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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推荐]劳动合同法 你我知(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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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7:3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你我知

 

零八年,一月一,这部法律要实施,

完善制度好管理,民主集中要告知,

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要处罚,

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确定,

必备条款有九项,培训保密福利待遇另约定。

 

试用期,有新规,今后不可再滥用,

违约金,有两条,培训竞业才能用,

想逃避,不签订,一月以后付双薪,

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无固定期变化大,符合条件职工提出就签订。

 

履行合同按约定,足额发薪讲诚信,

如有拖欠或克扣,依法申请支付令,

违章指挥危害大,可以举报和批评,

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变更合同要协商,双方签字书面形式做证明。

 

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

个人解除是七项,单位解除有九种,

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

经济补偿有七类,三种终止也在内,

解除终止按规定,违反法律双倍赔偿来弥补。

 

今天一个朋友发给我的,觉得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记忆还是有些帮助,就分享给家人吧。

沙发
发表于 2007-11-30 09:06:19 | 只看该作者

看的出来,整理得人花了不少心思,谢谢了。

板凳
发表于 2007-11-30 10:53:1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支持,希望有更多这样的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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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0:27:49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阅读者,觉得好的就顶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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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22:11: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太好了!!!![em07]
6
发表于 2008-4-11 01:20:25 | 只看该作者
很上口!
7
发表于 2008-4-11 14:54:46 |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错,对于没时间细读的人来说
8
发表于 2008-4-27 09:32:46 | 只看该作者
多谢
9
发表于 2008-4-29 20:49:23 | 只看该作者
[em02]不错呀,楼主花了不少心血呀,谢谢
10
发表于 2008-4-29 20:55:3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花大心思帮助人们理解和记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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