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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lily_wgy - 

[讨论]员工怀孕,拒绝电脑办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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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08:27:47 | 只看该作者

用液晶显示器吧.或在普通电脑显示器前加个防辐射射的保护膜.让主机箱尽可能地远离人体,其实电脑的最大辐射源不是显示器而是键盘,最好是给这位员工安排新的岗位但工资按产假工资算,这样才能体现人文.精神,谁没有老婆孩子呢?难道我们连资本主义的老美和小日本都不如吗?[em06]

我们可是社会主义国家啊 .

[em09]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4 8:28:43编辑过]
12
发表于 2007-4-24 08:48:38 | 只看该作者

分二种:

1、如可解除合约,请尽早解除合约:因为国家劳动法对于没有类似禁止条款,所以,如果员工用怀孕拒绝工作,企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可以用业绩扣除与谈话诱导方式,使员工自动离职。因为,生育后,又将有一年不能安心工作,这种员工,不如让之休息,否则,于工作,于其本人,都不能做好。必须做出一种有益于一方的选择。

2、如不可解除合约,可以停薪休假一段时间,但以后要用加班来补偿。

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一些貌视“人情”的做法,使多少管理无法进行下去。结果害了大数员工的利益,对她本人也不利。

13
发表于 2007-4-24 08:57:08 | 只看该作者

也有同样的问题.

你说的方法也都想过,但是真的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是说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部门里面有两位怀孕员工,表现却很不同.

14
发表于 2007-4-24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肯定没有钻研过劳动法。

你太菜了,把我的上贴多看二遍,自然知道怎么操作了。

15
发表于 2007-4-24 09:40: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国企,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但是如果是私企,抱歉!公司不是福利院,公司能做的就是在劳动法和公司人力资源福利制度内行事,否则,100个女同事,50个都这样,那么大家都不要干了!

   
咱们中国人有时候讲究起来,自以为自己是白领、金领。。。怎么了不起,素不知这样的称呼中,还包含了你作为白领,敬业之类的职业素质也是白领的素质之一!

装什么装,既然那么讲究,那为何还要上班,NB的话,让老公养着好了。工作就是工作,物我对立就是职业素质的问题!

支持的顶一下!

[em01][em01]
16
发表于 2007-4-24 09:54:2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pwzlr在2007-4-24 8:48:38的发言:

分二种:

1、如可解除合约,请尽早解除合约:因为国家劳动法对于没有类似禁止条款,所以,如果员工用怀孕拒绝工作,企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可以用业绩扣除与谈话诱导方式,使员工自动离职。因为,生育后,又将有一年不能安心工作,这种员工,不如让之休息,否则,于工作,于其本人,都不能做好。必须做出一种有益于一方的选择。

2、如不可解除合约,可以停薪休假一段时间,但以后要用加班来补偿。

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一些貌视“人情”的做法,使多少管理无法进行下去。结果害了大数员工的利益,对她本人也不利。

国家真的就没有对怀孕女工的保护的法律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是禁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知道吗???

当然每个企业都不希望有更多类似的情况发生,所以在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一些很苛刻的条约:不结婚,不谈恋爱......这些合理吗?但没有办法,要生存!社会就这么的残忍!!!

第二点还是违背了法律。

17
发表于 2007-4-24 09:54:45 | 只看该作者
主要还是要看劳动法和公司的规定。现在不用电脑办公的企业和岗位太少了,因为怕辐射可以提前休息一段时间,前提要有医院证明,或者买件防护衣。
18
发表于 2007-4-24 10:22:30 | 只看该作者

凡是说“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家人,请注意了:

1、不能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是这样规定的。但,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所在,在操作上,要寻找到工作失误。以失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2、要有诱导的方式,劝导员工自动离职。一个优秀的人事主管会知道息样劝导员工离职的。在此就不说了。

3、国家规定:对于孕期妇女,有几种岗位不胜任:夜班、毒、险、累等岗位,但电脑文员明显不含其中,所以,她以“电脑有害健康为由拒绝工作”的放,企业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教育仍不悔改,可解除除合同。但是,要做到三步曲:第一,保留出工记录,失误记录;工作考评。第二,人性化的劝离;第三步:员工教育后的签字确认。做到了这三点。你在法律上就不怕了。

4、诱导的方式如下:算了,这是我的看家本领。暂不讲了。

19
发表于 2007-4-24 10:27:06 | 只看该作者

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都是研究者。研究透了,你就会发现法律的本质,

主要还是维护强势集团的利益的。法律早为企业留好了后门。

作为管理者,就是要找出后门究竟在哪里。

似有点说过了,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20
发表于 2007-4-24 10:43:55 | 只看该作者
防辐射服真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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