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ttjj在2008-4-30 17:22:06的发言:不敢赞同楼主的观点,倒不是同情弱者,而是本来就应该提供给劳动者的基本保障,过去大多数企业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以装糊涂,钱都赚到老板口袋里面去了,现在有了明确的约束,感觉钱少了,觉得有些工人漫天要价了,感到成本上升了,少数血汗工厂马上就关门了,所以有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社会的进步就是这样逐步完成的。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物权法等重要法律上,以前拆迁多简单,说什么价就什么价,房产商赚得多,现在有不行了,钉子户多了,房地产开发商感慨“刁民”难伺候,和楼主的观点有类似的地方。 其实不管有钱无钱,总归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干脆辞退某些漫天要价的人好了,不用抱怨公平的法律“过分”保护弱者。 草民非常欣慰能看到有很多类似您的不同观点的碰撞。 草民所论述的是新法在立法之初即违背了立法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即设定企业方对劳动者一方存在违法之实,而劳动者则无须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想论述的是在企业方出现违法侵占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得到法律的严惩,但地方保护、地方经济壁垒、地方经济指标等地方主义的产物,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与效应,导致法律成为空文。 第三想论述的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对劳动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杜绝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是以颁布新法来实现,而应该是提升执法能力,打击并抑制地方主义破坏法律的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才是彻底根治劳资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第四想论述的是在中国的国情下,法律却沦为博弈双方相互利用的攻歼利器,而丧失其保护性与矫正性的特征,这样就算再颁布多少部新法,仍然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政府颁布这个新法一是推卸其行政不力、惩治不严、疲软无能之责任,二是将劳资双方推向风尖浪口,而自己则可全身而退,所谓服务型政府不过是一句空话,他们不过是怕担责任,利用新法这一新物转移所用关注其执政能力及水平的视线,其用心不可谓不处心积虑,不可谓不高超。加上很多愤青只知其表,不明究里,发出一些牢骚埋怨,甚至不文明的话语。草民坦言,这些愤青做了伤害自己的事却以为是为自己争得无尚利益,呜呼!草民真是怒其不争!哀其不幸! 根据新法颁布之前后我国珠三角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数据可以分析出,新法颁布之前各区域投资及经济发展呈饱和稳步回落态势。而在新法即将颁布和颁布实施这一时期,珠三角区域的经济遭受重创已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经济实体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等国。长三角区域经济也出现外资投资速度减缓,大量在建项目停滞的现象。 假如我们真正希望自己的祖国强大,假如我们真的希望自己的明天更美好。请大家多看看,多比比,多算算,为什么前后同样的土地、同样的蓝天,却造成不同的两种经济发展的态势?!而这仅仅是新法颁布初期形成的隐性效应,真的等到企业家们觉得到我们这来是一只鸡肋时,恐怕后悔就迟了。因为商业及资本选择中国,是因为中国的市场及可从这个市场得到商业回报,假如没有回报只有负担,那谁还会来投资,谁还会来经营,谁还会来解决千千万劳动者的就业这一重大民生问题? 草民不想批评任何人,也不想批评政府,只是觉得要想救人必先救己,自己不明不白就最好先搞明白然后再说话。 再次谢谢各位家人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