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windy 发表于 2005-8-19 10:55:11

<DIV><P>被调查公司抵制收购者做谨慎性调查是很正常和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双方还没有签署正式法律协议之前,而去做谨慎性调查往往会受到被调查公司各种理由的障碍,也常常会取不到全面的数据,我们曾经与一个外资合作的时候,也曾经抵制过外商派的中介机构。</P><P>但是作为收购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P><P>1. 聘请中介机构;</P><P>2. 到税务、银行部门、客户以及其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和资料;</P><P>3. 在与被调查企业达成并购意向的时候就应就谨慎性调查达成约定;并且可以在签署并购意向时,让被并购企业先提供相关资料;</P><P>4.将谨慎性调查的时间延续较长;</P><P>当然,谨慎性调查只是为交易做参考以及评估并购的风险,要做到完全了解被收购企业是不可能的。我们做了一个并购老国有企业的案子,用了整整2年时间才理顺财务、债权和债务关系。</P></DIV>

qifali 发表于 2005-8-19 11:19:22

<b><FONT color=#16a000>谢谢cjwindy的补充,经验之谈,极有参考价值.</FONT></b>

xuhuanwu 发表于 2005-11-19 10:41:08

lk2twx 发表于 2005-11-24 16:43:21

非常全面,非常感谢

artzcq 发表于 2005-12-19 14:04:18

好,正好用上!谢了!

carinadido 发表于 2006-3-14 21:42:34

<P>也浅谈几句,做尽职调查的目的,又何尝不是避免过多的“战略投资呢”。一笔资产交易,首要目的是什么,尽职调查</P><P>就应该围绕这个目标来展开。而不是做官样文章,成为一种形式。</P><P>随着并购业务的逐渐增多,大量机构都开展了尽职业务部门,不管是为自己集团服务,还是为他人中介,都有了高大全</P><P>的走向。</P><P>术业专攻,跨领域的尽职,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尽职。投行做为总包,会计所作为财务尽职,律所做法律尽职,买家应该</P><P>比任何人都了解自己的行业,技术,市场。。。</P><P>假如是为了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另当别论</P>

石上泉8788 发表于 2006-3-22 11:51:27

如果买家进行禁止调查后,并购失败,而且两家企业处于同行业,那卖家不是把自己的内部情况都透露出去了吗?

石上泉8788 发表于 2006-3-22 11:51:38

如果买家进行尽职调查后,并购失败,而且两家企业处于同行业,那卖家不是把自己的内部情况都透露出去了吗?

了无情趣 发表于 2006-3-27 14:11:42

<p>35楼说得很对, 尽职调查不是为了调查而调查,调查提纲也不是越详尽越好,一切都要围绕项目的目标和目标企业的特征来展开。</p><p>就项目而言,是股权并构、战略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合资;是IPO上市获利退出、还是产业整合投资、或者是看重某项资产,比如企业的现金流、土地或者免税效应等等,目标不同,调查的时间、资料相差很大,灵活最好。</p><p>当然有详细清单备用好处自然大大的有,呵呵。</p>

bananatree 发表于 2006-10-22 11:34:13

<p>很实用,受启发.多谢诸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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