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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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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17:23:47 | 只看该作者

关键还是要看执行.

许多法的颁布初衷都很好,只是后来的执行不能到位,也就没有太大的作用了.

这次的新劳动合同法,我觉得好的一点是宣传足够到位,引起了各行各业各人群的关注.那么必然会为以后的执行\监督直到非常好的作用.

政府的行政部门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极其关键的,很多行政部门在企业或人员办事的时候态度还是特别差,这是让我极度郁闷的.

我们公司也是在12月对各类制度调整,争取在月底和员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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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15:18:25 | 只看该作者

这次的新劳动合同法,我觉得好的一点是宣传足够到位,引起了各行各业各人群的关注.那么必然会为以后的执行\监督直到非常好的作用.

诚然,是引起了各行各业各人群的关注,但是真正的生产员工了解多少。作为管理部门,确实问心有愧,有时候也觉得很无奈!公司是不会主动告诉员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些要求的,否则企业主肯定会受到损失,相关管理人员也不想自找麻烦!

有人预言,以后不规范企业用工有余,规范企业用工肯定不足,为什么?因为被新的劳动合同法限制太死了。而不规范的企业才不管那么多呢?我所在镇上举办这个《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些应对措施,很多小企业参会人员都无动于衷,觉得管他什么法,该生产还得生产,估计这样的状况还会持续一段较长时间!他们觉得反正天塌下来有高人顶着,有问题肯定先查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有些连小企业都称不上的还怕什么?什么时候才会轮到他们倒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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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16:04:1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问题好像越来越多问题了:

1、原来公司规定,办公室人员一周六天工作制,生产员工每月休息两天!但是现在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20.9天(不知是怎么算出来的?),单价减少,你还得乖乖自动自觉申请加班,还不一定获得以前的工资呢!

2、只约定一次试用期。有些车间本来觉得这个人工作挺积极的,可以转往待遇更高的岗位,但是转岗没有了试用期,他们觉得还是直接从外部招人更好。这样就不利于员工的升迁或是留住好员工啊!

不过有些车间打算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对新员工进行约束。一般转岗员工肯定会出现很多错误,考核时肯定会被减分,拿到多少分对应多少级的工资,还是可以算作试用的,不知可行否?

3、合同工资按约定收入的60%(好像还是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定,这样有利于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少付补贴。其他为40%,包括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等,则是口头约定的。如果万一企业经营紧张,老板不按口头约定支付另外的40%,那员工不是很吃亏!合同工资规定的额度是否违反了不低于同行业同岗位80%这一规定?不过如果大部分企业都是按这个方法操作就没有办法了!

4、公司有几个,人马还是一套,制度也只有一套,是否符合要求,体系认证管理方面能否通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4 12:47: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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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6:27:40 | 只看该作者

好主意,中国的关情。楼上的这几招,都正是大部分公司的应招。

其实,员工也心知肚明,公司强硬,员工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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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4:33:06 | 只看该作者

  应对新法,众说纷纭,不过的确生产型企业一线员工知之甚少(工作繁忙,加班加点的时间多,平常接触电视及报纸等等的时间少),他们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外资企业其实在这方面已经做的比较到位了,若地方政府部门能以对外资企业的监督力度来监督本土企业,那法律实施就会比较到位了.少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多给弱势的打工者一些支持是当下人民政府急需做的事情!

[em01][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5 14:34: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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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1:36:3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现在在搞了,具体什么样子...观查中....

看得出老板蛮紧张的,只是我们看到结果,可能没那么快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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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15:26:0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了一篇关于珠三角农民工将会越来越短缺的文章,文中也谈到了长三角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入驻的企业多是外资品牌企业,遵纪守法,为员工买保险,绝大部分员工都享有应得的福利!而广东方面,说10多年来农民工工资平均只涨不多,因为本身与自身产业的利润率底有很大的关系。真的是担心这种局面继续下去阿,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会越来越艰难!有部分工厂都已经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区去了。也有些企业再积极应对,给员工加工资,增加员工的福利。但是最近网上报道的,还有很多企业都在想方设法规避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真的不知道结果会是怎样的,等时间来揭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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