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线路坏了,下面的帖子已经发到请教各位高手——如何处理这样的合资问题? 飞猫好:先说一句,宁夏吴忠试验机厂我1991年,也就是16年前拜访过,当年厂长送我的一件羊羔皮翻毛马甲现在还收藏在我的柜子中,不过由于16年间,体重增加了70斤,已经无法穿了。 新三思收购的理由只有以下几点: 1、为降低物流成本或生产成本在西北设立生产基地。 2、为获得吴忠的市场份额 3、为阻止竞争对手在西北设厂 4、为获得吴忠的某项产品专利,或丰富自己的产品线 没有上述一项或多项理由,这个收购案根本不要考虑。 从你提供的资料看,新三思开出的合资条件是一厢情愿,他初期只想拿出自己的品牌和图纸,让吴忠加工而已,如此,50%的分利已经不少,但是,一但吴忠接受了条件,放弃了自己的品牌和产品,两年以后,新三思再开出的条件就不会这么慷慨了。 这种合资,公司间根本不存在分权与集权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企业,只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合资成功,吴忠是一种分权关系,新三思肯定要派人控制质量和成本两块,其他都不管,也管不了。但这必然会产生冲突,导致合资的结果凶多吉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