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表的东西,很长时间没上来看,居然还有人跟贴。 简单看了一下,也不敢妄发议论,不过55楼的观点有误,纠正一下。 1、国内个体工商业户,小型企业因为账务不健全,财务力量薄弱,所以税务部门采用定额或者按收入比例一揽子征税,节约税务行政成本,由于这些经营业户小而多,所以跟55楼所说的那样,很多企业是采用这样的方法交税的,但对于一般规模的企业来说,都有一套健全的账务体系,每年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按个人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象沃尔玛这样的商业企业,肯定是按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不是楼上所说的定税方式。 2、33%的是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 3、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商场或其他服务型企业,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必须根据收款额开具发票,但因为业务繁多,不一定每笔销售都开具发票。因此这些企业的征税是根据收款金额而不是开发票金额的。特别是大型商场有一套健全的库存商品收发存物流体系和收款体系(包括POS机、收银机的辅助),这些体系在不存在舞弊的前提下保证了收款与发货的相互稽核和根据收款额征税。 4、根据收入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所得税还是必须由企业代扣代缴,有时候税务检查时也会专门关注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所得税,我在其他贴子上也发表过一些议论,其实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是因为这种特殊的方式使他们能少交一部分如按实际收入应该缴的税,但不能定义他们偷税漏税。反而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不清楚,在有意或无意中偷税漏税了。按现在的个税法,所有的实物和现金收入,不仅仅包括工资,都应该做为计税依据,你能保证单位里发的东西(服装和其他福利),一月双薪(一次工资和一次奖金或提成),年终奖金,这些单位都给你上税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