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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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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者
南方周末近期发表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文章中提到一个"执行力"的问题.耐人寻味.
一个靠着低成本发展起来的经济社会,再要用高标准的劳动保护来执行,实在是微不足道,
中国的法律总是以尴尬的角色出现在各种场合,当年的劳动法也是欢呼雀跃,第一步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诞生之后,
拖欠工资的,不交社保,非法用工的,黑砖窑,返转包,等等,都无疑说明法制社会中法制执行的空前缺失.
游戏规则得不到遵守,是最大的问题,
而<劳动合同法>出台,所有的企业都在恐慌中度过,也不觉得奇怪了.
说得极是,“游戏规则得不到遵守,是最大的问题”。所以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要经常下去检查一下企业的情况。规则的执行,必须要有严格措施,否则就真是“一个靠着低成本发展起来的经济社会,再要用高标准的劳动保护来执行,实在是微不足道”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单单靠执法部门也不够,可能还需要企业内部职工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但这也存在一定困难。很多公司的工会都成为企业主的傀儡。另外即使是知道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还想保留一份工作,职工都会忍气吞声的。
志学者
还是那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立已者
不转岗不调动
不快不行啊!真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合同,每月要多给一倍的钱,相信哪个老板都是不愿意的啊!违约金,我们公司好像每月这个概念啊,不过说实在的,作为民营企业的老板,我们的老板对于管理人员还是不错的!以前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下都不用签订培训协议的。明天可能降低为3000元,还真的不错的!
其实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
作为企业用人更具有规范化,而不是某些企业认为法律对企业的制约加强了
我是从事人力资源研究的,我认为法律的出台,更加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必要深究如何应对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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