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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麦田守望者 - 

[管理综合] [管理‖综合精华]“去麦当劳、肯德基吃饭一定要记得要发票”中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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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6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zhms在2003-10-25 22:36:00的发言: 我们的税法真是太复杂了。。一个税务人员三年还是搞不清楚税法,不知道企业和个人怎么才能搞清楚自己到底应该怎么缴税。呵呵。。 其实,既然去那里吃了,然后拿发票来爱国,想起来也挺搞笑,不如就不要去吃,难道就没有别的可以吃?另外,我想lotus99没说错,m/k的经营实际上是国内的公司在做。 据我理解,m/k应该主动提供发票,不需要大家索要的。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宣传过,要大家开餐饮服务业的发票,还有抽奖什么的。

有中国的麦当劳,肯德基吗???????????如果有,我会经常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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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6 23:23:00 | 只看该作者
餐饮业也有采用包税制的,许多饮食店就是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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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7 18:25:00 | 只看该作者
我提个建议,象麦当劳,kfc等收银的POS机是否可以跟加油站的加油机一样加个税控功能,到时我们拿的电脑小票就是发票了,他们也不要想怎么逃税了,各位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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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7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我原来上KFC也不要票的,可是我看过那篇帖子以后就学会要票了!

我们国家对于很多企业里一般都是根据企业大小收一定的定税,然后在看他发票中的金额收取33%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们在KFC,沃尔玛这样的商场中一般都是不要票的(因为实在麻烦),所以他们交掉了定税后,个人所得税就查不到他们的了。也就说,他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还是偷税漏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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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9 20:37:00 | 只看该作者
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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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3 10:51:00 | 只看该作者
字号:9pt

我原来上KFC也不要票的,可是我看过那篇帖子以后就学会要票了!

我们国家对于很多企业里一般都是根据企业大小收一定的定税,然后在看他发票中的金额收取33%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们在KFC,沃尔玛这样的商场中一般都是不要票的(因为实在麻烦),所以他们交掉了定税后,个人所得税就查不到他们的了。也就说,他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还是偷税漏税了。

去年发表的东西,很长时间没上来看,居然还有人跟贴。

简单看了一下,也不敢妄发议论,不过55楼的观点有误,纠正一下。

1、国内个体工商业户,小型企业因为账务不健全,财务力量薄弱,所以税务部门采用定额或者按收入比例一揽子征税,节约税务行政成本,由于这些经营业户小而多,所以跟55楼所说的那样,很多企业是采用这样的方法交税的,但对于一般规模的企业来说,都有一套健全的账务体系,每年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按个人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象沃尔玛这样的商业企业,肯定是按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不是楼上所说的定税方式。

2、33%的是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

3、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商场或其他服务型企业,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必须根据收款额开具发票,但因为业务繁多,不一定每笔销售都开具发票。因此这些企业的征税是根据收款金额而不是开发票金额的。特别是大型商场有一套健全的库存商品收发存物流体系和收款体系(包括POS机、收银机的辅助),这些体系在不存在舞弊的前提下保证了收款与发货的相互稽核和根据收款额征税。

4、根据收入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所得税还是必须由企业代扣代缴,有时候税务检查时也会专门关注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所得税,我在其他贴子上也发表过一些议论,其实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是因为这种特殊的方式使他们能少交一部分如按实际收入应该缴的税,但不能定义他们偷税漏税。反而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不清楚,在有意或无意中偷税漏税了。按现在的个税法,所有的实物和现金收入,不仅仅包括工资,都应该做为计税依据,你能保证单位里发的东西(服装和其他福利),一月双薪(一次工资和一次奖金或提成),年终奖金,这些单位都给你上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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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5 16:02:00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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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6 20:58: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好多同学都在经常讨论此问题,我们在以后每次去国外快餐的时候,都不会忘了

向他们索要发票,这已经是好几年的事情了

59
发表于 2004-9-18 22:50:00 | 只看该作者
的确!就象你坐车一样,售票员不撕票给你,就叫贪污!
60
发表于 2004-9-18 22:51: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付了钱给你,找你要发票是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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