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你的全年的一次性奖金是30000元,那么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公式计算:应纳税额=30000/12=2500 那么你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那么你的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税额为=2500*15%-125 =375-125 =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