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是有一种错觉:创造性人格=创造性思维=创新=发明 其实不然,按照TRIZ的定义,“创造性人格”由以下几方面要素构成: 1. 具有高尚的人生目标
2. 具有制订计划的能力
3. 具有工作能力
4. 具有解决问题的技巧
5. 具有抗压能力
6. 具有结果导向 7. 具有正义感,道德感,心灵的纯洁 8. 能够独立辨别善恶是非
9. 具有善良,同情心 10. 自尊并尊重他人 11. 责任感 12. 想象的能力
13. 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发达的思维能力 14. 具有独立学习和自我完善的能力 15. 具有创造的愿望并享受创造的过程 16.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创造性人格与发明创造的能力截然不同。这是一种积极的、独立的、具有高度道德感和责任心、具有强大自我认知和对周围世界认知能力的完善人格。这不是发明机器,而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 这是我们希望从青少年身上看到的东西。 TRIZ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创造性人格”是可以培养出来的。它要求我们从儿童开始主动认知世界(三岁)的阶段做起,通过持续的训练和引导,逐渐树立起系统观念、辨证观念、矛盾观念,逐渐掌握独立发现问题、运用完备的逻辑思维思考,并采用多种途径解决问题、确认最佳方案的能力。这样,长大以后,他们才有能力进行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更重要的是,他们才能成为具有强大自信和完善人格的人。 这就是TRIZ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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