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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为此次采访了劳动保障部本次立法的唯一合作单位易才集团的有关专家,专家表示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亮点频频闪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说,重点是“依法”二字,只要单位没有缴纳甚至没有足额缴纳,员工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更关键的是,过去社保纠纷问题一直被仲裁部门和法院“拒之门外”,而这个条款绝对赋予了劳动者诉讼的救济手段。当然,这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的干了几年从没签过合同,有的四五十岁还要每年签一次,有的刚过9年工龄的门槛就被炒了。”据易才集团专家介绍,目前劳动关系领域最大的两个痼疾,是合同空缺化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有3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明显放宽条件,而且不用书面提出,不必经单位同意。常凯评价,这无疑保护了奉献青春黄金期的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而且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给了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两倍的应得报酬。”“用工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应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专家说,这3个条款对解决痼疾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期待的是能在实际操作中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