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一个冠冕堂皇的名词,似乎在其笼罩之下,一切都变得合法合理合乎情义;只要批上“公共利益”的外衣,无论私底下是多么龌龊的事宜,都可以加以漂白澄清,也就有了推脱的理由。当人们对某一事件质疑的时候,就有人出来声明:这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难道你要与公共利益为敌吗?于是人们诺诺而退,这也正是设计者所希望看到的,也正是有想法的人有意无意的模糊界定的。
这里要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假设A有1000万的合法资产,而另外9999人每人只有一万,在这种情境下,这10000个人举手表决,大家是否同意把A的财产平分了啊?结果可想而知,除了A及部分有良心的人反对以外,其他人都是会支持的,即使不支持,中国也有很多的看客会投弃权票,而丝毫不知道下一步的危险将降临到自己头上。我不禁要问,A的财产被瓜分,这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讲或许是合乎道理的,但对A是否公平呢?他的财产是合法收入啊。或许,这一案例值得人们深思。到底这多数人是不是一定就是正确的,是否有产生“多 数 暴 政”的嫌疑。
另外更深层次的考量,中国很多人有看客的习俗,他们属于集体失语者,于是乎,他们的话语权就被代表了,被那么几个人给代表了,这几个人就可以代表他们的利益,就可以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不是公共利益,结果呢?利益也就被那么一小撮人被攫取了,人毕竟不是天使,很少有见到钱财美色凛然不动的,或许只有雷锋叔叔会那么伟大吧,可他毕竟不在了,连雷锋文明月似乎也难见踪影,时代风云变幻啊。
我想质问那些界定“公共利益”的人士一句:你真的对你自己界定的“公共利益”如此确之凿凿?你真的能够承受住良心的谴责?你敢对天发誓你一定在为公众谋取利益?或许,发誓也是没用的。看一下实践把,如此之多的拆 迁引起的矛盾,试问哪一个拆 迁不是在公共利益的外衣下执行?谁难道会说这是为了我个人的利益抑或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傻瓜才那么说!所以我还是不用问了。大家看一看房地产商才不到十年的时间就赚得盆满钵满,成为中国的富翁最多的行业新贵,就可以看得出其中的端倪。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呢?不得而知,继续道貌岸然吧。
中国法律明显对“公共利益”缺乏界定,使得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完全可以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面大肆掠夺而不必有后顾之忧。嘴上可以说是公共利益,但绝对可以为了自家利益而有所行为。只要手上有了权,自己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可以来个偷梁换柱,把国家的利益转换成地方利益,最终成为自己的利益,瞒天过海之术还是不难的,何况还有这样那样的法律漏洞。或许法制需要完善,首先从立法上开始,不能有给投机人士可乘之机。
而普通民众呢,似乎也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关注,对其他弱势群体的关注。此次重庆最牛钉子户,其实已经不仅仅代表了他自己,还代表了广大被拆迁人士的愤懑,到底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又如何保护?!有一句名言是如此说的:“他们追杀共产党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他们追杀工会分子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 他们追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他们追杀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可以站出来为我说话了。”看客的风格解决不了问题,而只能加深愚昧!这是我们万万不希望看到的,也会距离我们的强国梦想越来越遥远!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和磨坊的宪 政故事已经解读了法 治的内涵,而英国穷人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已经宣示了“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情境。我国呢?一切尚有待完善!或许,中国的法治道路任重而道远,但终究有公义如江河滔滔的一天!我们拭目以待并不懈努力!为着中国的明天而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