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
朋友打算在外面租房子他们经理知道后找了家与他们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公司(简称A公司)
虚构了一个加工合同
让A公司开了张17%的增值税发票
帮朋友付了一半房租
P。S。房子是A公司用厂房改建的白领公寓
我在想
那A公司的帐务怎么处理呢?
呵呵
偶是新来的
才疏学浅
以后还请多多关照呀:) 既然交易是假的,而帐又不得不做,就做假帐吧 你们公司能处理,他们公司也能处理啊。你们公司作了一笔购入他们公司的加工成品,他们就做一笔销售。没什么啊。 谢谢
可是
能说具体点吗? 为什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越来越严,A公司宁可虚开普通发票也不要虚开增票呀?
别用加工产品,就用劳务提供也可以嘛?加工产品产生库存,虚构库存造成账实不符,以后进项不能抵扣,这个风险也要考虑。即使作产品毁损,进项也要转出。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对应税劳务出具项目为加工费的增值税票的,纳税申报表对应项为劳务收入,可以理解为A公司为B公司(你那朋友经理所在公司)加工物资,做为A公司,对加工的物资只要做备查帐,并以劳务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即可,B公司则应将合同中相应的物资出库并记入外出加工物资科目,收到劳务费税票后,按票面金额将记入外出加工物资,同时或过几天做次入库并结转外加工物资,结转到材料还是半成品或成品就看着办(但B公司如是出口企业,最好不要记入成品,会在退税时有麻烦,具体可参看退税的"视同自产产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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