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动合同的续订流程 4、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公司将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见附件);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或经试用考核不胜任所聘职位等);
b、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公司《人员纪律处分及申诉制度》辞退条件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符合公司《人员纪律处分及申诉制度》辞退条件的;
d、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兼职),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发现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公司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 B、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注意事项 A、由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上述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标准执行; B、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办理其人事档案、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转出手续,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公司和员工双方、员工档案中各存一份; C、因公司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代表应作为中立方监督整个处理过程,并确保其公正性,员工代表有认为不适当的,可以要求双方进行恰当处理; D、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