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ou 发表于 2008-5-4 13:56:15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cttjj</i>在2008-4-30 17:22:06的发言:</b><br/><p>不敢赞同楼主的观点,倒不是同情弱者,而是本来就应该提供给劳动者的基本保障,过去大多数企业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以装糊涂,钱都赚到老板口袋里面去了,现在有了明确的约束,感觉钱少了,觉得有些工人漫天要价了,感到成本上升了,少数血汗工厂马上就关门了,所以有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社会的进步就是这样逐步完成的。</p><p>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物权法等重要法律上,以前拆迁多简单,说什么价就什么价,房产商赚得多,现在有不行了,钉子户多了,房地产开发商感慨“刁民”难伺候,和楼主的观点有类似的地方。</p><p>其实不管有钱无钱,总归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干脆辞退某些漫天要价的人好了,不用抱怨公平的法律“过分”保护弱者。</p></div><p>草民非常欣慰能看到有很多类似您的不同观点的碰撞。</p><p>草民所论述的是<strong>新法在立法之初即违背了立法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strong>。即设定企业方对劳动者一方存在违法之实,而劳动者则无须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p><p>第二想论述的是<strong>在企业方出现违法侵占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得到法律的严惩</strong>,但地方保护、地方经济壁垒、地方经济指标等地方主义的产物,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与效应,导致法律成为空文。</p><p>第三想<strong>论述的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对劳动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杜绝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是以颁布新法来实现,而应该是提升执法能力</strong>,打击并抑制地方主义破坏法律的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才是彻底根治劳资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p><p>第四想论述的是<strong>在中国的国情下,法律却沦为博弈双方相互利用的攻歼利器,而丧失其保护性与矫正性的特征</strong>,这样就算再颁布多少部新法,仍然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政府颁布这个新法一是推卸其行政不力、惩治不严、疲软无能之责任,二是将劳资双方推向风尖浪口,而自己则可全身而退,所谓服务型政府不过是一句空话,他们不过是怕担责任,利用新法这一新物转移所用关注其执政能力及水平的视线,其用心不可谓不处心积虑,不可谓不高超。加上很多愤青只知其表,不明究里,发出一些牢骚埋怨,甚至不文明的话语。草民坦言,这些愤青做了伤害自己的事却以为是为自己争得无尚利益,呜呼!草民真是怒其不争!哀其不幸!</p><p>根据新法颁布之前后我国珠三角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数据可以分析出,新法颁布之前各区域投资及经济发展呈饱和稳步回落态势。而在新法即将颁布和颁布实施这一时期,珠三角区域的经济遭受重创已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经济实体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等国。长三角区域经济也出现外资投资速度减缓,大量在建项目停滞的现象。</p><p>假如我们真正希望自己的祖国强大,假如我们真的希望自己的明天更美好。请大家多看看,多比比,多算算,为什么前后同样的土地、同样的蓝天,却造成不同的两种经济发展的态势?!而这仅仅是新法颁布初期形成的隐性效应,真的等到企业家们觉得到我们这来是一只鸡肋时,恐怕后悔就迟了。因为商业及资本选择中国,是因为中国的市场及可从这个市场得到商业回报,假如没有回报只有负担,那谁还会来投资,谁还会来经营,谁还会来解决千千万劳动者的就业这一重大民生问题?</p><p>草民不想批评任何人,也不想批评政府,只是觉得要想救人必先救己,自己不明不白就最好先搞明白然后再说话。</p><p>再次谢谢各位家人的关注。</p>

哈哈宝贝 发表于 2008-5-12 16:56:23

呵呵~~~~~木有看明白~~~~~~

zhaoxu1726 发表于 2008-6-6 16:16:43

"笔者最近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与众多企业家就新法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探讨,结果几乎所有的企业家,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口径基本一致的对新法过度保护一方权益的立法宗旨提出批评。我没有对这些企业做过是否诚信的调查,但绝大多数的企业家的批评,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几乎所有的企业家是不是就是你一个人的简单的抽样,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须知既有利益受损,牢骚和抱怨都是正常的,你是不是放大了这种牢骚和抱怨?你曾认真听过创造财富的,资本以外的另外重要一极--劳动者的哭嚎和委屈吗?诚然,新法在颁布之处有些排异反应,但排异过后整个有机体更加健康的发展比起排异反应本身不是更加可喜可贺吗?我认为,提高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的地位这个大方向,我认为没有错!论据如下: “企业家”的日子仅仅是不如以前那么好过了,就有那么多的代言人为其奔走呼号,对旨在提高劳动者应有权宜的新法口诛笔伐,欲将新法置之死地而后快,甚至还有某些御用文人将此事拔高到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去掩盖少数一类人的真实用心。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披着为了国家,为了民族外衣的说客!至于还批评国民素质不高,要长远的为中华民族打算云云,我就更不赶苟同,国民素质不高也有追求良好生活的权利,国家转移支付好讯频传,企业(资本)在经济蛋糕中划出一块给本应属于劳动者,不过分吗?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这些年,积累的财富蛋糕越来越大,但不得不承认劳动者在财富分割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除了少数草根文人,谁又为其奔走呼号了? 创造财富的除了资本以外,还有人,活生生的普通劳动者!经济效率要讲,但公平也要兼顾,一个财富总量很大但确贫富分化的中国不是真正富强的中国,宏观的国家富强,需要企业家富有,但更需要藏富于小民。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这块蛋糕最无可厚非了。新法的好处是更加鼓励普通劳动者提高自己的素质,而不是简单的手工作坊的工人。以前初中毕业甚至小学毕业就可以到珠三角某一份制造业苦力的差事,新法框架下就行不通了--因为这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鼓励技能低,受教育年限少的人学习,鼓励全民重教育,重创新,难道有错吗?从这个角度将,新法也不仅仅是保护了劳动者队伍中素质较高的人。这才是关乎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业的大事所在。中国的人口红利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我们不能过分透支我们的人口红利,中国也正处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黎明前的黑暗,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不会永远都有。这个角度将,新法未尝不是未雨绸缪。新法增加企业用人成本的同时,也改善了其劳动力结构,但其是阵痛,长远是大大的好事,一个企业不尽力这样的阵痛,也不会最终实现成长和突破,那所谓的企业家也就不是真正意义的企业家了。制度的变迁必然引起新一轮利益主体的博弈。判定一个法律的好坏也要权衡利弊,得出客观的评价,至少只听取一方意见(甚至一方意见都不是完全的)就把这个事件拔高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窃以为有失公允。政府主导的劳动法正是为弱势群体代言。这种代言不是心血来潮,而是着眼于未来挑战,和整个民族的利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6 16:34:39编辑过]

zhaoxu1726 发表于 2008-6-6 16:37:04

<p><font color="#dd2222">"笔者最近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与众多企业家就新法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探讨,结果几乎所有的企业家,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口径基本一致的对新法过度保护一方权益的立法宗旨提出批评。我没有对这些企业做过是否诚信的调查,但绝大多数的企业家的批评,已经足以说明问题。"</font></p><p>&nbsp;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几乎所有的企业家是不是就是你一个人的简单的抽样,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须知既有利益受损,牢骚和抱怨都是正常的,你是不是放大了这种牢骚和抱怨?你曾认真听过创造财富的,资本以外的另外重要一极--劳动者的哭嚎和委屈吗?诚然,新法在颁布之处有些排异反应,但排异过后整个有机体更加健康的发展比起排异反应本身不是更加可喜可贺吗?我认为,提高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的地位这个大方向,我认为没有错!论据如下: </p><p>“企业家”的日子仅仅是不如以前那么好过了,就有那么多的代言人为其奔走呼号,对旨在提高劳动者应有权宜的新法口诛笔伐,欲将新法置之死地而后快,甚至还有某些御用文人将此事拔高到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去掩盖少数一类人的真实用心。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披着为了国家,为了民族外衣的说客!至于还批评国民素质不高,要长远的为中华民族打算云云,我就更不赶苟同,国民素质不高也有追求良好生活的权利,国家转移支付好讯频传,企业(资本)在经济蛋糕中划出一块给本应属于劳动者,不过分吗?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这些年,积累的财富蛋糕越来越大,但不得不承认劳动者在财富分割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除了少数草根文人,谁又为其奔走呼号了? 创造财富的除了资本以外,还有人,活生生的普通劳动者!经济效率要讲,但公平也要兼顾,一个财富总量很大但确贫富分化的中国不是真正富强的中国,宏观的国家富强,需要企业家富有,但更需要藏富于小民。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这块蛋糕最无可厚非了。</p><p>新法的好处是更加鼓励普通劳动者提高自己的素质,而不是简单的手工作坊的工人。以前初中毕业甚至小学毕业就可以到珠三角某一份制造业苦力的差事,新法框架下就行不通了--因为这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鼓励技能低,受教育年限少的人学习,鼓励全民重教育,重创新,难道有错吗?从这个角度将,新法也不仅仅是保护了劳动者队伍中素质较高的人。这才是关乎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业的大事所在。中国的</p><p>人口红利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我们不能过分透支我们的人口红利,中国也正处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黎明前的黑暗,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不会永远都有。这个角度将,新法未尝不是未雨绸缪。新法增加企业用人成本的同时,也改善了其劳动力结构,但其是阵痛,长远是大大的好事,一个企业不尽力这样的阵痛,也不会最终实现成长和突破,那所谓的企业家也就不是真正意义的企业家了。</p><p>制度的变迁必然引起新一轮利益主体的博弈。判定一个法律的好坏也要权衡利弊,得出客观的评价,至少只听取一方意见(甚至一方意见都不是完全的)就把这个事件拔高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窃以为有失公允。政府主导的劳动法正是为弱势群体代言。这种代言不是心血来潮,而是着眼于未来挑战,和整个民族的利益。<br/></p>

kangkai989 发表于 2008-6-14 01:13:55

<p>还是有自己的思想的,法律是保护弱者不假,同时这个世上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新法的实施是在为一部分人争取权益,那也不能就此认为所有的弱者都应该被保护,我认为,均富思想才是那些歪解劳法的不良员工的真正想法.均富就是均贫,难道非要我们的国家再回到解放初吗?富人阶层受到些冲击是好事,让他们也知道要多考虑真正为企业付出的那群基层员工去想想.总的来说,新法的公布还是利大于弊.</p>

wiskis 发表于 2008-6-23 11:43:57

<p>&nbsp;&nbsp; 企业不能始终躺在政府的劳动密集型摇篮里,只有阵痛才能长大。</p><p>&nbsp;&nbsp; 凡是有利于普罗大众的政策法规都应该支持</p><p></p>

erkong26 发表于 2008-6-24 02:46:27

<p>虽然法是建立了,但是有多少人还在走法律的漏洞,那又有多少人去维护法律,去让法律能够真正执行!</p>

zhaoxu1726 发表于 2008-6-27 10:33:25

<p><font color="#d52b4d">根据新法颁布之前后我国珠三角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数据可以分析出,新法颁布之前各区域投资及经济发展呈饱和稳步回落态势。而在新法即将颁布和颁布实施这一时期,珠三角区域的经济遭受重创已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经济实体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等国。长三角区域经济也出现外资投资速度减缓,大量在建项目停滞的现象。</font></p><p><font color="#d52b4d">假如我们真正希望自己的祖国强大,假如我们真的希望自己的明天更美好。请大家多看看,多比比,多算算,为什么前后同样的土地、同样的蓝天,却造成不同的两种经济发展的态势?!而这仅仅是新法颁布初期形成的隐性效应,真的等到企业家们觉得到我们这来是一只鸡肋时,恐怕后悔就迟了。因为商业及资本选择中国,是因为中国的市场及可从这个市</font></p><p>中国需要发展,但请笔者注意,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如果说“世界工厂”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的话,那么提高工业的科技含量,提升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则是目前中国的战略性抉择。新法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长三角,珠三角的劳力密集型企业的生存空间。但我更愿意看到在新的游戏规则下,在人力资本压力下,珠三角,长三角真正优秀的企业能够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淘汰了一大批垃圾企业,至少是靠工人血汗,而不是靠好的商业模式、技术专利等腾飞的企业。这也淘汰了一大批素质低下的人,使国民认识到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教育的重要性。</p><p>综合起来就是短期会有阵痛,而长期,无论从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还是更好的贯彻一个国家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诸多方面,都是有好处的。</p><p>我的观点是新法是在保护优秀,无论是优秀的企业还是优秀的人。让那些不优秀的企业和不优秀的人,知道,靠榨取劳动者的简单劳动的劳动时间,就想挤垮一个优秀的企业,在法律上都不允许。让那些不优秀的人,知道提高自身素质方可成就个人乃至社会价值。</p><p>把国际产业链的低端转到越南,转移到中国以外的地方,我举双手欢迎。中国的强大不能靠“出口袜子”,我们也要遭“大飞机”,不能靠电子元器件的组装,我们也要有我们自己的品牌电脑。否则中国的强大只能是数量的强大,不会是质量的强大。</p>

学徒工 发表于 2008-7-31 17:18:15

你的“法律的公平”就是对强者的保护,对弱者的歧视。不能因为技术不发达就不保护弱者。我们周边比我们还不发达的国家也是制定保护弱者的法律。所以,楼住的观点太错了。在技术不发达的时候,我们还有那么多的贸易逆差,就是因为压榨弱者太厉害造成的。利润大部分被强势集团拿去了。弱势团体在改革开放中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这样一定会造成不公平。关键是制定的法律要执行。否则,废纸一张。

mover 发表于 2008-8-1 16:25:55

<p>我从来就不相信劳动法能够有效的去执行</p><p>广告的劳动人民是享受不到法律赋予他的权利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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