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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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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1:1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标志着中外企业竞争更趋公平,也势必对我国整个税收体系的架构和改革产生新的影响。
  酝酿10年,历时3年,“两税合一”终获人大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税负“分制”时代宣告结束,统一25%的税率时代开启。这意味着中国的招商政策由“拼资源、拼税收”迈向“挑肥拣瘦”,由此提高外资进入中国的质量。同时,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在税收优惠方面也作出了调整。
  看点一:
  降低并统一内外资企业
  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模式,在施行之初对中国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内外资企业不平等的税率待遇已给内资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阻碍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如出现了“假外资”现象,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公司,再通过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从而享受到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税率从33%变为25%,内资企业的负担降低了,并获得和外资企业一样的税率,可以从源头上削弱内资企业的谋惠动机。商务部长薄熙来在两会期间表示,“两税合一”对各种类型的企业会产生不同影响,但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环境,对大家都有利。此外,证券研究机构的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减轻,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看点二: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体系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调整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支持扶持的产业和企业会更加有利,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得到税收优惠,对鼓励自主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加强节能降耗等国家产业政策将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非常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专家指出,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看点三:
  鼓励企业回报社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这体现了中国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通过税收手段推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意识和决心。”
  看点四 :
  环保节能可享受税收减免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看点五:
  优惠延续性条款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新税法对原来享受上述优惠的一些外资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优惠延续性条款。如:对于目前正在享受15%或24%优惠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适用税率将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例如,15%的税率将会依每年2%的比例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25%.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此外,新税法还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两税合一”
  相关细则亟须出台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同时,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一旦实施,就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如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界定?小型微利企业怎么划分?环保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怎么认定?这些都需要新税法尽快出台细节来保证。
沙发
发表于 2007-4-28 21:30:4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文章说得很好啊,条理清晰,又很有说服力,不知道企业营业税减免有什么看法,我是个初学者,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8 21:31:25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7-5-4 15:42:08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参加了一个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座谈会,新法太过笼统,实施细则出来之前,凭着这样的一部法,无法执行,只能拭目以待,不要到时让我们做税务工作的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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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1:22:47 | 只看该作者
it is useful,thanks a lot !!!
rmb
5
发表于 2007-12-17 08:53:18 | 只看该作者

国内企业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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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9:30: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不过有些说法可能与实施细则还是有些出入,现在实施细则也还是公布一些,还不够细,还有待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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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0:05:0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评论,不过好像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有相关微利企业和小企业的纳税优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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