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开启辅助访问
请登录
加入
快捷导航
打开微信扫一扫
搜索
家园
BBS
个人中心
Space
本版
用户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加入
当前位置:
»
家园
›
学习
›
HR天地
›
帖子
返回列表
楼主:
柳风
-
[人力‖职场精华]如何应对如此无赖的国企部门经理?
[复制链接]
16
回复
2780
查看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楼主
发表于 2003-7-7 1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问题:文中提到的“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笔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如被辞退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还需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沙发
发表于 2003-7-7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柳风提供的事实部分,大致可以做如下判断:
1、被辞退的工人与该企业或A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被辞退的工人继续工作,形成了新一轮的事实劳动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板凳
发表于 2003-7-7 1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3、 被辞退的工人未出现违反〈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现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4
楼
发表于 2003-7-7 1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4、被辞退的工人可以要求补足工资(从通知之日起满30天),另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如用人单位不同意以上第4款条件,可于6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5
楼
发表于 2003-7-7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职场精华]如何应对如此无赖的国企部门经理?
另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是: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6
楼
发表于 2003-7-7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劳动法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到劳动者手中,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权。并非是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必须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本案中的几名工人,他们错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7
楼
发表于 2003-7-7 1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在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出现劳动者坚决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的,劳动者应当就此立即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定能如愿签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8
楼
发表于 2003-7-7 1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现本案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是签订了为期一年(2002年5月31日——2003年6月1日)“劳务合同”。其本身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辩称为“劳务合同”的期限是劳动者最终同意了的。劳动者想要提供曾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将非常困难!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仲裁或诉讼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温律师
温律师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4
9
楼
发表于 2003-7-7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怎么搞的,稍长一点的帖子就没法上传了,只好拆成好几段。大家在看的时候可能会觉得不连贯,克服一下吧!
以上属我个人意见,因为材料并不十分全面,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只能说些原则问题。希望能够有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Copyright © 2002-2014
栖息谷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京ICP备1602689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