定(360票)
    事件回顾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法律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相关信息。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知识链接: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
    事后点评: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在执行方面可能还存在一些困难。在实施的时候,应当界定职责范围,提高管理者的职业道德,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记录,形成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

3、食品安全法(353票):
    事件回顾:

2007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年11月27日,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闭幕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食品安全法(草案)》日前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07年12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知识链接:
    《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着重在以下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规定:一、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三、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予以统一公布。六、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事后点评:
    《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提出和审议,是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举措,使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真正在安全方面有法可依,对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表明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食品安全法有望代替食品卫生法,这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

4、专项整治(310票):
    事件回顾:
    为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从07年8月下旬到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共有9.8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全部加贴了QS质量安全标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全国12万家食品小作坊全部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基本杜绝。
    知识链接:
    专项整治八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事后点评:
    专项整治只是一个手段,只是一个过程,整治的目的就是要建起一个链条,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到生产消费的一套严密监管的体系,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专项整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食品监管体系和机制,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但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专项整治是一时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5、市场准入(QS)(296票):
    事件回顾:

2004年1月,第一批5类产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5年1月,第二批10类产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7年1月,第三批13类产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7年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全国糕点月饼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2007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知识链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事后点评: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QS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一些作坊式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没有安全保障的产品排除在正规的市场之外。对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软硬件、对消费者辨别食品、对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QS在实施方面存在企业重视不足,监管困难,消费者认识不高等问题。

6、中国制造(27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3月份以来,“中国制造”在西方引发一波又一波的质疑风潮。从有毒的宠物食品、危险的玩具和有害的睡衣、牙刷,到被“二甘醇”污染的牙膏、重要安全性能不足的轮胎、油漆铅含量超标的玩具等等。随着“中国制造”被国外召回和限制出口的不断增加,一时之间,在某些国外媒体眼中,“中国制造”好像成了品质低劣商品的代名词。海外媒体大量有关劣质中国产品的报道,已开始在国内产生了政治影响。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中国出口产品正在被“妖魔化”,而其中绝大部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他表示:“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中国产品占据了越来越多的海外市场,这引起了一些其它国家的注意。”
    事后点评:

2007年,“中国制造”在风风雨雨中走过,在坎坎坷坷中成长,也在全球注视的目光中反思和成熟。 “中国制造”不应仅仅停留在物美价廉的层次,只有走以质取胜之路才是“中国制造”实现崛起的惟一选择!提高“中国制造”的含金量,让“中国制造”尽快成为“中国创造”,这是时代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

7、达娃之争(223票):
    事件回顾: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2007年4月,娃哈哈商标归属面临新的判决。5月,达能对娃哈哈启动法律程序,提起8项国际仲裁申请。6月,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获通过,欲对达能提50亿反诉讼。7月,商务部介入调解。11月,娃哈哈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成达娃之争关注焦点。12月,达能娃哈哈正式宣告休战和谈,联合声明结束对抗。
    知识链接:
    法国达能集团: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九十年代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牛奶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
    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事后点评:
    达能和娃哈哈事件掀起了很大的波澜,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它不单单是两个企业之间的权力之争,也夹杂了法律、诚信、民族品牌等。诚信要尊重事实,法律怎样规定就要依照法律,是非曲折用法律来恒定,而不是夹杂感情色彩去评论,而应该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把达能娃哈哈的是非曲直分析清楚。

8、食品假新闻(19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纸做的包子》报道。该栏目编导通过暗访,发现在朝阳区东四环附近的早点铺中出售用废纸箱和肥猪肉做馅的小笼包。北京工商、食品安全部门甚至警方全力核查,最后发现该报道系“透明度”编导炮制的新闻。北京电视台事后也承认报道虚假。真相是,编导訾北佳为了完成任务,以喂狗为由,要求卫某等人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二十余个“纸箱馅包子”。与此同时,訾北佳秘拍了卫某等人制作“纸箱馅包子”的过程。在节目后期制作中,訾北佳采用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编辑制作了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 訾北佳被公诉后,法院认定,他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作出有罪判决,判后无上诉。
    知识链接:
    新闻也叫“消息”,指对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人和事实的简要而迅速的报道。尽管新闻类型有多种,但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主要是:真、实、强、短、快、活。每则新闻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结语和背景五部分。新闻报道不含虚假、猜测、虚构的成分,对新闻事件完整报道,不回避新闻事件当中的任何重要事实,尽可能的报道一些民众想知道的新闻事件,新闻报道准确无误,客观呈现新闻事件原貌,不加入报道者的偏见,对有争议的新闻平衡报道争议各方的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这就是新闻专业素质。
    事后点评:
    媒体上关于食品安方面的新闻报道的增多表明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但是,食品假新闻的出现却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使他们不能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媒体,都不能为了轰动效应和经济利益忽视甚至彻底放弃承担社会责任,在对食品安全高度被关注的今天,要求媒体尤其要讲求新闻的专业水准,坚守社会责任,避免再次对食品行业造成巨大损害。

9、标识管理(179票):
    事件回顾: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外公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知识链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 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事后点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质检总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定的实施有利于食品标签标注的进一步规范,这一规定是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延伸和补充,规定中“法律责任”一章的出现,使得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了具体的执行方法和管理措施。规定中有些问题的说明尚不够明确;有些规定与GB7718存在重复或者矛盾之处;目前我国在食品标识的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改善。

10、CIQ标志(168票):
    事件回顾:

2007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CIQ)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
    知识链接:
    目前在国内执行的CIQ出口标识制度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的一种追溯和编码制度。根据公告规定,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是: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 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 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事后点评:
    通过加强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CIQ标志的管理,有效遏制了食品非法出口,保护了正常出口企业的利益,树立了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也大大有利于出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同时,通过严格的执法把关,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力。

 

该贴来自群组:食品安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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